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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企业改革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企业改革发展战略研究和决策水平,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国资国企改革任务要求,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模式,加快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营运、监管体系,有效盘活国有资产,全面建立面向市场的经营机制,在企业各项改革中率先垂范、先行先试,特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 企业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方案进行研究、审查,对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企业发展战略,研究分析企业改革的有关配套政策,按照企资源中心负责人,按需外聘的专家
2、学者。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企业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企业管理部部长兼任。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委员会职责(一)负责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围绕企业发展战略和公司整体布局,制定公司企业改革发展规划。(二)负责审查公司或子分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不包含对外投资和出资新设)、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等企业改革改制方案。(三)负责研究分析企业改革的有关配套政策及企业改革任务的安排部署,协助子分公司积极争取和落实有利于企业改革的政策。(四)负责指导子分公司改革改制工作,跟踪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意见。(五)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有关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各类政策
3、、信息、数据等,供董事会决策参考。(六)负责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六条委员会主任职责(一)召集委员会会议,确定上会议题和议程、会议参会人员;(二)主持委员会会议;(三)审定、签发委员会审查意见。.第七条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对议案草案进行初审。针对议题的研究讨论价值和草案的完整完备情况给出初审意见。(二)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初审通过的议案草案进行补充完善,提交委员会审查。(三)负责委员会审查论证会议的相关会务工作,做好会议的记录和纪要。(四)负责起草委员会书面审查意见,经委员会审定后提交党委(常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研究时参考。(五)负责管理和使用委员会公章。(六)负责委员
4、会日常工作。第八条委员职责(一)负责根据岗位职责和业务范围,从专业角度对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研究审查。(二)负责按照委员会办公室安排参加委员会会议,参与对议案的表决,并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第四章议事制度第九条委员会议事采用会议表决的方式进行,实行一人一票制,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决议生效依据。会议决议须取得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赞成方可通过。第十条委员会会议分为工作例会和临时会议。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经委员会主任同意,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一条委员会会议根据议案审查论证需要,可聘请专家学者、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涉及上会议题的公司分管领导、相关部门、改革改制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第十二条
5、 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主任可委托一名副主任召集主持会议。第十三条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需在召开会议一周前通知全体委员和专家学者参会,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第十四条 委员会办公室做好会议的记录、纪要,须经全体参会委员签字确认,形成委员会书面审查意见。第十五条 参会人员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与议案相关的信息。第五章工作程序第十六条初审草案(一)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查表的批示内容,对重大事项议案草案进行初审。(二)针对议题的研究讨论价值和草案的完整完备情况给出初审意见,并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对草案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形成议案后进入相应审查程序。第十七条
6、核准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向委员会汇报初审意见并请示核准召开委员会会议对议案进行审查论证。第十八条审查议案(一)委员会确定会议时间、地点、议题。(二)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在召开会议一周前将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单及议案等相关资料分发给参会人员,如遇特急情况需标注紧急程度,并报请委员会主任批准。(三)委员在会议召开前做好与议题相关的调查研究工作,并按照要求按时参会。如不能参会,应事先向委员会主任请假,并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单中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四)委员会办公室在会前收回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单,对回执情况整理汇总,向委员会汇报。(五)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议案进行审查论证。(六)委员会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和纪要。(七)委员会形成议案的书面审查意见,建设性意见要在审查意见中注明。5(A)委员会填写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查表,提交审查意见供党委(常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研究时参考。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工作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第二十条本工作制度自修订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工作制度同时废止。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