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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29.050CCSQ50中华人民共和国黑色冶金行业标准YB/T石墨电极企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GreenfactoryeeevaIuationrequirementsofgraphiteeIectrodeEnterprises(征求意见稿)-发布-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刖S本文件按照GB/T1.1-202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本文件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石墨电极企业绿色
2、工厂评价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石墨电极企业绿色工厂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要求、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本文件适用于石墨电极生产企业绿色工厂的评价。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7119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
3、B21370炭素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ZT20862产品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导则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Z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ZT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24256产品生态设计通则GB2478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29115工业企业节约原材料评价导则GBZT32150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ZT36132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5003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ZT500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50489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
4、规范T/ZGTS001炭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石墨电极绿色工厂greenfactory实现了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石墨电极生产工厂。4总则4.1评价原则4.1.1一致性原则石墨电极企业绿色工厂评价方法的结构与GB/T36132提出的相关评价指标体系和通则要求保持一致。4.1.2定量与定性结合原则定量评价指标选取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和“回收利用”等有关绿色制造的指标。定性评价指标主要根据国家有关推行绿色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等方面选取,不宜量化的内容
5、,采用定性评价。4.2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要求两部分。基本要求包括应满足的节能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管理体系、强制性能源环保标准等方面的要求;评价指标包括基本要求、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七类一级指标,在一-级指标下设置若干个二级指标,在二级指标下设具体评价要求。具体评价要求分为必选要求和可选要求,必选要求为工厂应达到的基础性要求,必选要求不达标不应评价为绿色工厂;可选要求为提高性要求,具有先进性,依据受评工厂的实际情况确定可选要求的满足程度。5评价要求5.1 基本要求5.1.1 1.1合规性要求合规性要求如下:a)工厂应依法设立,在
6、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b)工厂应无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淘汰类装备;c)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保等事故;d)工厂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政策的要求。e)工厂能源消耗指标应满足炭素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限定值的要求;f)对利益相关方的环境要求做出承诺的,应同时满足有关承诺的要求。5.1.2 最高管理者要求最高管理者应实现在绿色工厂方面的领导作用和承诺,确保在工厂内部分配并沟通与绿色工厂相关角色的职责和权限,并应满足GBT361322018中4.3.1的要求。5.1.3 工厂基础管理职责工厂的基础管
7、理职责应满足GB/T36132-2018中的4.3.2的要求。5.2 基础设施YB/TX5.2.1 建筑5.2.1.1 工厂的建筑应从建筑材料、建筑结构、采光照明、场地及绿化、再生资源及能源利用等方面进行建筑节材、节能、节水、节地、无害化及可再生能源利用;5.2.1.2工厂应集约利用厂区,在满足生产工艺前提下,宜采用联合厂房、多层建筑、高层建筑等。5.2.1.3工厂应充分利用所在园区的配套设施。5.2.2照明5.2.2.1工厂厂区及各房间、场所的照明应尽量采取自然光,照明功率密度、照度等参数应符合GB50034规定;5.2.2.2不同场所的照明应进行分级设计;5.2.2.3公共场所照明应分区、
8、分组与定时自动调光控制等措施;5.2.2.4工厂路灯应采用1ED节能灯具,优先采用太阳能灯具。5.2.3生产设施5.2.3.1生产设施的工艺应符合相关的产业政策要求;工厂的规模应具备生产石墨电极完整的工序;5.2,3.2工厂工艺路线严禁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5.2.3.3工厂污染防治技术宜选择HJ2306中的技术;5.2.3.4工厂煨烧、焙烧炉窑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从源头减少氮氧化物产生;5.2.3.5新建工厂燃料应采用天然气或工业园区内高炉煤气,煤气必须配备净化装置。5.2.4专用设备5.2.4.1工厂应无炭素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淘汰类装备;5.2.4.2工厂应当符合
9、炭素行业准入条件等国家有关准入条件要求;5.2.4.3工厂新、改和扩建时,生产工艺、建设规模、主要装备等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等要求;5.2.4.4工厂各工序装备应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装备;a)煨烧工序宜采用罐式搬烧炉、回转窑和回转床煨烧炉,不宜采用电热搬烧炉、焦炉、燃煤煨烧炉。b)磨粉工序宜采用雷蒙机。c)配料工序宜采用全电脑自动化智能化配料及输送系统,不宜采用人工过磅配料。d)混捏工序宜采用高效节能连续式混捏机。e)凉料工序宜采用全密闭环保型凉料锅,不宜采用圆盘、圆筒凉料机。f)一次焙烧工序宜采用带盖式节能环保型环式焙烧炉或国家产业政策公布的其他炉型。g)二次焙烧工序宜采用
10、短流程隧道窑或国家产业政策公布的其他炉型。h)石墨化工序宜采用大直流内热串接式石墨化炉或25000KVA及以上艾奇逊石墨化炉。5.2.4.5工厂应充分考虑余热利用,煨烧车间宜与压型车间毗邻。焙烧、石墨化余热宜收集集中采暖等。5.2.5通用设备5.2.5.1 通用设备采购符合相关节能评价的要求;525.2无在用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或已采取行动淘汰;5.2.5.3工厂内运行的车辆宜采用新能源车辆。5.2.6计量设备5.2.6.1工厂应依据GB17167、GB24789要求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水及其他资源的计量器具和装置;5.2.6.2能源和资源应根据使用的类型进行分类计量和管理。5.2.7污染物
11、处理设施5.2.7.1工厂产生废水应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并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提高废水回收率;5.2.7.2工厂产生废气应设置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处理并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5.2,7.3工厂产生的氧化法脱硫废液应采用制酸、提盐等资源化方式处理,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5.2.7.4工厂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有明确的处理方法。5.2,7.5工厂应配套设置消防事故水池,建议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等设施。5.2,7.6工厂天然气或使用园区的高炉煤气事故放散应设自动放散点火装置。5.2.7.7工厂应设置危险废弃物暂存库。危险废弃物处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5.3管理体系5.
12、3.1质量管理体系5.3.1.1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工厂的质量管理体系宜满足GB/T19001的要求;5.3.1.2质量管理体系应通过第三方机构认证。5.3.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5.3.2.1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工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宜满足GB/T45001的要求;5.3.2.2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应通过第三方机构认证。5.3.3环境管理体系5.3.3.1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工厂的环境管理体系宜满足GB/T24001的要求;5.3.3.2环境管理体系应通过第三方机构认证。5.3.4能源管理体系5.3.4.1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能源管理
13、体系,工厂的能源管理体系宜满足GB/T23331的要求;5.3.4.2能源管理体系应通过第三方机构认证。5.3.5社会责任5.3.5.1工厂宜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说明履行利益相关方责任的情况,特别是“双控”、“双碳”社会责任履行情况;5.3.5.2社会责任报告宜公开可获得。5.4能源与资源投入5.4.1能源投入5.4.1.1工厂应优化生产结构和用能结构,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减少能源投入;5.4.1.2工厂焙烧、石墨化生产工序宜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装备和材料,减少能源消耗;5.4.1,3工厂宜加强余热、余压等余能的回收利用,提高能源效率;5.4.1.4工厂宜使用低碳清洁的新能源。5.4.
14、2资源投入5.4.2.1工厂应满足所在地区工业企业取水定额要求,并应按照GB/T7119开展节水评价工作;5.4.2.2工厂应按照GBZT29115的要求,对原材料使用量的减少进行分析评价;5.4.2.3工厂应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评估有害物质及化学品减量使用或替代的可能性;5.4.2.4在不影响产品性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工厂宜使用回收料、可回收材料替代原生材料。5.4.3采购5.4.3.1工厂应制定并实施包括环保要求的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的准则;5.4.3.2工厂宜向供方提供采购信息,采购信息应包含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可回收材料使用、能效、环保等要求;5.4,3.3工厂宜确定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
15、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5.5产品要求1.1.1 5.1生态设计工厂宜按照GB/T24256对生产的产品进行生态设计,并按照GB/T32161对生产的产品进行生态设计产品评价。1.1.2 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工厂生产的产品应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避免有害物质的泄露。1.1.3 节能工厂应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不断优化工艺制度和生产组织管理,降低能耗,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应达到GB21370行业限定值并持续优化。5.5.4减碳5.5.4.1工厂宜根据GB/T32150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企业排放数据进行核算或核查。核查结果宜对外公布;5.5.4.2工厂宜采取减少碳排放的措施。5.5.5可回收利用率5.5.5.1工厂宜按照GB/T20862的要求计算其产品的可回收利用率。5.5.5.2工厂宜建立石墨电极产品的可回收利用率指标,新产品开发时应考虑可回收利用率指标的改善措施。5.6环境排放5.6.1污染物处理设备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