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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方标准特殊食品经营示范主体评价规范编制说明1 .工作简况1.1 任务来源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江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赣市监标(2023)6号)要求,由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处、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共同负责特殊食品经营示范主体评价规范(计划编号:DB36-2023-2-10)地方标准的研制工作。1.2 标准制定的目的和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江西省特殊食品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和报告规定(试行)等重要文件,保障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下同)质量安全,树立特殊食品规范生产经
2、营标杆,提升特殊食品经营主体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争先意识,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以建设“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示范主体”为抓手,以点带面发挥其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积极营造特殊食品放心消费市场环境,共同提升我省特殊食品经营行业的发展水平和整体形象。为科学指导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示范创建和评价,统一评价尺度和工作流程,以标准规范引领“示范主体”创评工作,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改,提升特殊食品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引导经营者逐步规范特殊食品经营行为,特制定该标准。1.3 主要工作过程本标准的起草小组由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处
3、、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共同组建,由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负责具体流程。该标准研制的主要过程和计划是:(1)预研阶段。主要是组建起草小组、标准选题、查阅资料、咨询专家等工作。查阅特殊食品管理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文献资料,立足我省实际情况和工作实践,最终确定标准选题。(2)立项环节。标准起草小组通过前期调研、查阅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及其他文献资料,确定评价指标,完成了标准初稿的编写,并通过立项论证会。(3)征求意见环节。为贯彻标准化工作“统一、简化、协调、最优”的理念与方法,确保本标准的科学、实用、接地气,省质标院完成标准初稿后,进入征求意见及文本的研讨和修改阶段。线上征求意见
4、:在“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同步省市场监管局)网站上公开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进行线上广泛征求意见,为期30天;以下工作即将开展:定点征询相关单位和企业的意见,召开研讨会,线下征询起草单位、相关科研单位和企业专家意见,提高标准的适用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由省质标院对社会各界、各位专家的意见进行收集和处理,修改标准文本、完善标准内容,形成送审稿。4)技术审查及发布:由省标准技术审评中心出具审定会议通知,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参加审定会,经多次共同研讨和协商确定最终文本,形成标准发布稿,经省市场监管局审批发布,并在江西省及国家级标准化信息公共平台上公开。2标准编制原则本标准的制定工作遵循“统一性、协
5、调性、适用性、一致性、规范性”的原则,并在遵循“适用性、充分的可预见性、高效的协调和兼容性、灵活的开放性”等原则的基础上进行编制,在确定地方标准主要内容和技术条款先进性的前提下,按照GB/T1.1202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进行编写,力求各项要求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工作需要,并注重标准的系统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3标准制定依据本地方标准的制定依据主要是现行法律法规、现行相关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其他省市地方标准)、相关政策文件、工作实践经验以及相关文献资料。3.1现行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
6、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原料前处理能力。第三十六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对出厂产品实施逐批检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应当通过医疗机构或者药品零售企业向消费者销售。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是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和本条例关于食品销售的规定。第三十七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广告按照处方药广告管理,其他类别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7、广告按照非处方药广告管理。第三十八条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对添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选择性添加物质的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以选择性添加物质命名。第三十九条特殊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内容应当与注册或者备案的标签、说明书一致。销售特殊食品,应当核对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标签、说明书一致,不一致的不得销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注册或者备案的特殊食品的标签、说明书。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指南(试行)(5)江西省特殊食品企业落实质
8、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和报告规定(试行)3.2 政策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2019年5月9日)(二十)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结合实际设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确保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风险高的大型食品企业要率先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规范生产行为,确保产品功能声称真实。(四十四)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全面
9、开展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犯罪行为。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打击传销。完善保健食品标准和标签标识管理。做好消费者维权服务工作。3.3 现行相关标准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1GB1674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2GB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3GB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4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5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6GB
10、10765-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7GB10766-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8GB10767-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幼儿配方食品9GB10769-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10GB1077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11GB25596-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12GB2992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13GB2257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辅食营养补充品14GB2415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运动营养食品通则15GB316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孕妇及乳母营养补
11、充食品16GB17405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17GB316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4本标准内容说明(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特殊食品生产和经营示范主体的基本要求、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流程、监督管理。本文件适用于特殊食品生产和经营主体开展示范创建和评价活动。()基本要求申请评价的生产或经营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在江西省范围内注册,并取得特殊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正式备案两年以上;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为主要产品,有生产或经营特殊食品的稳定场所和技术、人才能力; 按照注册证书或备案的内容范围进行生产或经营。一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和特殊食
12、品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 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销售记录制度、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食品召回记录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生产或经营主体,不应参与评价: 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记录; 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 未发生媒体曝光、消费者集中投诉等重大舆情事件;一一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尚未整改的;一一企业自查或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尚未完成整改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3)评价内容评价指标体系由基本项和加分项组成,其中基本项包括11项二级指标、55条评价细则,共IO
13、O分。围绕主体资质、环境条件、从业人员、过程控制、专区专柜、产品标签、消费提示、广告宣传、进货查验、产品追溯、网络销售11个方面开展评价。加分项主要集中在产业链管理方面,共20分。(4)评价方法根据特殊食品经营监督检查指南的规定,以现场检查为主,以证明材料检查为辅。评价得分超过85分的,可列入示范评选候选名单,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名额数量和综合情况确定最终名单。(5)评价流程第一步:初步筛选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筛选具备较好基础的特殊食品经营主体,作为示范评价对象报各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第二步:重点规范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对照附录A的评价条件,对纳入示范评价对象的生产
14、经营主体加强指导和监管,引导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生产和经营行为。第三步:核查认定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确认评价对象名单,并将规范提升情况及佐证资料报各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各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核实材料后提交给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本文件附录A的评价细则,对各地市推选的评价对象组织开展现场核查。根据核查结果,确认候选名单,进行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示范企业/店/单位”,并下发通报。(6)监督管理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宜对获评示范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至少组织复评一次。复评工作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市级市场监管
15、部门按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并上报复评情况报告。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复评结果采取抽查方式进行复核。对获得认定称号的经营主体,在动态监管中发现并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撤销认定称号:一一申报与核查复评中虚报、隐瞒真实情况骗取荣誉的;一一因失信等违法行为被政府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发生较大生产安全、食品安全、质量事故,或有违法违规行为被媒体曝光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经相关执法部门认定有违法行为并严重影响经营主体信誉的;破产、注销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或经营困难,难以达到第六条所列条件的;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情形应当予以撤销的。5预期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本标准的预期效益主要体现在社会效益。本标准明确了江西省内城镇和农村中绿色家庭创建和评价的标准化流程,为省内广大家庭树立绿色、清洁、健康、卫生的家庭生活新理念提供了参考、树立了标杆。通过本标准的宣贯落实,使得一批绿色家庭优秀典型涌现、生态文明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家庭中简约适度、清洁卫生、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基本形成。6国内外同类标准现状目前,“特殊食品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