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 (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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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令第710号修订)天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第三条 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依据管理中心授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具体业务。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

2、、冻结的;(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门市房)或者偿还商业用房、商住两用(门市房)房贷款本息的;(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含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行为时间超过规定期限的;(四)对所购住房进行室内装修的;(五)以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第五条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均可提取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第二章 提取范围第六条 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含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3、的;(三)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因租赁住房需要支付房租的;的);(五)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定居的;(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七)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八)符合法院强制扣划个人住房公积金的;(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且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第三章 提取条件、资料 额度第七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供身份证的需提供辖区派出所办理的临时身份证)及银行借记卡。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和相关委托证明材料。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

4、明。提取要件按不同情形提供以下相应资料:(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含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购买自住住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所购房屋的总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相关材料的费用金额。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出个人分摊费用金额。同一套房只能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行为时间在购房合同生效后二年(含)以内或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办妥后二年(含)以内。同一套自住住房产权变更两次以上(含两次)的,产权变更12个月后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1、职工本人或配偶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应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

5、备案的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房屋付款凭证;或提供已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和购房缴税发票。2、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提取应提供:电梯改造房屋产权证书原件、城市老旧小区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协议书复印件(加盖房管部门公章)或甲乙双方电梯改造合同(电梯公司盖章,业主签字)、电梯改造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不能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加盖房管部门公章)或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发票及分摊方案。3、职工本人或配偶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提取应提供:已过户于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和购房缴税发票。4、职工本人或配偶购买拆迁安置自住住房提取应提供:所拆迁房屋产权相关证明、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

6、或拆迁安置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购房缴税发票。办理提取的额度除全额采取货币化补偿方式的不予提取外,凡以旧房置换新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补缴房款差价的部分。5、职工本人或配偶购买经济适用自住住房提取应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房屋付款凭证;或提供已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和购房缴税发票。6、职工本人或配偶购买单位自建住房提取应提供:房管部门出具集资建房批文、单位集资建房职工花名册、职工与所在单位签订的职工集资建房协议、房屋的有效付款相关凭证。7、职工本人或配偶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应提供: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下房屋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或乡镇政府机关批准大

7、修自住住房文件、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支付大修费用相关凭证。8、职工本人或配偶翻建、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应提供: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下房屋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或乡镇政府机关批准翻建、建造自住住房文件、购买建筑材料费用的相关凭证。(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对行为在贷款期间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贷款还清后一年以内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偿还住房贷款,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1、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商业性贷款本息提取应提供:个人住房借款合同购房合同、银行贷款余额对账单(加盖银行业务公章生效)或偿还结清贷款凭证。职工本

8、人及其配偶每年可申请使用一次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一次性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2、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应提供:本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线下办理提取需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夫妻共同还款需提供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如遇特殊情况,另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本中心以外的其他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还需提供个人住房借款合同购房合同、还款对帐单或偿还结清贷款相关凭证。3、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还贷款签约应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共同还款人身份证。(三)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因租赁住房需要支付房租提取职工在申请办理业务时,应当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并且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住住房。1、租

9、住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2、面向市场租赁住房提取应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提取额度按不同情形分别如下:(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按照实际租房金额提取。(2)面向市场租赁住房提取,缴存地在秦州区的职工每年可提取最高20000元;缴存地在麦积区的职工每年可提取最高15000元;缴存地在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清水县、张家川县的职工每年可提取最高10000元用于支付房租,夫妻双方合并计算。(3)自愿缴存者没有属地限制,每年可提取最高20000元用于支付房租,夫妻双方合并计算。(四)离休、退休的(含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

10、年龄的)提取应提供:离休证、退休证或相关证明文件,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5周岁的免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单位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提取金额应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五)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提取单位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提取金额应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提供: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由缴存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提供:死亡证明(含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户

11、口注销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任意一项均可);相关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如夫妻离异,一方去世,其公积金继承人为子女时,须持相关部门出具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住房公积金的委托书,未成年子女则由其监护人前来办理提取业务。(七)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提取单位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未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直接提取,提取金额应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或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提供: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如个人住房

12、公积金账户经单位确认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且封存6个月以上的,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线上直接办理提取业务。(A)符合法院强制扣划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民法院强制扣划个人住房公积金执行时要符合国务院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进行强制执行。应提供:两人以上执行人员工作证或执法证件(介绍信不能代替

13、)、协助执行扣划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通知书和法院执行裁定书。(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职工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每年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且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材料(伤残证(1一4级)或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1一4级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所在区、县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职工家庭困难证明和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第四章提取方式及办理地点第八条 提取方式(一)提取个人

14、住房公积金采取转账方式。(二)对符合提取条件但负有清偿本人或他人在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任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只允许以转账方式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或履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责任,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转移住房公积金。(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多种情形的,一次只能以一种形式提出申请,一年只能提取一次(销户提取和公积金中心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四)本规程所称的“年”为业务办结完成后12个月为一年。第九条 办理方式职工线上办理提取业务方式为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APP;职工线下办理业务方式为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15、心各县区管理部。第五章办理程序及时限第十条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的,按以下程序予以办理:(-)申请受理:职工本人或受委托人到管理部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向前台受理人员提交提取相关资料。或职工通过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APP办理业务,通过线上办理渠道直接提交相关资料。(二)资料审核:提取受理人员按管理中心提取政策审核提取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核定本次提取金额。(三)提取复核:提取复核人员对提取资料、金额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完成提取业务。第十一条办理时限:申请资料完整无误,符合即时办理条件的,当日办结。如申请资料提供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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