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分公司[2014]117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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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文件-11 -大理分公司2014) 117号关于印发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的通知分公司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分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加强分公司法治建设,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防范经营与法律风险,根据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十四局(2012) 33号)相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分公司制定了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现予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原分公司关于印发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大理分公司(

2、2013) 126号)同时作废。附件: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二0一四年九月十八日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分公司法治建设,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为分公司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根据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机关各部门、各项目经理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是指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涉及的有关法律咨询、审核、服务工作,主要包括法制工作体系建设、经营行为法律审核、风险管理处置、普法教育及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第四条 法律事务工作的

3、原则:依法经营管理的原则;(二)(三)依法维护公司及分公司合法权益的原则;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法律风险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第二章法律事务工作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分公司建立以公司法律事务部统一指导、分公司法治经理分管领导、项目管理部归口管理、各单位积极参与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体系。第六条分公司设置法治经理,由分公司总经济师兼任,主管分公司法治建设及法律风险防范的相关事宜。第七条 分公司法治经理的工作职责:(一)协助分公司经理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或负责审查分公司重要规章制度;(二)直接参与重大经营决策,依法提出法律意见;(三)在主持或参加的重大经济活动中,负责有关法律业务的处理工作;(四)

4、负责分公司法律事务的管理工作,组织做好日常合同管理、招投标、知识产权管理、工商事务、诉讼仲裁等方面的法律事务工作;(五)组织实施分公司法律事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六)对分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七)办理其他法律事务。第八条 分公司项目管理部为分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法律事务管理具体工作。第九条 分公司项目管理部的主要工作职责:(一)协助分公司领导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为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活动提供法律依据;(二)负责起草或者参与起草、审核分公司重要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分公司各项法律规章制度,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三)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合

5、同、督促合同履约,参与分公司重大合同起草、审查和谈判工作;(四)参与分公司重要经济活动,负责提出减少、避免法律风险的措施和法律审核意见;(五)负责指导、处理分公司所属单位有关法律事务;(六)协助办理分公司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公证、鉴证等有关法律事务,做好公司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工作;(七)负责处理分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劳动争议、民事调解及其他涉法活动,维护分公司合法权益,同时负责法律纠纷案件的日常备案管理,动态评估分公司法律纠纷案件整体趋势,提出应对方案;(八)负责会同分公司有关部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九)负责提供与分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咨询,及时分

6、析分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提示管理工作中的法律缺陷,提供处置意见或建议,总结处置经验,为分公司全面风险防范提供法律支持服务;(十)指导分公司所属单位的法律事务工作,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法律专业的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分公司系统的法律事务组织机构建设工作;(十一)负责分公司与公司法律事务部、司法部门、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等相关机构的工作联系;(十二)办理其他法律事务。第十条分公司项目管理部应配备相应的法律顾问及法律事务专职人员。法律顾问应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并熟悉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掌握一定的工程管理及企业管理知识。第十一条 分公司法律顾问及法律事务专职人员的主要职责:(一)指导各单位收集

7、整理与分公司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调查和研究存在的法律问题及相关对策;(二)对项目策划和项目招投标工作涉及的法律问题及法律风险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三)对规章制度、合同文件及重大经营决策进行法律审核;(四)协助发案单位处理诉讼、仲裁、劳动争议等涉法活动;(五)与公司法律事务部、相关司法、行政部门、外部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及合作单位加强工作联系;(六)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建立法律事务台账;(七)办理其他法律事务。第十二条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一)独立处理分公司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二)对损害公司及分公司合法权益、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根据工作需要查阅分公司有关文件

8、、资料,询问分公司有关人员。第十三条 法律顾问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依法执业,恪守职业道德;(二)忠实履行岗位职责,依法维护公司分公司合法权益;(三)对所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四)保守公司及分公司秘密。第十四条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原则上由经营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开展具体的法律事务工作,协助分公司项目管理部和公司法律事务部处理项目法律纠纷,主要工作职责:(一)参与项目经营决策,对合同履约事件及其他法律风险事件提出处理意见或要求获取专业咨询意见;(二)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法律风险事件并接受工作指导,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指令,指导项目部开展法律事务工作;(三)

9、组织项目法律文书管理,审查项目合同文件及重要函件,组织收集、整理、建立法律文书资料卷宗,定期评估项目法律风险;(四)办理其他项目经营管理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工作。第三章法律顾问及法律事务专职人员的管理及考核培训第十五条 分公司法律顾问的聘任和解聘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由项目管理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意见,经人力资源部审定后,报分公司法治经理批准并聘任。法律事务专职人员的聘任和管理,执行公司员工管理的相关规定。第十六条受聘于分公司的法律顾问必须按时进行注册,注册工作统一由公司法律事务部办理。第十七条 分公司对法律顾问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和程序执行分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第十八条对在促进分公

10、司依法经营、依法改革,避免或挽回分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法律顾问及法律事务专职人员,分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九条 法律顾问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给分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相应责任,视其情节,可按照有关规定报请管理机关暂停执业或吊销其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第二十条法律顾问及法律事务专职人员每年应不定期参加法律业务知识的学习与培训,不断更新法律知识,提高业务工作能力与水平。第二十一条 分公司实行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具体评审标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第四章外聘法律顾问第二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分公司可从律师事务所、法学院校或有关单位聘请律师、法律专门人才

11、担任外聘法律顾问,为分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第二十三条 分公司因工作需要,需专门外聘法律顾问的,由分公司提出人选,经公司法律事务部审查后报公司总法律顾问批准。第二十四条聘用外部法律顾问应当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统一由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签订和履行。分公司应每隔半年将所聘法律顾问的履约情况报送公司法律事务部。第二十五条 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临时聘请外部法律顾问:L因重大、疑难法律诉讼、仲裁活动需要;2 .因咨询疑难法律问题,重大项目谈判、重要法律文件审核工作需要;3 .需要临时外聘法律顾问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六条 分公司项目管理部应对外聘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对服务水平或质量较差,或没有

12、起到应有作用的,应报经分公司法治经理及公司总法律顾问同意不再续聘。第五章重大经营行为的法律审核第二十七条 分公司重大经营行为的法律审核,是指项目管理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针对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重大经营行为的合法性、法律风险等,进行的审查、评估,并提出法律意见。第二十八条分公司重大经营行为法律审核的工作目标:保证分公司规章制度、重大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2013年全面实现80%以上,2014年及以后法律审核率达到100%。第二十九条下列活动必须由项目管理部进行法律审核并提出法律意见:(一)进行重大经营决策;(二)签订重大合同或者开展其他重大经济活动;(三)处理各种重大法律纠纷

13、、争议;(四)在经营业务活动(含境外经营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对外权利、义务法律关系的其他重大事项。本条所称的重大合同主要是指以公司或分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分公司各单位上报的标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经济合同、未采用指导文本签订的分包合同以及之前未接触过的新型合同。第三十条重大经营行为法律审核方式:(一)参加重大经营决策会议或者直接参与重大经营活动,现场提供法律意见;(二)审核有关决策文件、决策基础资料等,会签相关文件;(三)参加决策会议、参与经营活动或审核有关文件资料,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第三十一条分公司各单位在法律审核过程中须将有关基础资料作为附件提供给分公司项目管理部并对其提供材料和情况说明的

14、真实性负责。第三十二条在提起法律审核之前,主办单位或承办人应预留足够的工作时间。第三十三条 分公司项目管理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须经部门负责人及法治经理批准并加盖印章。涉及重大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应最终经过公司法律事务部及总法律顾问核准。法律审核意见的出具人对审核意见的合法合规性负责。第三十四条分公司项目管理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明显法律缺漏或不当,引发重大法律风险,给分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三十五条必要时分公司项目管理部可以聘请外部法律事务机构单独或共同出具法律意见书。第三十六条 根据本章的规定,分公司制定经营行为法律审核工作规范,规定具体的审核程序和方法。第六章法律

15、纠纷管理第三十七条分公司处理诉讼与非诉讼纠纷案件,须遵循有效维护公司及分公司合法权益和兼顾公共关系相统一的原则。第三十八条分公司各单位发生的各类诉讼、仲裁、劳动争议、民事调解及其他法律纠纷,由分公司项目管理部在公司法律事务部的指导下管理。第三十九条法律纠纷的处理,按照以下情况分类进行:(一)以公司本部作为当事人的法律纠纷,由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处理,分公司及各单位给予协助与配合;(二)以分公司作为当事人的法律纠纷,可以分公司名义起诉和应诉,但应及时报告公司法律事务部,由分公司和公司法律事务部共同处理;(三)因分公司各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导致的法律纠纷,由分公司项目管理部在公司法律事务部的指导下负责处理,发生法律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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