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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水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 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优化市与县区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县区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市与县区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积极推进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二、主要内容(
2、一)预防与应急准备1 .应急管理制度建设。(1)研究制定市级应急救援领域有关政策、标准、技术规范,市级应急救援规划编制、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演练等,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2 )研究制定县区应急救援领域有关政策、标准、技术规范,县区应急救援规划编制、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演练等,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2 .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驻我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国家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为中央、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除中央、省级以外的支出由市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为省与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除省级
3、以外的支出由市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县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全国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中央、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与市县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市级主要负责市级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县区主要负责县区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4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级组织实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项,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县区组织实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项,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5 .应急
4、宣传教育培训。市级组织开展的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县区组织开展的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二)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1 .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全国灾害事故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为中央、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与市县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市级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灾害事故风险、损失等综合调查评估和隐患排查,数据质量核查、行政区域内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编制,以及为国家和省级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相关支出;县区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灾害事故风险、损失等综合调查评估和隐患排查,数据质量核查、行
5、政区域内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编制,以及为国家和省级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相关支出。2 .灾害事故监测预警。国家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为中央、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与市县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市级主要负责市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支出;县区主要负责县区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支出。全市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中相关信息化工作纳入全省统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三)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1 .国家启动应急响应的特别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为中央、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除中央、省级以外的支出由市与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省级启动应急响
6、应的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为省与市县区共同财政事权,除省级以外的支出由市与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2 .除中央、省和市级承担支出责任的其他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自然灾害调查评估,以及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等,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3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中央财政事权或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事项。省级预算内投资支出按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省级财政事权或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事项。市级预算支出按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市级财政事权或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事项。4 .应急救援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三、配套措施(-
7、)加强组织实施,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结合本级财政和应急救援管理体制等实际,合理落实市以下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各县区、有关部门要践行安全发展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推进改革工作落实到位。(二)落实支出责任,强化投入保障。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按照确定的支出责任,合理安排预算,及时下达资金。跨县区调动救援队伍按照“谁调动、谁补偿的原则承担相应支出责任。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注重改革衔接,形成良性互动。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与其他改革紧密结合、协调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事项由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完成整合前,驻我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中由我市负责保障部分,总体维持原财政管理模式,中央、省与市县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变。本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并结合中央、省改革部署和我市实际需要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