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泄漏导致地下室起火爆炸原因鉴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天然气泄漏导致地下室起火爆炸原因鉴定.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天然气泄漏导致地下室起火爆炸原因鉴定刘某委托汤某对其继女李某所有的地下室进行改造,并自行添置安装了天然气热水器、燃气灶等居家设施。后邓某与刘某签订租房协议书,要求防火、防盗、防事故,出了问题责任自负与出租人无关。邓某某天在涉案地下室内使用热水洗手过程中,因天然气泄漏导致起火、爆炸被烧伤。之后,邓某因事故索赔未果,遂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某燃气公司、某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共同赔偿事故各项损失近24万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为查明涉案事故原因,邓某申请进行鉴定。华碧鉴定作为全国首个产品质量鉴定团体标准产品质量鉴定通用程序规范的制定者,受理了此次鉴定工作。从事产品质量分析与鉴定近15年,拥有通
2、过CANS和CMA认证的实验室1万余平方米、各类实验设备1500余套、专业工程师500余人,外聘行业专家5000余人的华碧鉴定,在对涉案地下室现场调查取样,经过进行技术分析后出具了鉴定意见:发现涉案燃气灶的自动熄火保护装置存在丧失使用功能的物证特征,与涉案地下室火灾存在因果关系。法院采信了华碧的鉴定意见。一审法院认为,邓某健康权遭受侵害,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结合本案查明的事实,邓某作为成年人,对于燃气灶未使用时应关闭用气阀门、否则容易导致燃气泄漏在室内存在的安全隐患理应明知。其使用燃气灶用气阀门未关闭时使用热水器后因天然气泄漏引发火灾致其烧伤,因其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损害后果的发生,对其
3、受伤后果存在重大过错。刘某作为房主、房屋出租人,未尽到提醒警示义务,对邓某的受伤存在一定的过错。某燃气公司作为天然气供气人,工作人员在历年对天然气用户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对裸露在天然气箱外的加装至涉案地下室内的天然气管道设施未及时发现并提出整改方案,故对此次事故存在一定的过错。某政府机关事务中心对政府家属区公用面积负有管理职责,未对政府机关内地下室提出纠正意见并督促业主及时整改,故亦负有一定的过错。故一审法院判决如下:一、由刘某支付邓某火灾事故损失3万元。二、由某燃气公司支付邓某火灾事故损失1万元。三、由某政府机关事务中心支付邓某火灾事故损失L5万元。上述款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后邓某不服法院判决,提起上诉请求。法院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法院予以确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处理欠妥,应予纠正。二审法院判决如下:一、刘某赔偿邓某4万元,某燃气公司赔偿邓某6万元,某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赔偿邓某2万元;此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邓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