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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河北省聚氯乙烯(PVC)建筑型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抽取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聚氯乙烯(PVC)建筑型材同一批次合格待销产品中抽取14根(长度不小于2米),其中7根样品用于检验(标记后可以裁成每段1米),7根备用样品。2抽查产品名称及执行标准本次抽查的产品名称为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执行标准见下表。表1产品名称及执行标准序号产品名称标准编号标准名称1聚氯乙烯(PVC)建筑型材GB/T8814-2017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3检验依据表2检验项目及依据分类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重要程度分级是否为环保指标主要性能1加热后尺寸变化率GB/
2、T8814-2017B否2加热后状态GB/T8814-2017B否3维卡软化温度GB/T1633-2000B否4密度GB/T1033.1-2008B否5拉伸屈服应力GB/T1040.2-2023B否6拉伸断裂应变GB/T1040.2-2023B否安全性1落锤冲击GB/T8814-2017A否重要程度分级:A类-极重要质量项目,B类-重要质量项目,C类-一般质量项目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依照有关规定或产品适用标准,需要检测的其他项
3、目,可视情况进行调整。4判定规则4.1 依据标准GB/T8814-2017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4.2 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