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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合格样品复核工作方案1 .时间安排承检机构任务开始后不定期实施。2 .前期准备2. 1确定合格样品复核机构及最终复核机构秘书处提出制样机构、复核机构及最终复核机构名单,报送省局抽检处审核。2. 2复核样品调取秘书处根据安排从相关机构调取合格样品至制样机构,制样机构按照要求制样,并妥善保存制备样品。3.考核要求3.1 复核样品每次合格样品复核检验,应从每家承检机构至少调取3批次安徽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中的合格样品(特殊样品除外)。对同时承担多包任务的承检机构,应根据中标情况至少从每包任务调取1批次合格样品。3.2 复核项目确定合格样品复核检验项目时,应综合考虑样品均匀性、
2、风险程度、不合格率与样品分装需求等情况。3. 3复核方法合格样品复核检验应采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规定的检验方法。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规定了多个检验方法时,应采用承检机构使用的检验方法。3. 4结果偏差限值不同检验项目复核结果与初检结果偏差的最高限值按照检验方法中的三倍精密度或相对偏差来制定,并列入考核方案。4.程序4. 1制定复核方案秘书处应在每次合格样品复核检验前制定复核方案,方案应包括复核样品、项目、复核时间等内容。复核可结合现场检查同时开展。4. 2调取样品调取样品时,应向承检机构出具合格样品调取通知文件。复核样品由承检机构按通知要求送至制样机构,运输过程应符合样品储运
3、条件。4. 3样品接收、处理和分发制样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及时核对样品信息、检查样品运输条件及样品状态,确认无误后办理样品接收手续。样品存在问题无法接收的,应立即联系承检机构退回并重新调取样品。制样机构确认样品正常后,按照标准方法开始制样,分装,然后由秘书处贴上盲样编码,按照复核方案分配给复核机构检验。4. 4样品复核复核机构依照复核方案中规定的项目对合格样品进行检验,在规定时间内将检验结果报送至秘书处。复核机构应将检验剩余的样品与原始记录妥善保存备查。若复核结果与承检机构的初检结果之间的偏差超过限值的,秘书处将样品送至其他复核机构进行复核。两次复验结果不一致的,由省局食品抽检处指定政府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作为最终结论。1 .5复核报告秘书处及时对合格样品复核检验结论进行汇总分析,并报送省局食品抽检处。5 .结果判定5. 1承检机构的初检结果与复核机构的检验结果之间的偏差在限值以内的,判定为通过。5.2承检机构的初检结果与复核机构的检验结果之间的偏差均超过限值的,判定为不通过。6.处理6. 1对通过合格样品复核检验但存在问题风险的,省局食品抽检处通知承检机构应当针对相关问题开展全面自查,限期整改并报告。6.2对未通过合格样品复核检验的承检机构,按照安徽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