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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河北省信息技术设备及电信终端设备用电源适配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抽取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4个,其中3个作为检验样品,1个作为备用样品。2抽查产品名称及执行标准本次抽查的产品名称主要为:信息技术设备及电信终端设备用电源适配器,产品执行标准见下表。表1产品名称及执行标准序号产品名称标准编号标准名称1信息技术设备及电信终端设备用电源适配器GB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943.1-2023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第1部分:安全要求GB/T9254-200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T9
2、254.1-2023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电磁兼容第1部分:发射要求注:1优先以产品生产日期区分。产品生产日期在新标准发布口期之前的,按照旧标准执行;产品生产口期在标准过渡期期间的,按照产品明示标准执行;产品生产日期在新标准实施口期之后的,按照新标准执行。2.当无法获取产品生产日期时,以明示标准为准。3检验依据表2检验项目及依据(GB4943.12011)分类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重要程度分级是否为环保指标安全性能1电源接口GB4943.1-2011A否2电击和能量危险的防护GB4943.1-2011A否分类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重要程度分级是否为环保指标3接地导体及其连接的电阻GB49
3、43.1-2011A否4电气绝缘GB4943.1-2011A否5电气间隙、爬电距离GB4943.1-2011A否6导体的端接GB4943.1-2011A否7机械强度GB4943.1-2011A否8直插式设备GB4943.1-2011A否9发热要求GB4943.1-2011A否10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GB4943.1-2011A否11抗电强度GB4943.1-2011A否12异常工作和故隙条件GB4943.1-2011A否13电源端子和电信端口的传导骚扰GB/T9254-2008及其第1号修改单GB/T9254.1-2023A否14辐射骚扰(IGHZ以下)或IGIIz以下辐射发射GB/T925
4、4-2008及其第1号修改单GB/T9254.1-2023A否主要性能15平均效率能效限定值GB20943-2013B否16空载状态能效限定值GB20943-2013B否表3检验项目及依据(GB4943.12023)分类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重要程度分级是否为环保指标安全性能1安全防护的强度GB4943.1-2023A否2导体的固定GB4943.1-2023A否3直接插入电网电源输出插座的设备GB4943.1-2023A否4电能量源的防护GB4943.1-2023A否5直接安装导电金属零部件的热塑性零部件GB4943.1-2023A否6电气间隙GB4943.1-2023A否7爬电距离GB4943
5、.1-2023A否8抗电强度诩佥GB4943.1-2023A否9断开连接器后电容器的放电GB4943.1-2023A否10保护导体GB4943.1-2023A否分类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重要程度分级是否为环保指标11预期的接触电压、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GB4943.1-2023A否12热灼伤GB4943.1-2023A否主要性能13输入试验GB4943.1-2023B否14模拟的异常工作条件GB4943.1-2023B否15模拟的单一故障条件GB4943.1-2023B否16辐射骚扰(IGHZ以下)或IGHz以下辐射发射GB/T9254-2008及其第1号修改单GB/T9254.1-2023B
6、否17平均效率能效限定值GB20943-2013B否18空载状态能效限定值GB20943-2013B否重要程度分级:A类-极重要质量项目,B类-重要质量项目,C类-一般质量项目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依照有关规定或产品适用标准,需要检测的其他项目,可视情况进行调整。4判定规则4.1 依据标准GB4943.1-2023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第1部分:安全要求GB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7、9254-200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及其第1号修改单GB/T9254.1-2023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电磁兼容第1部分:发射要求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4.2 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