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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贯彻落实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重点责任分解序号工作任务责任单位一、实施对象范围(一)推动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1各镇街、各部门在谋划实施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时,要妥善处理好工程建设与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关系,深刻把握以工代赈政策初衷,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结合当地群众务工需求,充分挖掘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在平衡好建筑行业劳动合同制用工和以工代赈劳务用工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区级有关部门,
2、各镇、街道2鼓励非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二)明确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领域和重点工程项目范围。3交通领域主要包括高速铁路、普速铁路、城际和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港航设施,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等。区交通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4水利领域主要包括水库建设、江河防洪治理等。区农业农村委5能源领域主要包括电力、油气管道、可再生能源等。区发展改革委、区经信委6农业农村领域主要包括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产业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7城镇建设领域
3、主要包括城市更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排水防涝、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保障性住房、城区补短板强弱项、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公共服务项目等。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体育局、工投公司、国际物流枢纽公司8生态环境领域主要包括造林绿化、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河湖和湿地保护修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水生态修复等。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9灾后恢复重建领域主要包括基础设施恢复和加固、生产条区发展改革委、区应急局、区序号工作任务责任单位件恢复、生活环境恢复等。住房城
4、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10积极参与国家和市级各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制定。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二、重点工作任务(三)形成以工代赈年度重点项目清单。11教育、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能源、林草、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要会同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特点、当地群众务工需求等,梳理出适用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分领域形成年度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
5、应急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体育局等部门,各镇、街道12在2023年启动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围绕适合人工作业、劳动密集型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抓紧组织实施以工代赈。(四)以县域为主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13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要根据能够实施以工代赈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的劳务需求,明确项目所在区域内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时间及劳动技能要求,并向区政府报告用工计划。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14与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开展政策宣讲和劳动力状况摸底调查,组织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与务工,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
6、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区人力社保局15培育壮大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提高当地群众劳务组织化程度。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16项目业主单位要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做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合同签订、台账登记、日常考勤等实名制管理工作。区级有关部门(五)精准做好务工人员培训。17统筹各类符合条件的培训资金和资源,充分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采取“培训1+上岗等方式,联合施工单位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18探索委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开展培训,提升当地群众中小型机械设备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19依托实施以工代赈专项
7、投资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为重点工程项目提前培养熟练劳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序号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动力。(六)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20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尽量扩充以工代赈就业岗位,合理确定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标准,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区级有关部门21施工单位要建立统一规范的用工名册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经务工人员签字确认后,原则上将劳务报酬通过银行卡发放至本人,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送区级相关部门备案。坚决杜绝劳务报酬发放过程中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三、严格规范管理(七)项目前期工作明确以工代赈要求。22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等要件中,要以适当形
8、式体现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在社会效益评价部分充分体现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增收、技能提升等预期成效。区级有关部门23初步设计报告或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明确实施以工代赈的具体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及可向当地提供的就业岗位。24相关部门要在批复文件中对项目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提出相关要求。(八)项目建设环节压紧压实各方责任。25重点工程项目业主单位要在设计、招标投标过程中明确以工代赈用工及劳务报酬发放要求,在工程服务合同中与施工单位约定相关责任义务。区级有关部门26施工单位负责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27监理单位要把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
9、现场的务工组织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九)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28区发展改革委要联合相关部门、项目业主单位等,围绕当地务工人员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等,对重点工程项目以工代赈实施情况加强监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等部门29项目建成后,项目竣工验收单位要会同相关部门、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所在镇、街道对以工代赈实施情况开展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的重要参考。区级有关部门序号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四、组织保障措施(十)形成工作合力。30坚持中央统筹、省部协同、市县抓落实,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
10、相关部门完善协调机制,统筹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31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力量配备,确保各级级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措施落地见效。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32各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与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的沟通衔接,抓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组织、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劳务报酬发放监管等具体工作。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十一)加大投入力度。33扩大以工代赈投资规模,在重点工程配套设施建设中积极争取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由原规定的15%以上提高到30%以上,并尽可能增加。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34利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方向)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35根据自身财力积极安排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统筹相关领域财政资金加大以工代赈投入。区财政局36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加大对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区财政局37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力量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公益性项目。区工商联、区民政局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