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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企业工厂师带徒活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职工队伍建设,通过薪火相传,培养品德优良、技艺精湛的优秀实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师带徒活动是指具有较高的业务技术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以及具有较高技术专长和实践经验的能工巧匠、技术能手,以师徒关系形式开展“传、帮、带”活动,将其知识、经验、技能以及优良的职业道德、工作作风传授给徒弟,指导其在岗位上学本领、长才干,提高综合素质、工作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的一种人才培养制度。第三条师带徒活动的范围包括公司各岗位(工种)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第四条师带徒活动纳入职工培训体系,纳入履职晋级传授制度管理,记入当年履职情况考核。第五条
2、确定“师徒”关系,在单位推荐为导向的基础上,贯彻自主自愿、双向选择、单位确定的原则。第六条师带徒培训主要突出岗位培训,注重实际操作技能和动手能力的培养。第七条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公司专业技术带头人、岗位操作带头人、紧缺特殊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必须按公司及单位安排承担带徒任务。第八条特殊专业在本单位无导师,由组织人事部根据专业和岗位情况需要统一协调。第九条师带徒情况作为导师和徒弟聘用或履职考核的主要依据。第十条师徒双方必须签订师徒协议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出师标准。技术、管理岗位的徒弟,经考核已具有一定的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第十二条师带徒活动由单位组织考核。第十三条考核内容。(一)导师考核内容:根据师徒协议内容和具体情况制定带徒传艺计划,有明确的传授培训目标,有计划、有目的地在实践中锻炼徒弟;(二)考核徒弟的内容:尊重导师,虚心求教,主动配合导师完成教授计划,积极完成导师指定的学习、工作等各项任务,及时向导师交流自己的学习和思想情况。第十四条在师带徒期间,导师享受一定的导师津贴。第十四条师带徒津贴按月随职工工资一同发放,对师带徒津贴的管理、考核、支付由所属单位负责。第二十三条公司适时开展评选活动,评选“优秀导师”对优秀导师和给予一次性奖励。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