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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巴中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的要求,持续推动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助力全省最优、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创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政务服务好差评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和市级政务服务部门(单位)等45个评价对象纳入评价范围,其中,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作为县区类评价对象,市级各评价对象根据政务服务事项业务量、信息系统数量和信息共享开放、互联网+监管任务具体情况分为A、B两类。第三条政务服务好差评综合评价总分100分,由事项认领率、
2、清单准确率、数据归集率、数据共享率、数据开放率、主动评价率、服务满意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满意率、差评按期整改率、互联网+监管推进情况等构成,同时根据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设置加扣分情形。(一)事项认领率(5分)。主要考评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的事项认领情况。计算公式:事项认领率得分二(已认领的事项总数+已作无需认领事项数)应认领事项总数X5O(二)清单准确率(10分)。主要考评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事项信息配置情况,主要包括实施清单发布率、基础信息准确率、办事指南准确率、事项情形化率、办件覆盖率、事项调整率。计算方式为:实施清单发布
3、率得分工实施清单发布通过事项数:已认领事项数X2 ;基础信息准确率得分=(1 -组织机构异常数/组织机构数量)X1+ ( 1 -工作人员认证数/工作人员注册数)X1 ;办事指南准确率得分二办事指南准确率得分=2 - O.lx办事指南不准确事项数,此项最低得分为0分;事项情形化率得分=已配置情形化行政许可事项数一已认领行政许可事项数X2 ;办件覆盖率得分=产生办件事项数依申请行使事项数X1 ;事项调整率得分二及时调整事项数+应调整事项数XI。(三)数据归集率(10分)。主要考评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实时将线上线下评价数据(含自建业务系统)上传到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的情况。计算公式:数据归集
4、率得分按当月系统评价办件数当月总办件数X100%计,百分比采取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整数位,数据归集率为1%19%的得2分、20%39%的得3分、40%49%的得4分、50%59%的得5分、60%69%的得6分、70%79%的得7分、80%89%的得8分、90%99%的得9分、100%的得10分。(四)数据共享率(10分)。市级评价对象按当月工作情况分成6个等次,第一等次得10分,第二等次得9.5分,第三等次得9.0分,第四等次得8.5分,第五等次得8.0分,第六等次得7.0分。各县区按当月工作情况分成6个等次,第一等次得10分,第二等次得9.5分,第三等次得9.0分,第四等次得8.5分,第五等
5、次得8.0分,第六等次得7.0分。市级各部门管辖单位、行业、系统的接口、库表的数量和质量情况,计入该市级部门;各县区按照属地原则,统计接口、库表的数量和质量情况。(五)数据开放率(10分)。市级评价对象按当月工作情况分成6个等次,第一等次得10分,第二等次得9.5分,第三等次得9.0分,第四等次得8.5分,第五等次得8.0分,第六等次得7.0分。各县区按当月工作情况分成6个等次,第一等次得10分,第二等次得9.5分,第三等次得9.0分,第四等次得8.5分,第五等次得8.0分,第六等次得7.0分。市级各部门管辖单位、行业、系统的接口、库表的数量和质量情况,计入该市级部门;各县区按照属地原则,统计
6、接口、库表的数量和质量情况。(六)主动评价率(10分)。依托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数据,考评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引导企业和群众主动参与评价的情况。计算公式:主动评价率得分=(当月系统评价总数-当月系统默认评价数)+当月系统评价总数X10。(七)服务满意率(20分)。依托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汇聚评价数据,考评当月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满意情况。计算公式:服务满意率得分=(非常满意数xl+ 满意数xQ95+ 基本满意数x0.9-不满意数x0.2 -非常不满意数x0.4) +评价办件数x20。另每发生一件“不满意”件扣0.1分,每发生一件非常不满意件扣0.2分,扣完为止。(八)12345政务服务便民
7、热线办理满意率(10分)。主要考评当月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质效。计算公式:满意率98%及以上的得满分,80%及以下、80%至90%、90% (含90% )至98%的分别以0.5、0.8. 1的系数按比例计分;得分=满意率x系数x 10 ;另每发生一件有效投诉举报办理超时件加扣0。分,扣完为止。本项评分由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统计。(九)差评按期整改率(5分)。依托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数据,考评当月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限内(15个自然日)对企业和群众作出的差评进行整改情况。计算公式:差评按期整改率得分=(已按期整改差评数+应整改差评总数)x5。若无差评,该项得
8、满分。(十)“互联网+监管”推进情况(10分)。市级评价对象按当月工作情况分成6个等次,第一等次得10分,第二等次得9.5分,第三等次得9.0分,第四等次得8.5分,第五等次得8.0分,第六等次得7.0分。各县区按当月工作情况分成6个等次,第一等次得10分,第二等次得9.5分,第三等次得9.0分,第四等次得8.5分,第五等次得8.0分,第六等次得7.0分。市级各部门管辖单位、行业、系统的事项梳理、平台建设与运行、数据汇聚等工作情况,计入该市级部门;各县区按照属地原则,统计事项梳理、平台建设与运行、数据汇聚等工作情况。(十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将上级下达的阶段性重点工作纳入当时段考评,县区类评价
9、对象第L 2名分别加0.2分、0.1分,市级评价对象第1、2、3名分别加0.3分、0.2分、0.1分。政务服务现场督查和行政效能视频监察发现问题每件次扣0。分。当月政务服务工作被省、市两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件次分别扣0.2分、0.1分,被省级政务服务主管部门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的每件次加0.2分。同一事项不累计加扣分,加分累计不超过1分。第四条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每月首个工作日上午9时进行统计(如无法提取最新数据的,以省级最近反馈数据为准),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根据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发布“好差评榜单,县区类评价对象和B类市级评价对象各按1个名额确定好差等次,A类市级评价对象
10、各按2个名额确定好差等次,其余为一般等次。第五条当年评价连续4次被评为好等次的,评价对象确定为年度政务服务标杆单位,次年初由市政府进行通报表扬。市政府将在“好差评榜单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召开调度会议,评价对象1次被评为差等次的,主要负责人在调度会上进行检视发言。当年连续2次被评为差等次的,由市级分管领导对评价对象领导班子进行谈话提示。当年连续3次及以上被评为差等次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对评价对象领导班子进行谈话提示,评价对象不得确定为政务服务标杆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属驻巴单位的将评价结果抄报其上级主管部门。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评价对象名单附件评价对象名单巴州
11、区人民政府、恩阳区人民政府、南江县人民政府、通江县人民政府、平昌县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二、市级评价对象A类(共17个,服务事项业务量大、信息系统多、信息共享开放任务多):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B类(共22个,服务事项业务量小、信息系统少、信息共享开放任务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委网信办、市新闻出版局、市民宗局、市侨务办、市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