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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区楼栋业主代表推选办法为保证本小区楼栋业主代表选举过程民主、公平、公正、公开,充分保障业主权益,代表业主心声,特制定本办法:一、楼栋业主代表人数根据小区规划总图,原则上每楼栋推选1名楼栋业主代表。整个小区楼栋业主代表总人数为109名。二、楼栋业主代表候选人资格、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规章;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有空闲时间;3、常住本小区业主;4、基本知悉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会议的选举原则、工作制度和物业管理相关政策规范;5、为人正派、不徇私利、敢于仗义执言、在小区无联同小区公共服务提供商损害小区业主集体利益、贪污挪用小区公款等不良行为
2、;6、办事稳重、不信谣、不传谣,未发生过挑拨离间、破坏小区和谐团结的行为;7、本人或近亲属未在服务本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司任职或曾经任职,或与该公司存在其他影响正常履职的个人(家庭)经济利害关系;8、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责任心强、有较好的沟通能力,有一定时间参与本小区公益工作;9、未纳入各类失信公示系统人员名单;10、未受过影响履职的刑事处罚、行政拘留;11、未受过影响履职的党纪政纪处分并在处分影响期;12、鼓励符合条件的党员、楼栋长积极参选本楼栋业主代表。楼栋业主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业主代表资格自动终止,由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小组)组织增补或换届选举:1)本届业主代表任职期限届满
3、的;2)一年内无故不参加业主代表会议累计超过三次的;3)因疾病、经常外出等原因难以履行职责的;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法履行业主代表职责的;6)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小组)提出辞职的;7)因房屋产权变更不再是本小区业主的。三、业主代表候选人自荐、推荐方式1、业主自荐;2、业主推荐。业主代表候选人的资格和条件由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小组)予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四、业主代表选举办法请广大业主积极报名自荐或推荐,填写业主代表报名表,交至各区换届选举小组,符合楼栋业主代表候选人资格和条件的自荐人、被推荐人由业主委员会(
4、各区换届选举小组)负责安排各楼栋业主投票,按以下规则确定本楼栋的业主代表。1、楼栋业主自愿报名,经各区换届选举小组资格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报名业主为1人的,成为楼栋业主代表候选人。超过1人的,先由该楼栋报名业主内部协商,协商后为1人的,成为楼栋业主代表候选人。协商后仍超过1人的,将由该楼栋业主进行差额选举,只选1人。2、采用固定地点和入户方式由该楼栋业主进行投票选举。3、原则上候选人占本楼栋业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投票且投票中有一半以上的业主赞成,方可当选为本楼栋业主代表。如果业主代表投票未达到本条规定的投票率,则以得票多的当选楼栋业主代表,在公示期如果本楼栋有超过半数业主书面反对意见,则重新推选。4、第一次当选的楼栋业主代表任期和业委会成员任期一致。5、楼栋业主代表需取得本栋所代表的业主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