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扶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庆阳市扶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docx(7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庆政办发(2021) 42号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扶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国有企业,中、省驻庆有关单位:庆阳市扶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四届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9日庆阳市扶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为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加快培育数据信息产业,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扶持政策:一财政奖补1 .经权威认定的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国内行业细分排名前30位的龙头企业,在
2、本市设立全国性总部、区域性总部或功能性总部,实到资本金3000万元以上(含)的,且形成市县(区)年度财力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的落户奖励。(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负责)2 .对本地新注册企业前三年缴纳增值税市县(区)留成部分的50%、企业所得税市县(区)留成部分的30%,由财政奖励企业。(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3 .数字经济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次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实现20% (含)以上增幅的,次年可连续奖励。(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4 .对本
3、市注册企业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软件、互联网百强,市政府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二 税费减免5 .经认定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数字经济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数字经济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6 .数字经济企业从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获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且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
4、总额中减除。(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三 科技研发7 .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额度全市前5名的,给予10万至20万元资金奖励。(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8 .对新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研发创新平台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四、 人才支持9 .落实引进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本市注册并纳税的数字经济企业聘用的部分高管、特殊人才,合同聘用时间超过1年的,给予个人所得税市县(区)留成部分全额奖励(注册企业年交易额1亿元以上奖励1人,5亿元以上奖励3人,10亿元以上奖励
5、5人,最高奖励10人)。(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负责)10 .落实“陇原人才服务卡”制度,确保持卡人在社保办理、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免费旅游、安家补助、就医保障等方面享受的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负责)11 .鼓励数字经济企业与高校、职业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建立数字经济实训基地,根据规模一次性给予企业5万元至20万元奖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负责)12 .支持数字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才申报国家、省非教育系统政府公派留学及国外访学研修项目。(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负责)五、用地用房13 .优先保障数
6、字经济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对数字经济产业项目中入园的工业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但应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总和。对入园的商服用地可按同类基准地价的最低价格供地。以出让方式供地,受让人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有困难的,可以分期付款。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方式供应用地。(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负责)14 .对引进和培育的数字经济企业实行合理使用面积内办公用房三年零房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区政府负责)六、金融支持15 .发挥金控(庆阳)担保集团公司等政府融资性担保职能作用,鼓励辖区内金融机构提供股权融资、数据资
7、产质押、知识产权质押、供应链融资等多元化融资方式,满足数字经济企业差异化融资需求。(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庆阳中心支行、金控庆阳担保集团公司、各县区政府负责)16 .支持本地注册的数字经济企业直接融资,对首发上市企业(含新三板),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负责)七 监管服务17 .试行“极简审批” “不见面审批”“容缺受理登记”等制度,做好远程设立登记,将企业开办时间控制在3个工作日以内。实行专人专班全程负责,为企业提供零距离、零跑路的优质服务。(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18 .按照审慎包容监管原则,对新设立的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企业给予2年包容期,在包容期内
8、通过行政指导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19 .对引进的重点企业,可按“一事一议一企一策”落实相应优惠政策。(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附则:(一)政策所指企业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庆阳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数字经济企业。(二)奖励资金除正文条款中明确由市财政支付外,其他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奖励资金主要来源为数字经济相关企业在我市缴纳税费留成部分,总体奖励规模控制在税收留成额度之内。(三)本政策与市级其他政策对同一个企业(项目)的同类型奖励出现重合时,执行最高额奖励,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单一企业享受本政策的奖励总额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在我市形成的市县(区)财力。(四)市级各责任部门对照优惠政策所列事项,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明确申报和兑现流程,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五)政策执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为准。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公开属性:主动公开。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9日印发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