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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有商砂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项目建设单位:有商碎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制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有商研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项目项目代码2304-140222-89-05-276760建设单位联系人梁金联系方式7661建设地点大同市天镇县南高崖乡王会庄村东南105m处地理坐标(114度25分40.234秒,40度19分12.60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21水泥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27_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2、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天镇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天行审备字202357号总投资(万元)1800环保投资(万元)IO1环保投资占比()5.61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6218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a:红线划定情况根据天镇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3-2035年)中所附生态保护红线图,项目位于大同市天镇县南高崖乡王会庄村,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内。b:水源
3、地情况本项目位于大同市天镇县南高崖乡王会庄村,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水源地为西南侧的南高崖集中供水水源地,距一级保护区边界约4.5km,不在保护区范围内。c:两区规划根据天镇县生态功能区划,本项目位于mB天镇南部土壤保持生态功能小区;根据天镇县生态经济区划,木项目位于HB-I天镇中西部和东部农牧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发展生态经济区。d:分区管控分析根据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V“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发202323号文),本项目位于一般管控单元。表1”与一般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管控要求项目特点符合性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执行国家、省及我市相关产业准入、总量控
4、制、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均可做到达标排放,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符合(2)环境质量底线a、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环境空气质量例行监测资料收集到天镇县城大气例行监测点位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例行监测数据,各项监测因子中:SCh浓度占标率为13.3%;No2浓度占标率为40.0%;PMIO浓度占标率为84.3%;PMzs浓度占标率为71.4%;Co百分位数浓度占标率为35.0%;03百分位数浓度占标率为86.9%,本地区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SO2、No2、。3、CO、PMI、PM25达标。天镇县为达标区。为
5、了解环境现状,本次评价引用天镇县三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庄科铁选厂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中TSP现状监测数据,监测地点:天镇县三友大庄科铁选厂;监测时间2023年10月O1B-IO月07日,连续监测7天,TSP连续24小时/天。监测指标TSP,浓度范围0.111-0132mgm3,最大浓度占标率44%,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O952O12)中二级标准值。为了解本项目的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对土壤进行了监测,本次现状监测在项目厂区内设1个表层样点,土壤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土壤环境监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OO-2O18)中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污染风险筛
6、选值标准。总体来讲,项目所在场地土壤环境质量良好。b、环境质量目标的可达性木项目营运期采取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生产废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项目营运期噪声贡献值较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按照自然资源资产只能增值不能贬值的原则,以保障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参考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结合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提出的分区域分阶段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度、效率等上线管控要求。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项目,项目用地为工矿用地,生产过程中是利用砂子、石子、水泥等原料生产商品混凝土,
7、对区域资源的利用主要为水及电力,区域资源可以满足本项目的利用需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O21水泥制品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2023年修改单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符合现行国家产业政策。表1-2与大同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准入清单分析管控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
8、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2、严格控制高碳、高耗能、高排本项目不属于高碳、高能耗、高/放项目建设,市城市规划区、县城规划区不再布局包括产能置换项目在内的任何钢铁(不含短流程炼钢)、铸造(不含高端铸件)、水泥、有色项目,区域内现有产能只减不增。排放项目,不在天镇县县城规划区内,本项目为商品混凝土制造项目,不属于产能置换项目。3、推进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退出,加快清理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污染企业。本项目位于大同市天镇县南高崖乡王会庄村东南105m处,土地性质为工矿用地,距离天镇县城市规划区边界28.7km,不在天镇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符合4、生态保护红
9、线范围内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进行管理,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项目位于大同市天镇县南高崖乡王会庄村,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内。项目不在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符合5、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严格限制煤炭开采和加工、化工、纺织、造纸等高耗水和低效用水产业发展。持续推进城市产业布局优化和升级替代,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本项目不属于煤炭开采加工,化工、纺织、造纸等高耗水
10、和低效用水产业,本项目位于大同市天镇县南高崖乡王会庄村,土地性质为工矿用地,距离天镇县城市规划区边界28.7km,不在天镇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符合6、认真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有关规定,禁养区内严禁审批畜禽养殖建设项目,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本项目属于C3021水泥制品制造,不涉及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管控1.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落实“十四五”相关目标指标。根据晋环规20231号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对符合直接核定污染物总量的建设项目,不再单独办理总量核定手续,由负贲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部门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中对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
11、排放总量控制及污染防治措施提出相应管理要求:本项目颗粒物排放量为0.292ta,可直接核定。/2、钢铁企业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各生产环节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相关要求。本项目属于C3021水泥制品制造,不涉及钢铁。/3、水泥企业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各生产环节满足山西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3)16号)相关要求。不涉及。/4、能源、冶金、建材、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逐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不属于能源、冶金、建材、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5、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运
12、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全部本项目为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项目,不涉及大宗物料年货运量15()万吨以上的大型/修建铁路专用线,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省级要求。工矿企业运输的建设项目和大型工矿企业运输的建设项目。6、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的使用。/7、市域范围内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燃气锅炉完成低氮改造。本项目冬季不生产,不涉及采暖,项目不涉及锅炉。/8、按照大同市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有关要求,禁用区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道路移动机械。本项目不在禁用区。/9、
13、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根据晋环规20231号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暂行办法的通知中优化总量审核,本项目颗粒物排放量为0.292ta,可直接核定。符合10、用于建设项目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不得低于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县(区)、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县(区),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2倍进行削减替
14、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细颗粒物(PM2S,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县(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均需进行2倍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根据晋环规20231号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暂行办法的通知中优化总量审核,本项目颗粒物排放量为0.292ta,可直接核定。符合IK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全面执行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12、工业废水外排主要三项污
15、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须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要求,其余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不外排。/13、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应科学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规划与工艺,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外排口加装自动监控设施。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食堂废水经过隔油池排入化粪池。/14、煤矿矿井水原则上废水全部循环利用,确需排放的煤矿矿井水需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In类水质要求。本项目属于C3021水泥制品制造,不涉及煤矿矿井水。/环境风1、强化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水源己在环境风险影响分析中提出符合险防控地、有毒有害气体等重点领域风险预警,健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措施,提高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