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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家港市“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一 刖百(一)编制背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落实好城市主体责任,着眼于“更舒适的居住条件”,与建设美丽宜居城市相衔接。为适应张家港市现代化的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张家港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强对近期城市
2、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合理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特编制本规划。(二)规划范围及期限规划范围:张家港市域范围。规划期限:2021-2025年,并对中长期(到2035年)的住房发展进行展望。(三)规划领域(规划对象)张家港市城镇住房,包括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拆迁安置房、老旧小区等。(四)规划原则1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住房保障。把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作为住房发展的首要目标,更加突出住房的居住属性和改善保障民生的社会功能,促进住房资源均衡配置,满足城镇居民基本居住需求和合理住房改善需求;强化城镇住房保障,重点改善
3、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口及新落户的新就业大学生的居住条件。2 .坚持住房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结合张家港市自身特点和总体发展目标,统筹处理好近期与远期、保障与市场、增量与存量、需求与供给、住房发展与设施配套、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体现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准确把握住房发展的阶段特征,增强规划宏观性、战略性、指导性。3 .坚持与相关规划充分衔接。城镇住房发展规划应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相衔接,重点突出对土地、金融、财政、税收、监测、就业等关联资源配置和调控的引导,确保住房发展目标的实现。4 .坚持政府保障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4、充分发挥市场在住房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租购并举,通过市场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充分利用市场存量房源,提高住房资源的使用效率。5 .坚持开门编规划。把加强顶层设计和坚持问计于民统一起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于住房发展的意见建议。健全专家咨询机制,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共同推进规划编制工作。(五)规划目的及意义1 .完善住房保障。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出台了一系列财政补助、土地供应、信贷扶持、税费减免等支持政策,大力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统筹推进住房保障工作。未来一段时间,仍将通过多种保障
5、措施并举方式,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2 .优化资源配置。近年来张家港市房地产业经历了快速发展时期,高速增长的过程中房地产资源需进一步优化。本规划以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为原则,引导房地产业发展中的土地、设施配套等相关要素的合理投放,优化房地产业资源配置,促进房产市场平稳发展。3 .实现住有宜居。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在城镇化进程中,需进一步推进以人民为核心的城镇化。在当前新形势下,就是要“使城市发展更健康、更安全、更宜居,成为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空间”。在满足住房需求的背景下
6、,推动张家港市向“住有宜居”迈进。二、发展基础及面临形势(一)“十三五”期间住房回顾1 .房地产市场发展总体符合预期。“十三五”期间,张家港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政府政策保障和商品住房开发“双轮驱动”,严格执行国家、省、苏州市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房地产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十三五”期间,张家港市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年均成交面积406.28万平方米,累计成交面积2031.41万平方米。2 .住房租赁体系加快构建。张家港市以货币补贴与实物配租并举方式,保障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居住需求。城镇低保低收
7、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至“十三五”期末,张家港市共有公租房14724套(间)、共有产权住房340套(其中共有产权货币补贴66套)。“十三五”期间,张家港市新增一类“保障性租赁住房”,已筹集4572套(间),主要解决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口及新落户的新就业大学生的住房问题。3 .老旧小区居住条件持续改善。张家港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启动较早,已完成城北新村、花园浜新村、云盘二村等36个老旧小区在“雨污分流”“平改坡”等方面的整治改造工作,有效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同时,张家港市已启动三年改造计划,2020年至2022年期间对暨阳花园、城市花园、沙工新村等12个老旧小区进行综合改造。4 .新建住宅建设品质
8、稳步提升。张家港市扎实推进装配式建筑、成品住房、绿色建筑联动发展,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市场环境逐渐成熟,体系逐步完善,拥有一批优势企业,上下游产业链基本覆盖。(二)“十四五”期间面临形势1 .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强调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对城镇居民的居住、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方面面提出了要求。城镇住房
9、发展作为民生俣障的主要要素,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内容,“十四五”期间住房发展目标的确定应充分反映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要求。2 .城市发展迎来新机遇。张家港市面临“高新区+高铁枢纽”的叠加机遇,积极探索推进省部共建高新区,稳步实施“体制机制提优、载体平台提档、生产生活提质、人才汇聚提速、创新成效提前”五大提升工程,大力建设科创智慧领航区,对推动张家港市城镇住房发展具有重要意义。3 .建立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
10、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4 .完善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优化住房租赁市场,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为张家港市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口、新落户的新就业大学生,以及人才引入提供住房保障。三 住房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提升人居环境、强化人才吸引、优化民生保障,构建覆盖各层面的住房建设体系,提升张家港市发展优势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解决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奋力推动张家港市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推动张家港市向“住有宜居”迈进。(二)发展目标1 .总体目标。规划期内,
11、逐步提高人民居住水平,改善居住环境,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外来人口不断增长的居住需求;发挥住房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降低住房建设对资源环境的消耗,传承地方住房建筑风格,体现水乡文化特色。加强住房用地供应,进一步盘活存量住房用地供应潜力,优化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着力改进政府服务效率和水平,保持房地产开发投资稳定增长。2 .分项目标。住房总量与城镇发展协同推进。对全市城镇住房总量进行控制,坚决遏制投机炒房,引导预期使居民首次置业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序释放。租购并举,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实现稳步发展。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构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保持住房市场平稳健康、风险可控,实现稳地价、稳房
12、价、稳预期目标。住房保障问题有效解决。在实施好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的同时,进一步解决和改善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口、新落户的新就业大学生,以及引入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全面实现住有所居。居住品质明显提升。提升成品住房、装配式住房、装配化装修和绿色居住建筑等的建设比例,着力完善配套设施、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关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关注老年人群住房需求,应对老龄化发展趋势。表1 “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主要指标参考侧重点指标名称单位现状2020 年近期2025 年远期2035 年指标属性住房总量指标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50.751.752预期性城镇住房建设
13、总量万平方米/万套2869.28/33.865200/536000/60预期性其中:商品住房建设总量万平方米/万套2082.69/21.713270/313700/35预期性城镇住房用地供应量公顷385750005250预期性住房保障指标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23.472838约束性城镇棚户区改造覆盖率%100100约束性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万套910.212.2约束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增长率%6.1253.5约束性住房品质指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万平方米/个110.98/14约束性新开工绿色建筑占新建住房比例%100100约束性新开工成品住房占新建住房比例%255()100预期
14、性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62100100预期性四、发展重点和主要任务(一)住房供应总量及结构。“十四五”期间全市计划新建各类住房总量2309.35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1186.17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35.18万平方米,拆迁安置住房1088万平方米。(二)构建保障性住房体系1 .各类保障房规模(1)公租房。公租房采用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并举方式进行保障,根据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情况,采取多种方式筹集公租房。“十三五”期间公租房每年货币补贴户数200户以内,补贴户数相对较少。规划“十四五”期间计划每年货币补贴户数200户。(2)保障性租赁住房。“十四五”期间计划安排保障性租赁住房7180套。其中人才公寓占比20%,即约1436套。需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27.28万平方米。按照人才公寓2人/套、单间宿舍4人/套计算,“十四五”期间可为约2.58万人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3)共有产权住房。“十三五”期间共有产权住房每年补贴户数50户以内,补贴户数相对较少。“十四五”期间计划平均每年保障户数50户,保障对象购买商品住房予以货币补贴,通过消化存量住房及新建商品住房形式,进行房源筹集。2 .补贴标准(1)公租房。以货币补贴与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保障,保障面积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