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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局治理违法生育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维护正常生育秩序,稳定低生育水平,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了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决定在全国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根据国家、省、县的要求,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治理目标治理整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秩序,推动党员、干部、职工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发挥他们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模范带头和辐射作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构建和谐安溪作出积极贡献。二、治理时限200*年8月至200*年10月三、治理范围(一)治理对象:教育局机关、各级各类学校的干部、职工、合同
2、工、停薪留职人员、计划内临时工和户口挂*人员等。(二)治理内容:1 .全面清查治理对象的生育、双查、节育等情况;2 .治理对象是否有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终止妊娠、非法收养等违法行为;3 .治理对象违法生育处理是否到位。重点是*年以来治理对象的二胎审批、二胎生育、多胎生育、收养和非婚生育等情况,以及在实行计划生育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违法生育和依法应处理是否到位等情况。四、实施步骤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0*年9月至10月)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有线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配合中央决定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大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形成强大的依法依纪查处违法生育的舆论声势。第
3、二阶段:清查处理(200*年11月至200*年5月)这阶段主要应抓好以下工作,一是通过自报、入户调查、座谈了解、群众举报等途径全面掌握治理人员的生育情况。二是检查*年以来清查对象审批二胎档案,看有无弄虚作假骗取生育服务证问题,并了解其生育情况,必要时组织调查核实。三是发动群众进行举报,根据举报情况组织调查核实。四是发布公告,敦促违法生育人员主动向计生部门申报。(一)清查办法1 .治理对象的清查(1)各单位应在200*年11月30日前负责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本人填写自报表并签名,对夫妻同一单位可合填一张自报表。(学校所在乡镇政府已布置填报的,可以乡镇政府填报的表格同时报送教育局宣传教育股。)对合
4、同工、停薪留职人员、计划内临时工以及单位的挂户人员,各单位要组织调查小组,进行明查暗访,入户登记。(2)各单位对个人自报情况进行初审后,在200*年12月31日前把个人自报情况在本单位所在公共场所上墙公布,上墙公布时间至少半个月,接受群众监督。2 .审核审查:在200*年2月29日前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根据个人自报情况及群众反映情况,进行逐人调查、逐人登记、人人见面、个个过关,切不可漏掉一人。重点核查以下情况:(1)对*年以来曾办过再生育证或生育、收养孩子的,要审查其手续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对曾请过长假一个月以上的育龄妇女,要认真调查其请假期间去向并取得有关证据,排查其请
5、假目的是否为逃避计生;(3)对本人或配偶曾应双查而未到位的,要认真核查其未到位原因和该轮双查期间的去向,排查其是否为有意逃避检查而达到违反计生目的。(4)对有孩子寄*、寄养的要认真核实孩子来源是否属实,要取得孩子亲生父母的证言或其他合法证据。3 .汇总上报:200*年3月20日前各单位统一收集、审核把关后把个人计生情况申报表及单位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汇总表上报教育系统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宣传教育股,联系电话:23236030o(二)加强信息互通治理对象所在单位与育妇管理乡镇、村居在清查期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对涉及公职人员的,要及时、主动把调查核实
6、的情况反馈给公职人员所在单位;各单位对公职人员自报的情况要及时与有关乡镇计生部门进行核实;相关乡镇与单位之间要切实加强联系,互相配合,真正做到双方掌握的相关情况一致、信息清楚、不差不误。(三)及时处理调查、核实、检查发现的治理对象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等问题,各单位要尽快取得充分证据,并按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依法依纪进行相关处理。其中涉及党政纪处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报送教育系统治理违法生育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涉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由育妇管理乡镇负责征收。第三阶段:评估总结(200*年6月至9月)各单位要于200*年6月20日前向教育系统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报送200*年至200*年专项治理
7、行动情况报告。教育系统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经评估被认定为走过场、专项治理不到位、仍存在问题,将责成单位主要领导做出深刻检查,对本次专项治理不彻底,今后被查出问题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其他责任人的责任。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这次专项治理行动难度大、要求高、任务重。各单位要切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周密安排。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的有关具体事项,研究制定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各单位应于200*年10月20日前报送治理违法生育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名单及其专
8、项治理工作方案。(二)搞好宣传,集体攻关。各单位要通过会议、宣传栏、张贴广告等形式,让教职工了解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目的、意义、政策、清查时限、治理对象、治理内容、举报电话和邮箱,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参与行动,明确责任,密切配合,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三)依法行政,维护权益。各单位要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正当权利,禁止强迫命令,防止简单粗暴,杜绝恶性案件的发生。对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四)抓住典型,教育群众。在清查处理基础上,重点揭露曝光情节恶劣的典型,特别是富人等的违法生育案件,要进行跟踪
9、报道,警示违法生育人员,教育广大群众;同时要加大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先进模范人物的宣传。(五)明确政策,创造条件。此次专项治理行动清查处理结果,不作为追究单位计生管理失职的依据。专项治理行动清查出原已申报尚未处理或处理尚未到位的违法生育人员,依据原有关规定能够予以较轻处理的,按原有关规定处理。(六)完善制度,惩防并举。各单位要以本次专项治理行动为契机,建立完善一整套预防、惩处教育系统违法生育的工作机制。(I)各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及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抓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干部职工的计生档案,制定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要定期检查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婚育情况,督促本单位职工
10、按时参加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发现政策外怀孕要督促及时采取补救措施。(2)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对请长假1个月以上的女干部、职工,单位要严格把关请假手续并做好计划生育的跟踪工作,防止政策外怀孕生育。对请假为住院治疗的要提供住院证明,属其他情况的除应提供相关证明外,还应提供县计生服务站孕检证明,否则单位不得予以批假;对已批假的,单位要审查其每轮“双查”情况,对无按期参加“双查”的,要责令其停假回单位并参加“双查”,对拒不“双查”的,要把情况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人口计生局备案并指定专人负责追踪到位。(3)对单职工的,各单位要定期主动向单职工的配偶所在地乡镇计生办了解其配偶的婚育情况。对女干部、职工无按规定准时参加“双查”或落实节育措施的要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并报县人口计生局备案。(4)对单位不认真履行计生管理职责,造成所在单位党员、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行为或对已违反计生人员不及时进行处理的,要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同时对该单位实行计生“一票否决”。县教育系统违法生育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欢迎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