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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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区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3)1号),结合西藏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标识,是指表示绿色建筑星级并载有性能指标的信息标志,包括标牌和证书。绿色建筑标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式样,证书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作,标牌由申报单位根据不同应用场景

2、按照制作指南(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办标(2023)36号文件及其附件)自行制作。第三条绿色建筑申报范围为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民用建筑;绿色建筑标识授予范围为符合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民用建筑。第四条绿色建筑标识星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级别,基本级绿色建筑不授予标识。第五条绿色建筑三星级标识认定统一采用国家标准,二星级、一星级标识认定可采用国家或地方标准。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专家评审及认定工作,负责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初审和向住建部推荐工

3、作;指导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相关工作。第七条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专家评审及认定工作并授予标识,负责二星级绿色建筑初审和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推荐工作,以及预审推荐三星级绿色建筑相关工作。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建本地(市)专家库,无条件成立专家库的地(市),可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专家协助开展相关工作。专家应熟悉绿色建筑标准,了解掌握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等相关技术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第八条认定和授予标识所需经

4、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第三章申报和审查第九条申报绿色建筑标识遵循自愿原则,绿色建筑认定应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第十条绿色建筑认定工作,包括申报、推荐、审查、公示、公布等环节(附件1),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专家审查。第十一条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应由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提出,鼓励设计、施工和咨询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申报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标准进行设计、施工、运营、改造。(二)已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完成备案。第十二条申报单位应注册登录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签订申报承诺书(附件2

5、)。第十三条申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一)绿色建筑标识申报书和自评估报告;(二)项目审批相关文件;(S)申报单位简介、资质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四)与标识认定相关的图纸、报告、计算书、图片、视频等技术文件;(五)每年上报主要绿色性能指标运行数据的承诺函。上述内容分为基本材料和佐证材料,具体分类见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第十四条三星级绿色建筑申报项目由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预审推荐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再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推荐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星级绿色建筑申报项目由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推

6、荐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星级绿色建筑申报项目初审推荐由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明确。第十五条预审推荐环节主要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二)是否发生过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第十六条初审推荐环节主要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二)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三)是否发生过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四)是否有知识产权纠纷和成果归属争议;(五)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六)是否符合绿色建筑其他政策规定。第十七条实施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一)申报单位和项目是否具备申报条件;(二)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

7、整、有效。形式审查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形式审查期间对不满足形式审查的事项实行一次性告知(附件4)。第十八条实施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形式审查通过后,应组织专家审查,专家审查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专家应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审查绿色建筑性能,确定绿色建筑等级,并签订承诺书(附件5)。对于审查中无法确定的项目技术内容,可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对在专家审查中,评分未达到星级标准,但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所有控制项要求的,可认定为基本级绿色建筑。第十九条专家审查结束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所在地、类型、名称、申报单位、绿色建筑星级和关键技术指

8、标等。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第二十条对公示项目的署名书面意见必须核实情况,按照“谁认定,谁处理”原则予以处理。第二十一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符合绿色建筑星级标准项目应发布通告,并授予证书。第二十二条自治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每年35月份集中组织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专家审查。第二十三条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编号由认证部门编号、星级、建筑类型、年份和当年认定项目序号组成,中间用“连接。编号为26,建筑类型代号分别为公共建筑P、住宅建筑R、工业建筑I、混合功能建筑M。例如,我区2023年认定的第1个二星级公共建筑项目,证书编号为NO.26-2-P-2023-1o第二十四条申报项目应通过绿色建

9、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推荐、审查。系统功能不满足在线审查时,可采用线下审查方式,并及时将认定信息上报至系统。第二十五条认定为星级绿色建筑的项目,自治区和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将认定信息上报至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运营单位或业主,每年应将年度运行主要指标上报系统,自治区和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进行监督审核。第四章标识管理第二十六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建设,科学设计工作流程和监管方式,明确管理责任事项和监督措施,切实防控廉政风险。第二十七条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向项目运营

10、单位或业主交接绿色建筑运行要求。项目运营单位或业主,应强化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加强运行指标与申报绿色建筑星级指标对比,每年将年度运行主要指标按相关要求继续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第二十八条自治区和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在绿色建筑认定后,发现以下任一问题应提出限期不超过2年的整改要求:(一)项目低于已认定绿色建筑星级。(二)项目主要性能低于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的指标。(S)利用绿色建筑标识进行虚假宣传。(四)两年不上报主要指标数据。第二十九条自治区和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在绿色建筑认定后,发现以下任一问题应撤销绿色建筑标识,并收回标牌和证书:(一

11、)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二)伪造技术资料和数据获得绿色建筑标识。(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四)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第三十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的绿色建筑认定工作进行监督,不定期对取得标识的项目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到期整改不到位的,将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并撤销认定的绿色建筑标识。第三十一条参与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的专家应坚持公平公正,主动回避与自己有利益关系及连带关系的申报项目。对违反评审规定和降低评审标准的,视情节计入个人信用记录,并从专家库中删除。第三十二条申报单位或使用者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请行政诉讼

12、。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工业建筑参照民用建筑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流程图2 .绿色建筑标识申报承诺书3 .绿色建筑标识申报材料清单4 .绿色建筑标识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书5 .绿色建筑标识审查专家承诺书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流程图西藏自治区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流程图项目申报初审推荐/形式审筏专家申花公示通过证书授予HJim埴7J顶Ha木懦况和申报内容井提交证明材料不了推春卜(不予认定)(不于V、定)地(市)主管部门自治区主管部门不少于7个二件r项目申报西藏自治区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

13、定流程图预审推荐/初审推荐不予推荐地(市)主管部门自治区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主管部门绿色建筑标识申报承诺书(绿色建筑标识认定主管部门):根据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藏建科(2023)259号)以及相关管理规定,我单位决定就(项目名称)申请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并承诺如下:一、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二、项目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三、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和成果归属争议;四、遵守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认定程序;五、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保证材料真实、合法、完整;六、项目如获得标识,将严格按规定使用标识,并接受监督;七、每年如实上报项目主要绿色性能指标的运行数据。如未按本承诺书履行义

14、务,我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申报单位(盖章):一年一月日注:1.本申报承诺书适用申请一星级、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的承诺书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下载。2.申报单位均需盖章。绿色建筑标识申报材料清单类型分类名称基本材料制式文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书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自评估报告绿色建筑标识申报承诺书建设手续项目立项审批等相关文件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登记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竣工证书(备案表)申报单位信息单付简介咨席,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佐证材料图纸类施工图相关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竣工图相关文件报告类第三方检测报告模拟、分析、论证等报告影像类图片、

15、视频等其他类其他类别的佐证材料注:1.申报书和自评估报告的制式文件从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下载。2.申报时需提供按照建设基本程序和进度应办理的建设手续。3.佐证材料要求详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自评估报告。4.申报时上传的压缩文件应采用”.rar格式绿色建筑标识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申报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审查单位地址咨询电话依据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3)1号)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藏建科(2023)XX号)补充材料清单充材料要1 .对原申报材料进行更新替换;2 .申报单位应上传“补充材料目录”和“补充后申报材料总目录”;3 .补充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以系统“返回申报单位修改”时间为准,次日起算)。审查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曰注:本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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