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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虚假陈述法律事务嘉宾:刘彦梅机构: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Q1:老师,关于重大性您提到要引起股价大幅波动。如果有些公司是蹭概念呢,比如现在的AIz先发布利好公告导致股价短时间上涨,但是过了一段时间又跌下去了,引发投资者亏损,这种算虚假陈述吗?这个是属于典型的蹭概念,这个不一定。我们说股价的一个明显的变化,法院材料的口径是说,首先看他的换手率,换手率很高的话就是达到百分之百。这个情况下我们看它的股价的涨幅或者跌幅,它的变化。然后不能仅仅看这只股票的一个变化,同时你还要看这只股票它的上交所上证指数,还是说深圳深成指数.接着还要看这支股票所在的行业,还有要细分到说申万一级二级跟这只股票是不是同
2、步的一个变化。如果是同步的话,那它不是由于财务造假或者说蹭概念引起它的变化,要对标它同行进行一个比较的幅度,虚假陈述的话是算虚假陈述。但是能不能够有重大性?股价重大性我刚才说的要对比,一个是说对比大盘然后自己的行业。之后你要看到申万一级指数和申万二级指数和你自己个股的一个变化和一个关系。也就说他们如果都是同步的,那就说明你这个没有什么大的变化。如果是说相反的,比如说大盘在跌,你这只股票在涨,有一个很重大的变化。Q2:刘律师好,我想提个问题,作为董监高该如何证明自己勤勉尽责、对虚假陈述没有过错?这个我们可能会做一个专题,关于董监高的责任为什么会有专题,就是因为大家知道公司法它已经修改了,然后我们
3、的证券虚假陈述对董监高的免职免责部分也是做了一定的变化,跟旧规相比是有一些变化的。因为董监高比如说外部的独立董事。比如说您如果是cpa的话,可能外部的独立董事你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就是比较有你的一个专业性。但是基于你专业性之外,你可能判断不了的东西他也不会强求。那么国际上的话它其实也是有一些规则的,但是我们国家目前没有采纳进来。关于董监高的责任的话,如果证明自己的勤勉尽责,其实有很多办法,这个也是我们可以用专题去讲的。Q3:行政处罚认定几个高管违法,起诉时要不要一并起诉?我们的建议是如果这个高管他是公司的股东,他有股份的,那我们建议一定是要绑定的。但是如果这个高管啥都没有,但你也不知道他啥也没有,
4、对不对?如果你不知道他啥也没有,他的资产还是有的,那你就一并起诉,我们通常也会把他加入进来。但通常我们的这个案件当中个人不是一个最主要的。大家看一下。就康美药业。实际上最后那个独立董事的辞职潮之后啊,康美公司做了一个兜底,说我这个不像这些独立董事再去追偿了。这些责任全部由他自己来承担了。起诉时是要一并起诉的。Q4:上市公司18年的年报披露了以前未披露的担保和资金占用,到现在是否还在虚假陈述的诉讼时效内?诉讼时效的一个起算,不是看他行为发生的一个时间,而是说证监会立案的一个时间。比如说现在证监会立案了,看到18年就存在这样的一个情形,对他进行了一个处罚。那我们觉得他的起算点还是从证监会立案之日开始算,不是从他行为之日开始算,这个起算点是不一样的。上市公司18年的年报披露了以前到现在的诉讼时效内,我们需要陈述的诉讼时效。我再说一遍,就是说是从啊这个自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他有虚假陈述之日起算。通常是指证监会比如说对江特电机进行了立案调查,说公司涉及到了违规的信息披露。那这个时候呢就开始算诉讼时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