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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PVC电线、电缆材料的研发与生产建设单位:江苏联成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制年0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0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8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7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5六、结论70附表7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71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含卫生防护距离)图附图3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4项目周边环境敏感保护目图附图5项目与国家生态红线、省级管控区位置关系图附图6项目与江苏省环境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关系图附图7项目与大丰区生态管控区相对位置关系
2、图附图8项目与大丰区生态红线区相对位置关系图附图9项目周边水系图附件:附件1项目环评委托说明附件2项目备案证附件3企业营业执照附件4环评委托合同附件5环评公司营业执照附件6项目土地证、房产证附件7承诺书附件8危废处置协议附件9全本公示附件10环评工程师证书复印件附件H环评工程师现场照片附件12大丰区刘庄镇总体规划(2011-2030)附件13单位法人身份证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PVC电线、电缆材料的研发与生产项目代码2202-320904-89-01-51908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地理坐标盐城市大丰区刘庄镇工业园区振兴路东侧,连沁路北侧(具体见附图1)东经120度17分5
3、4.97秒,北纬33度09分43.44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塑料制品业292”建设性质M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Jtt(核准/备案)部门G填)盐城大丰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大行审备(2023)94号总投资(万元)10000环保投资(万元)39环保投资占比(%)0.38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12074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1、刘庄镇规划情况
4、规划名称:大丰市刘庄镇总体规划(2011-2030)审批机关:原大丰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大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丰市刘庄镇总体规划(2011-2030)的批复,大政复2012118号审批时间:2012年12月1日2、大丰区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大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2015年)规划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规划审批时间:2015年7月10日,苏政复20156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该区域暂未实施规划环评。及环响符分划划影价性析规规境评合根据大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刘庄镇为省重点中心镇,市域西部物流中心,以农副产品和纺织服装为主导的工贸及人文旅游城镇,采
5、用双中心带状布局结构,完善现有城镇区中心,结合学校、商贸、公共服务设施北拓发展,建起配套完善的生活服务中心,向东、向北发展工业用地,实现与沈海高速公路和新长铁路货站站场连接。根据盐城市大丰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2023年),刘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本项目用地为建设用地。本项目位于盐城市大丰区刘庄镇工业集中区,刘庄镇工业集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该工业集中区是围绕广告包装耗材、新材料、高端机械加工制造、箱包等轻工业为主导的综合工业园区。本项目主要生产PVe电线、电缆材料,为塑料制品业,属于新材料轻工业,符合刘庄工业集中区产业定位。其他符合性分析1、项目初筛情况表1”项目初筛情况一览表序号分
6、析项目分析结论1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规模、性质和工艺路线等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相符该项目选址位于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规模、性质和工艺路线等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2报告类别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3年版)(部令第16号)可知,本项目主要生产PVC电线、电缆材料,为塑料制品业,项目不使用溶剂型胶黏剂和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塑料制品业292”中“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类别,应当编制报告表。3园区产业定位及规划相符性本项目为PVC电线
7、、电缆材料的研发与生产项目,主要产品为塑料电缆材料,属于塑料制品业类,属于新材料轻工业,符合刘庄镇工业集中区规划要求。4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是否相符该区域暂未实施规划环评,根据大丰区刘庄镇人民政府提供的证明及不动产权证,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规划要求。5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本项目已获得取得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备案(项目代码:2202-320904-89-01-519080),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关于调整V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
8、(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6环境承载力及影响经分析,项目污染治理措施正常运行时,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要求7总量指标含合理性及可达性分析废气、废水在大丰区总量范围内平衡;本项目固废排放环境量为零8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园区已实现集中给水、供电、供气、供热能力;基础设施情况基本完善,可以满足项目运营需求9与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该区域暂未实施规划环评10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情况,有行业卫生防护距离的关注环境保护目标是否在行业卫生防护距离内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以生产车间为起始设置50m,该范围内现无居民、学校等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9、今后也不得建设居民区、学校等大气环境敏感目标。11与“三线一单”对照分析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3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盐政办发2014121号),本项目距离周边最近的生态红线保护区为通榆河(大丰区)水源保护区18km,不在上述生态红线管控区内,不违背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经预测,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营运过程中用水由当地自来水厂供给,用电由当地电
10、网供给。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行业,不会超越当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所在地无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3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等国家省市清单文件,本项目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2、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3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盐城市大丰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
11、资函20231308号),同时,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苏政发202382号),原新团河大丰备用水源地已取消,已不作为备用水源。同时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32207号),江苏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已正式启用,新团河备用饮用水源保护区已不按生态保护红线进行管理。本项目厂界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通榆河(大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约1.8km(现已取消新团河备用水源保护区),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故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规划要求。见表1-
12、2o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349号),本项目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盐环发2023200号)以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盐城市大丰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31308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3、1-4、1-5。生态红线区具体情况见附图5。表12生态红线保护目标空护名态保域称生间区主导范围与本项生态功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目的距离访位通榆河(大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水质保护取水口位于(120199E,3397N)。一级保护区:取水口
13、上游IooO米,下游500米的水域,及一级保护区水域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范围内的陆域。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和二级保护区水域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范围内的陆域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1000米水域及准保护区水域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范围内的陆域1.8km:E表13项目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序号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相符性三、淮河流域1空间布局约束I、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
14、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本项目为塑料制品项目,项目厂界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通榆河(大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约1.8km(不涉及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相符2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相关总量通过区内总量削减替代平衡。3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愉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4资源利用效率要求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盐城市大丰区,不属于缺水地区,本项目不属于局耗水、局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沿海地区1空间布局约1、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本项目为塑料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