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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加强中小学幼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障学生健康成长,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保障。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和XX省学校安全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维护校园安全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涉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2023)-X)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
2、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学校安全综合治理,破解关键问题,建立科学系统、切实有效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长效机制,营造良好教育环境和社会环境,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保障。(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施策。将学校安全作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作用,运用法律、行政、社会服务、市场机制等各种方式,综合施策、形成合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防控。将可能对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影响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和风险隐患全面纳入防控范畴,科学预防、系统应对、不留死角。坚持依法治理、立足长效。突出制度建设的根
3、本性和重要性,依据法治原则和法律规定,做好顶层设计,依法明确各方主体权利、义务与职责,形成防控学校安全风险的长效机制。坚持分类应对、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根据不同层次类型学校的实际,区分风险的类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构建安全风险防控机制,集中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校园安全问题。(三)工作目标针对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进一步整合各方面力量,加强和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深入改革创新,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切实维护师生人身安全,保障校园平安。二、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一)健全学校安全教
4、育机制。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将安全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全面纳入教育体系,把尊重生命、保障权利、尊重差异的意识和基本安全常识从小根植在学生心中。在教育中要适当增加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行为、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等内容,引导学生明确法律底线、强化规则意识。学校要根据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专题教育,定期组织应对地震、火灾等情况的应急疏散演练。区教育局要将安全知识作为校长、教师培训的必要内容,加大培训力度并组织必要的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积极参与学校安全教育,广泛开展“
5、安全防范进校园”等活动。鼓励各种社会组织为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提供支持,设立安全教育实践场所,着力普及和提升家庭、社区的安全教育。(二)建立学校安全防控区域。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在学校周边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在此区域内,依法分别作出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禁止设立上网服务、娱乐、彩票专营等营业场所,禁止设立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等相应要求。区公安局要把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和报警设施接入公安监控平台,把学校作为重点目标,进行实时监控。属地公安派出所要充分发挥图像监控系统的“视频巡逻”功能,密切与巡警和校园安保人员的实时联动联勤,确保一旦发生涉校园案件事故警校双方能够快速反应,整体联动,高效开展案
6、事件处置、伤员救治、秩序维护和现场控制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XX区分局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大气、土壤、水体环境安全的监管。区交通运输局要合理设置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线路、站点,为学生选择公共交通出行提供安全、便捷的交通服务。区公安交警大队要加强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管,提高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通行安全水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校车服务的“黑校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治办等部门要落实职责,加强对校园周边特别是学生安全区域内有关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消除安全隐患。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相关部门要在辖区及管理范围内坑塘、河流、沟渠、湖泊等水域周边设置醒目的安
7、全警示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并加强对重点水域的巡逻检查,严防学生溺水事件发生。(三)健全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区教育局要会同区直相关部门制定区域性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及时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提示,指导学校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要建立台账制度,定期汇总、分析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确定整改措施和时限;在出现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公共安全事件、自然灾害等风险时,要第一时间通知学校,指导学校予以防范。三、健全学校安全防控体系(一)健全学校安全防范机制。区教育局、区公安局指导、监督学校依法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学校要明确安全是办学的底线,切实承担
8、起校内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对校园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健全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学校、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责任,狠抓校风校纪,加强校内日常安全管理,做到职责明确、管理有方。学生在校期间,对校园实行封闭化管理,在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阻止人员、车辆等非法进入校园。安装一键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公安系统监控平台相连接。学校要按照标准配数量足够的保安人员,并配齐安保器械,做到持证上岗,持械上岗。各类中小学校外活动场所、以学生为主要对象的各类培训机构等,由区教育局组织协调区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承担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举办者落实安全管
9、理责任。(二)健全学校安全防范联动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统筹公安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等资源,配合区直相关部门加强辖区内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区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对于学校出现的疫情或者学生群体性健康问题,要及时指导区教育局或者学校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对学校食堂和学校采购的用于学生集体使用的食品、药品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学校落实责任,保障食品、药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学校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督检查,配合区教育局加强对学校采购产品的质量监管,在学校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采集机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管。
10、区消防救援大队要依法加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学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除火灾隐患。(三)构建防控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有效机制。区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早期发现、预防以及应对措施,建立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机制。学校要切实履行教育、管理责任,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探索建立由校园警务室民警或者担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民警实施训诫的制度。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区公安、司法机关要坚持宽容但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依法处理,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
11、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形成积极正面的教育作用。(四)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区公安局要依法坚决处置、严厉打击,实行专案专人制度。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建立学校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对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犯罪团伙,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防止发展蔓延。区教育局要健全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权利的保护制度,对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侵害学生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建立零容忍制度,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要协同配合区公安、司法机关严格依法惩处。(五)形成广泛参
12、与的学生安全保护网络。区教育局要健全对校园内发生的侵害学生人身权利行为的监督机制和举报渠道,建立规范的调查处理程序。有关部门要与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家长加强衔接配合,共同构建对受到伤害学生和涉嫌违法犯罪学生的心理疏导、安抚救助和教育矫正机制。团区委要完善未成年人维权热线,提供相应法律咨询、心理辅导等。区妇联要积极指导家长进行正确的家庭教育,开展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组织落实对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法律规定。支持和鼓励律师协会等法律专业组织和单位,设立未成年学生保护的公益性组织,利用和发展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网络,为学生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四、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体系(一
13、)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机制。学校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属地乡镇政府要在第一时间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及时动员和组织救援,开展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及善后处理,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事故,应当优先组织对受影响学校开展救援。区教育局要指导学校建立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健全学校安全事故的报告、处置和部门协调机制。在校内及校外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二)健全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发生造成师生伤亡的安全事故,有关部门要依法认定事故责任,学校及相关方面有责任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学校无责任
14、的,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避免由学校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司法机关要加强案例指导,引导社会依法合理认识学校的安全责任,明确学生监护人的职责。积极利用行政调解、仲裁、人民调解、保险理赔、法律援助等方式,通过法治途径和方式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及时依法赔偿,理性化解纠纷。对围堵校园、殴打侮辱教师、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区公安局要及时坚决予以制止。(三)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学校应当按规定为学生购买校方责任险,公办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列支,民办学校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支付或者由举办者自行筹措解决,严禁向学生收取。校方责任保险保费金额为每生每学年
15、6元,要做到校方责任险全覆盖。倡导有条件的学校购买校方无过失责任险、学校食品安全责任险,引导学生家长为学生投保意外保险,解决校方责任保险覆盖不全的问题,逐步形成多元化的学校安全事故损害补偿赔偿机制。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涉及学校的保险业务的监督和管理,会同区教育局依法规范保险公司与学校的合作,严禁以学校名义指定学生购买或者向学生直接推销保险产品。(四)积极构建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的支持体系。要采取有效措施,在全区中小学校推广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区教育局要会同区委宣传部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事故发生后的舆情应对能力。要发挥好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服务机制的作用,借助专业机构在损失评估、理赔服务、调处
16、纠纷等方面的力量,帮助学校妥善处理事故。区教育局、司法局要会同相关部门,探索设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吸纳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社会公信力、知名度,热心调解和教育事业的社会人士担任人民调解员,依法调解学校安全事故民事赔偿纠纷。五、强化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将学校安全作为平安建设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切实为学校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课外实践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区教育局牵头抓好校园内部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XX区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团区委、区妇联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抓好各自分管领域工作的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区直相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