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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认真执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药事管理是指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第三条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第四条医院不得将药品购销、使用情况作为医务人员或者部门、科室经济分配的依据。医院及医
2、务人员不得在药品购销、使用中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二组织机构第五条医院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分管院长任主任委员,药剂科和医务部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并定期向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汇报。医务部指定专人负责与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合理用药”、“药品质量管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处方点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等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每年召开四次以上的工作会议,会议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
3、的情况下召开,会议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有投票权的委员同意方可通过、颁行。第七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职责:(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制定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三)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四)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五)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等事宜;(六)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
4、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七)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第八条药剂科具体负责药品管理、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和药事管理工作,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组织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第九条药剂科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记录,并组织实施。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十条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领导下,药剂科、医务部和质量管理科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对临床合理用药进行监督、管理、培训等工作。第十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审批购药渠道,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定本院药物遴选
5、办法,审核、批准新药采购申请,替代及淘汰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多发和滞销的药物品种。第十二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订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集,依据临床用药需求定期调整基本用药。制定本院基本用药之外的临时用药申请程序和审批方法。第十三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加强临床用药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实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管理,重点加强对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血液制品类药物的监测管理。对不合理用药进行用药干预,促进药物合理使用。第十四条推动开展临床药学工作,临床药物评价工作。定期分析药品管理情况,研究决定药品使用、管理中的重要问题,责成有关部门执行。第十五条药事
6、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宣传合理用药知识,开展对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理用药教育,监督、检查临床科室的合理用药情况并持续改进。第十六条建立由临床医师、临床药师和护理人员组成的临床治疗团队,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临床药师全程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对患者进行用药教育,指导患者安全用药。第十七条临床用药须根据医疗需要,遵循有关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施治,原则上使用我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集范围内药物;药师对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审核。第十八条建立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对药物临床使用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进行监测、分析、评估,实施处方和用药医嘱点评与
7、干预,并将临床用药的合理性与医疗质量评估、绩效考核挂钩。第十九条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临床科室发现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后,应积极救治患者,向药剂科报告,并做好观察与记录。药剂科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第二十条结合临床和药物治疗,开展临床药学和药学研究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制订相应管理制度,加强领导与管理。四药剂管理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制订我院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编制药品采购计划,按规定购入药品。第二十二条临床使用
8、的药品应当由药剂科门统一采购供应。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同意,核医学科可以购用、调剂本专业所需的放射性药品。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药品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剂科门采购供应的药品。第二十三条药剂科制订药品采购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药品成本核算和账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购入检查、验收制度。药库计划员根据招标药品目录及基本药品目录制定本院药品采购计划。首次药品购入单位,采购员应索取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及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和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法人委托书等相关资料。了解药品的合法性、性能、质量、用途、贮存条件等;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及药品口岸检验单、物价批文等
9、。药品保管员对每批次购进的药品都必须进行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库房内必须具备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避光的设备及温度、湿度监测及调控的设备等相关资料,并做好记录备查。第二十四条药剂科制订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与质量检查。药品仓库的仓储条件和管理应当符合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药剂科应建立药品效期管理制度,购入的药品必须标有有效期,距有效期少于六个月的药品为近效期药品,特殊情况需采购近效期药品的,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第二十五条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分别储存,分类定位存放。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性药品另设仓库单独储存,并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制订相关
10、的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使用。第二十六条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药品调剂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审核处方或者用药医嘱,经适宜性审核后调剂配发药品。发出药品时应当告知患者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指导患者合理用药。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第二十七条门急诊药房实行大窗口发药。住院药房对注射剂按日剂量配发,对口服制剂药品实行单剂量调剂配发。肠外营养液、危害药品静脉用药实行集中调配供应。第二十八条根据临床需
11、要建立我院静脉用药调配中心,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符合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由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技术审核、验收。五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与管理第二十九条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院每年组织药学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药学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第三十条根据医院性质、任务、规模配备适当数量临床药师,临床药师应当具有高等学校临床药学专业或者药学专业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经过规范化培训。第三十一条加强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考核和管理,制订培训计划,组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将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情况作为药
12、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专业岗位聘任的条件之一。第三十二条药师工作职责:(一)负责药品采购供应、处方或者用药医嘱审核、药品调剂、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指导病房(区)护士请领、使用与管理药品;(二)参与临床药物治疗,进行个体化药物治疗方案的设计与实施,开展药学查房,为患者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三)参加查房、会诊、病例讨论和疑难、危重患者的医疗救治,协同医师做好药物使用遴选,对临床药物治疗提出意见或调整建议,与医师共同对药物治疗负责;(四)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实施处方点评与超常预警,促进药物合理使用;(五)开展药品质量监测,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品损害的收集、整理、报告等工作;
13、(六)掌握与临床用药相关的药物信息,提供用药信息与药学咨询服务,向公众宣传合理用药知识;(七)结合临床药物治疗实践,进行药学临床应用研究;开展药物利用评价和药物临床应用研究;参与新药临床试验和新药上市后安全性与有效性监测;(八)其他与医院药学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六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第三十三条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基本原则。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规定。(一)抗菌药物应用于治疗和控制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二)尽早确立感染性疾病的病原学诊断,住院病人应争取在开
14、始抗菌治疗前先留取相应的标本,立即送细菌培养,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对于未明确致病菌的危急病例,可根据患者年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临床特点,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性治疗。一旦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应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三)根据抗菌药物的药动学、药效学特点选择用药。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四)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的管理。正确掌握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疗程。1.清洁手术(I类切口):通常不需要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仅在如下情况可使用抗菌药物: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
15、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等;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有感染高危因素如高龄、糖尿病、免疫功能低下(尤其是接收器官移植者)、营养不良等患者。2,清洁一污染手术(II类切口):由于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部位引致感染,故此类手术通常需预防用抗菌药物。3 .污染手术(In类切口):已造成手术部位严重污染的手术。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4 .污秽.感染手术(IV类切口):在手术前即已开始治疗性应用抗菌药物,术中、术后继续,此不属预防应用范畴。(五)抗菌药物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只适用于单用一种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
16、、混合感染及难治性感染,联合应用后应能达到协同或相加疗效,减少不良反应。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以两联为宜。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应严格遵守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对药物选择、给药时间、给药方法、疗程等规定。(六)加强对氟嘎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严格掌握临床应用指征,控制临床应用品种数量。氟瞳诺酮类药物的经验性治疗可用于肠道感染、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和社区获得性泌尿系统感染,其他感染性疾病治疗要在病情和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逐步实现参照致病菌药敏试验结果或本地区细菌耐药监测结果选用该类药物。应严格控制氟喳诺酮类药物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对已有严重不良反应报告的氟噪诺酮类药物要慎重遴选,使用中密切关注安全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