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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应上S1S系统一、装置是否上SIS的确定方式:一个装置该不该上SIS,由两种方式确定:一是对装置的工艺、流程、设备、配管、仪表等进行危险与可操作分析(HAZOP),评估并确定装置是否有S111,2,3的回路,如果有,则需要SIS,否则不需要SIS。二是管理者(业主或保险公司)有权自行决定是否采用SIS,可以不经HAZOP分析确定决策,如果管理者说需要SIS,SI1等级也由管理者确定,该说法来自IEC61511。如果说不需要SIS,则可以不要,风险和灾难后果由决策者自行承担。其中,原国家安监局发布的一系列指令文件、通知、指导意见(相当于法令)就是第二种,例如:安监总管三2014
2、116号、40号令等。二、国家应急部(包括原国家安全总局)指令要求: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第(一)条化工安全仪表系统(SIS)包括安全联锁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和有毒有害、可燃气体及火灾检测保护系统等。安全仪表系统独立于过程控制系统(例如分散控制系统等),生产正常时处于休眠或静止状态,一旦生产装置或设施出现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情况时,能够瞬间准确动作,使生产过程安全停止运行或自动导入预定的安全状态,必须有很高的可靠性(即功能安全)和规范的维护管理,如果安全仪表系统失效,往往会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近年来发达国家发生的重大化工(危
3、险化学品)事故大都与安全仪表失效或设置不当有关。根据安全仪表功能失效产生的后果及风险,将安全仪表功能划分为不同的安全完整性等级(SI11-4,最高为4级)。不同等级安全仪表回路在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操作维护方面技术要求不同。第(三)条要求,进一步完善化工安全仪表系统技术标准和认证体系。加快制修订化工安全仪表系统技术标准体系。依据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GB/T20438)和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GB/T21109),逐步建立相关人员、产品以及组织机构功能安全认证服务体系。第(十三)条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新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
4、品储存设施要设计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其他新建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安全仪表系统,从2023年1月1日起,应执行功能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设计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第(十四)条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在役生产装置或设施的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要在全面开展过程危险分析(如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基础上,通过风险分析确定安全仪表功能及其风险降低要求,并尽快评估现有安全仪表功能是否满足风险降低要求。2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第五条要求,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
5、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第五条标准解读,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因事故后果严重,各储罐均应设置紧急停车系统,实现紧急切断功能。对与上游生产装置直接相连的储罐,如果设置紧急切断可能导致生产装置超压等异常情况时,可以通过设置紧急切换的方式避免储罐造成超液位、超压等后果,实现紧急切断功能。第五条标准重点县解读,(1)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各储罐进、出口均应设置紧急切断阀,否则判定为重大隐患。(2)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在罐区的总进出管道上设置了总紧急切断阀,但各储罐未分别设置的,判定为
6、重大隐患。(3)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在同用途的不同储罐间设置了紧急切换的方式可避免储罐出现超液位、超压等后果的,不判定为重大隐患。(4)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储罐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但企业开展了HAZOP分析、SI1评估,结果显示符合安全要求的,可不判定为重大隐患。(5)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判定为重大隐患。3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第十三条要求,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
7、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二)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三)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
8、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1S);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第21条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三、相关标准和规范又是如何规定的?1 .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第1部分:框架、定义、系统、硬件和应用编程要求;(GB/T21109.1-2023/IEC61511-1:2016)第3.2.3条要求,基本过程控制系统BPCS对来自过程及其相关设备、其他可编程系统和/或操作员的输入信号作出响应并生成输出信号使
9、过程及其相关设备按照期望的方式运行的系统,但它不执行任何SIF02 .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第1部分:框架、定义、系统、硬件和软件要求(GB/T21109.1-2007/IEC61511-1:2003)第3.2.3条要求,DCS系统不执行任何被声明SI11的仪表安全功能。3 .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T50770-2013)第8.2.1条SI11级安全仪表功能,逻辑控制器宜与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分开。8.2.2SI12级安全仪表功能,逻辑控制器应与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分开。4,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T50770-2013)(2023年修订稿,未正式颁布实施)第8.2
10、.1条SI11级安全仪表功能,逻辑控制器应与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分开。综合以上,若按目前标准规范要求,涉及到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涉及的SIF回路,若完整性等级为SI11的,结合目前规范有“宜”和“应”独立设置的要求,今后可能会全部“应”独立设置的要求,建议增设独立的SIS系统来实现其安全功能。按国家监管要求,40号令要求: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应装备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116号文:安全仪表系统(S1S)包括安全联锁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所有新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要设计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88号文:“两重点一重大”化工装置应设置安全仪表系统。注:作者邱敬敏,中石化胜利油田石化总厂仪表、电气经理,国家注册自动化系统工程师(注册“ASE”),自动控制高级工程师,硕士。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卫生消防设计技术中心站第四届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HSE专家库成员,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国家标准GB/T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的主要编审人员,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团体标准气体检测报警仪安全使用及维护规程的主要编制人,拥有省部级成果3项,仪表电气发明及使用新型专利30多项。公开发表科技论文1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