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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保障施工区域内施工车辆、施工人员和过往社会车辆及人员的安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项目部人员、机械设备、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第三条本项目施工区域内的所有交通参与人都应遵守本制度。第四条本标段场地出入口主要包括出入口道路、三场场(混合场、预制场、配筋处理场)、借用区、隧道、桥梁、路基区出入口。本标段沿线的交叉口主要包括与出入口的交叉口、干线与路基的交叉口、立交桥与通道的交叉口、干线与通道的交叉口、干线与高速公路的交叉口、以及主干道和当地道路的交汇
2、处。以上红线属于现场交通区域。第五条 开工前,安全副经理应当组织现场交通规划,编制现场交通安全管理方案。生产副经理应当组织办理跨线施工安全许可手续,并组织各施工队伍在沿线主要现场出入口和交叉路口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部门应当对施工交通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第六条机械材料部负责现场各类运输车辆的管理。运输车辆必须有齐全的证件。在运输过程中不得超载、超速行驶,服从现场安全管理。第七条各施工队伍有责任确保施工通道的完整性。负责加强施工区域的交通安全管理,在施工出入口、与道路、村路交叉口设置各种交通安全控制标志和标志。机械设备、机动车过公路道口、车队车辆转弯、机械夜间作
3、业时,应当安排专人指挥。指挥协调人员应穿反光背心。第八条 施工现场道路应当满足各种施工车辆、设备在施工过程中的正常通行,并符合安全要求。第九条操作机动车辆和设备的人员必须持有关证件作业,严格遵守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条 三个工地及隧道入口实行封闭管理。人行通道与车辆通道分开,并安排专人管理大门。外来车辆必须由项目部及三个工地的管理人员带领进场,无通行证不得进场;施工车辆和外来车辆必须在洗车池内清洗,并保持清洁后方可进入三个工地。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和车辆驶入施工区域时,应主动避开行人和社会车辆。严禁将泵车、起重机、油罐车等机动车辆停放在通道上作业。第十二条生产副经理负责
4、搅拌站区内机械、车辆行驶路线和停放位置的规划、设置和管理,厂区内所有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均应停放在指定地点;灯光在晚上是完整的。地盘内的道路须设有行人通道、分隔带、车辆驾驶指引标志及路灯。外来车辆和施工车辆必须遵守现场交通规则。第十三条 加固棚、预制场应设置人员疏散通道。禁止堆放施工机械、成品、原材料占用人员疏散通道;预制场设有人机通道分离。第十四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应当保持良好状况,车体上应当设置反光警示标志。机械材料部负责组织机动车和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机动车和机械设备的性能安全。第十五条渣土车辆运输渣土时,施工队伍应当采取防物体撞击的防护措施,防止物料坠落,伤及路人。卸车后,先下车后启动,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第十六条 板(箱)梁的运输方案应与板(箱)梁预制场的施工方案同时考虑。梁运输车辆通过当地县道以上道路时,梁架施工负责人应当专人指挥,专职安全员应当全程参与。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至工程交接验收之日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