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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施工质量管理措施一、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图TQC领导小组(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程序申请开工(三)技术管理体系流程图编制过程向管理人员交底向作业班组交底书面记录交底过程(四)材料质量控制流程图A施工过程施工完成情况报告奖励1质量部门检查 T处罚物资及设备部确定采购数量和质量标准采购计划确定材料供应商确定实施采购签订合同验证过程进场检验业主、监理抽检采购过程详细记录标识保管发放使用(五)施工测量管理图项目总工程师专业测量工程师上建施工测所队施工队测量员安装施工测量队ZZC施工队测量员第三方监测测量队(六)成品保护流程图项目经理审批项目部成品保护方案,并提供人、材、物以保证成品保
2、护措施的顺利执行质量保证部技术部项目其他部门制定成品保护措施对相组织落实成品保护措施根据工作内容配合成品保关的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成品保护小组设在工程部)护工作专业工程师成品保护巡视员在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同时进行T.协助成品保护技术措施、方案的成品保护方案、措施的交底,并在编制,成品保护巡查工作;检查成品进行成品保护,同时不破坏他人的成品。(七)工程验收流程图二、总则以满足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和建设单位的要求为目标进行质量控制。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项目质量控制实行样板制。施工过程均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隐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项
3、工程未经检验或已经检验定为不合格的,严禁转入下道工序。分项工程完成后,须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和认可。质量控制按下列程序实施:确定项目质量目标f编制项目质量计划f实施项目质量计划。三、编制质量计划由项目经理主持编制项目质量计划。质量计划体现从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到单位工程的全过程控制。质量计划为对外质量保证和对内质量控制的依据。质量计划包括下列内容:编制依据、项目概况、质量目标、组织机构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措施及管理组织协调系统检验和试验程序对重复出现不合格质量问题的责任人的处罚办法。四、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项目经理部指定专人管理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并公布有效文件清单。项目经理部依据设计文件和设计
4、技术交底的工程控制点进行复测。当发现问题时,与设计人协商处理,并形成记录。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图纸审核,并形成会审记录。五、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技术交底符合下列规定: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承担施工的负责人或分包人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资料办理签字手续并归档。在施工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有关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设计变更的要求,在执行前向执行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工程测量符合下列规定:在项目开工前编制测量控制方案,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测量记录归档保存。在施工过程中对测量点线妥善保护,严禁擅自移动。材料的质量控制符合下列规定:项目经理部
5、在质量计划确定的合格材料供人名录中招标采购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材料的搬运和贮存按搬运储存规定进行,并建立台帐。项目经理部对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行标识。未经检验和已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等,不得投入使用。对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设备和检验设备等,进行检验和验收。由专职计量人员控制计量器具的使用、保管维修和检验。工序控制符合下列规定:施工作业人员经考核后持证上岗。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文件进行施工。对后续工序质量有决定作用的测量与放线、模板、翻样、预制构件吊装、设备基础、各种基层、预留孔、预埋件、施工缝等进行施工预验并做好
6、记录。对各类隐蔽工程进行隐检、做好隐检记录、办理隐检手续,由参与各方责任人确认、签字。由施工管理人员记录工序施工情况。对特殊过程的控制,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门的作业指导书,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工程变更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程序,经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建筑产品或半成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护。六、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单位工程竣工后,进行最终检验和试验。项目技术负责人按编制竣工资料的要求收集、整理质量记录。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合同要求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并做好工程移交记录。在最终检验和试验合格后,对建筑产品采取防护措施。七、质量持续改进项目经理部对不合格的控制符合下列规定:按公司的不
7、合格控制程序,控制不合格物资进入项目施工现场,严禁不合格工序未经处置转入下道工序。对验证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按鉴别一标识一记录一评价一隔离一处置的程序处理。不合格处置根据不合格严重程度,按返工、返修或让步接受、降级使用、拒收或报废四种情况进行处理。对返修或返工后的产品,重新进行检验和试验,并保存记录。进行不合格让步接受时,项目经理部向发包人提出书面让步申请,记录不合格程度和返修的情况,双方签字确认让步接收协议和接受标准。对影响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合格,邀请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共同确定处理方案,报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纠正措施符合下列规定:对监理、设计及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质量问题,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对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不合格报告提及的问题,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判定不合格程度,制定纠正措施。实施纠正措施的结果由项目质量负责人验收或记录。对严重不合格或等级质量事故的纠正措施和实施效果验证,并报公司管理层。预防措施符合下列规定:项目经理部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对影响工程质量的潜在原因,采取预防措施。对可能出现的不合格,制定防止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对质量通病采取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