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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望江县乡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我县乡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着力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17) 27号)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 131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乡镇集镇区和农村地区已通过竣工验收的生活污水集中式处理设施项目。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出户井、污水管网及检查井、末端
2、处理设施等主体工程和附属工程。第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保障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第四条本县集镇区和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按照“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属地管理、分级管控、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原则,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达标排放。第五条建立以乡镇政府为主体、专业机构参与运行管理、职能部门监督指导的管护机制。(一)原县环保局为所建乡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实施法人,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所建乡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国有资产确权登记,对建成验收后的资产由双方共同移交
3、给相关乡镇运行管理。(详见污水处理设施验收移交表)(二)乡镇政府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资产及运行管理,确保进水量满足设计要求、水质稳定达标、设备完好和整体绿化、美化。安排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制度和运行台账,完善巡查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污水管网规划,负责做好污水收集配套管网、附电等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等工作。(三)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乡镇政府做好污水收集支管网等配套工程的建设及污水管网维护工作,逐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提升污水排放标准。组织专业机构对乡镇维护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负责组织对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的监督检查,开展水质监督性监测
4、。第六条乡镇政府可按程序委托专业的第三方运营公司进行运行管理,也可自行聘用具备运营资质的专业运行管理单位做为技术顾问,进行技术指导、设备检修和维护等。运行管理单位应每日对污水处理站设施进行巡查,做好每日例行检查记录和运行记录。主要维护内容包括(第五项为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维护专项,其他项为微动力、常规动力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的共同项):(一)做好新建住户污水接入管网系统的监督落实工作。(二)及时对破损、渗漏的出户井、污水管网、检查井、路面及终端池体进行维修。(三)定期检查污水井和污水收集管道,清理淤积物,保持管道的过流通畅。(四)每周至少对格栅进行一次清渣,保持格栅井正常功能。(五)每周对人工湿地内
5、杂草、病虫害、植物残体进行处理,并根据植物生长情况对人工湿地植物进行修剪和补种,以及对堵塞的人工湿地进行翻修。(六)每周对沉砂井进行检查,及时清除大颗粒污染物;每三个月清渣一次,确保发挥沉砂井的正常功能。(七)每半年对集水池清淤一次,防止泥沙淤积造成水泵堵塞。(八)每年对厌氧池清淤一次,防止污泥淤积。(九)按照要求定期检查维护水泵、鼓风机等机电设备。(十)及时清理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十一)每天检查井盖以及各种盖板的完整性、安全性。(十二)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共同维护处理设施资产安全,保障设施正常运行。第七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出水水质执行现行排放标准。(若排放标准调整,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6、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最新标准)第八条年度检查县生态环境分局每年对纳入运行管理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开展一次检查(可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人员参与),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情况,包括污水收集管道、污水收集沟渠、沉砂井、格栅井、集水井、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人工湿地等日常维护情况;(二)处理站内的泵、鼓风机等机电设备维护情况;(三)处理站进、出水水量和水质达标情况;(四)处理站内的环境卫生、绿化等情况;(五)污水治理设施的安全生产情况。第九条检查结果纳入乡镇政府年度环保工作绩效考核。第十条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费用由各乡镇负担,县级财政采取奖补政策,具体奖补政策另行规定。第H条本办法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附件:污水处理设施验收移交表附件:污水处理设施验收移交表工程名称:序号验收事项是否备注1单位工程的主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3设备安装工程单机及联动试运转验收4闭水试验5竣工验收6现场核查设备运行是否正常7资产总额(万元)以项目审计决算为准移交方:接收方:安 庆 市 望 江 县 生 态 环 境分局人民政府(签章)(签章)望江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章)协助单位:望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字)2019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