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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基建办工程设备和材料验收管理规定一、目的为加强工程管理,规范进场的设备和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下同)的检验、保管和发放行为,防止不合格品流入施工现场或误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二、工程设备和材料开箱检验和复验1 .设备和材料的开箱检验程序按照到货物资开箱检验制度执行。2 .设备和材料经第三方制造的,应将制造过程记录文件及报告随质量证明文件同步移交。3 .新设备、新材料进场报验前应由监理组织专门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鉴定。4 .进口设备和材料进场报验前应由基建办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向国家商检部门报检,进行商检。5 .设备和材料的第三方抽检按照国家相关检验检测管理规定执行。三、工程设备和材料报验管
2、理制度1 .基建办、监理及施工单位负责对工程设备和材料进场的质量控制,对不合格品的处置及紧急放行物品的放行程序的审批,对过程行为质量作出客观评价。2 .工程所有的设备和材料必须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技术文件要求的质量证明文件,要求设备和材料供应商确保质量证明文件、技术文件及相关资料随实体一起移交。3 .承包商或供货商对所采购的设备及材料的质量负责,质量证明文件必须加盖生产厂检验专用章或质量证明专用章,如由供应商提供,需在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上加盖确认印章,确保设备和材料进场时其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并保证实体标识清晰完整。承包商或供货商负责组织对本部门采购的设备和材料进行开箱检验,负责对采购不合格品的
3、处置工作。施工单位负责对进场设备和材料进行妥善管理和保管工作。4 .基建办、监理及施工单位参与开箱检验工作和其他材料的进场验收工作,签署对设备和材料报验的审查意见。施工单位填写开箱检验记录,各参检人员应在开箱检验记录上签认。基建办及监理有权制止施工单位、检验检测单位的违规行为并提出整改意见。5 .施工单位应根据设备和材料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要求确定其检验方式,做好材料和设备检验试验状态标识并进行分区管理。对特殊的设备和材质材料,在外观质量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施工规范、标准、设计文件等规定要求对其设备和材质及性能等进行检验或复验。经检验、检测合格的设备和材料,施工单位应及时填写“工
4、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办理报验手续,报请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后才能进场使用。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不得进场使用。6 .做好设备和材料做好保管工作,按相应的设备和材料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配置必要的硬件设施,根据设备和材料的特性及时做好防潮、防晒、防腐蚀、通风、隔热和温度、湿度等方面的措施,以保证进场设备和材料保持良好状态。7 .在发放设备和材料时,保管单位应出具在质量证明文件上加盖确认印章的复印件(其用纸规格为A4),并记录材料和设备的领用单位、单元名称或使用部位和数量。8 .基建办、监理及施工技术人员应对出库材料和设备质量应进行抽查确认,施工单位做好相关记录。四、施工单位对工程
5、设备和材料管理制度1 .施工单位全权负责其工程范围内的现场材料管理工作,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向基建办提供电子数据和状态信息,以使现场设备和材料得到有效的汇集、监督和报告。2 .施工单位应妥善保存辖区内所有进场设备和材料,负责做好设备和材料的进场报验工作和对不合格品保管工作,严禁使用不合格品;负责做好设备和材料的检验、检测与核查记录。并将有关重要检验、检测记录列入交工技术文件移交。3 .经检验、检测合格的设备和材料,施工单位办理入库手续后,由施工保管部门负责发放;经检验不合格的设备和材料,由采购部门负责处理,经处理合格并经基建办、监理及施工单位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发放。4 .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用
6、于工程实体的设备和材料,应由基建办、监理单位参加对设备和材料进行检验检测,施工单位负责检验检测工作,否则禁止使用。5 .施工单位在领取设备和材料过程中,若发现无质量证明文件或外观及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时,应拒绝领取,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基建办、监理工程师。6 .施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设备和材料管理制度,定期检查保管单位对设备和材料的标识、放置情况,并做好记录。五、工程设备和材料紧急放行管理制度1 .紧急放行仅限用于可更换部位的设备和材料,且要求更换作业不会损坏邻近的施工成果。一旦发现放行的产品不合格应立即送回和更换。2 .对因客观条件影响质量证明文件或检验试验报告无法及时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试验报
7、告不齐全但经检验、检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技术要求的设备和材料,如因工程急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并报基建办同意办理紧急放行或让步接收手续。3 .对于紧急放行或让步接收进场使用的设备和材料,施工单位和监理除履行正常的检查、验收外,还应同时收查与保存紧急放行或让步接收的程序性批准文件,并做好记录,跟踪其使用部位。六、工程设备和材料保管、发放和保护制度1在设备和材料进场前,监理单位应检查、确认施工单位各项硬件设施和管理制度是否满足要求。4 .经开箱检验合格的设备和材料,相关单位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按照物资发放制度,根据批准的领料申请单发放设备和材料,办理物资出库交接手续。5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应设置设备
8、和材料管理人员,负责设备和材料堆放场地作业活动及管理工作,并建立物资动态明细台账。6 .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指定场所),在设备和材料进场前落实堆放场地的硬件保障设施,做好标识及移交工作,在未进行检验、检测前应放置在待检区内或者在实体上标示明显的待检标识,并根据设备和材料的特性制订相应的保管制度进行发放。7 .设备和材料管理人员在发放设备和材料交付使用或安装时,应确保设备和材料处于合格状态,或已办理紧急放行、让步接收手续;否则不应发放。8 .有防雨、防潮、遮阳、隔热、防振动、防泄漏、防磁化、防锈蚀及指向性等要求的设备和材料,应按要求采取相应保护性措施,不得随意放置。9 .对于危险品(包括化学药品),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前应设立专用的储备场所和采取警示及防护措施。10 对于经检验和复验确定不合格的设备和材料,应放入不合格区或在该批设备和材料实体上标上“不合格”字样、及时清理出场。11 不合格品的处理情况和结果应有记录并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