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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账务处理单位公司主管在旅游时,旅行社开具的旅游费或团费数电票可以入账吗?会计职责之一,就是真实的反映单位的经济业务发生。入账,就是把相关经济业务按照会计规则或会计语言在账簿、会计报表反映的过程。因此,不管经济业务或票据对应的税务问题该如何处理,会计人员都有责任进行反映。公司领导已经签字报销的费用,会计人员就应做账。公司领导参与旅游,要么是个人消费,要么是公司给予的奖励(其实也是奖励的个人消费).一、报销的旅游费属于公司奖励性质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C2004)11号)规定,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
2、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雇员享受的免费旅游等形式奖励,性质上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根据上述规定单位为本单位职工承担或支付了旅游费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2012年9月24日,
3、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针对旅游费的问题进行答疑,纳税服务司明确表示公司发生的旅游费支出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各地税务局执行口径,也基本上是按照这个总局答疑。因此,企业想将报销的旅游费支出进行税前扣除的话,就不应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与核算,而应笥妾作为“工资薪金”列支与核算。因此,报销时的会计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说明:应将旅游费报销支出,与当月的工资薪金合并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此处报销可不扣税。二、报销的旅游费是个人投资者、家人及其相关人不得税前扣除对于企业投资者及其关联人的个人消费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和财税2003158号规定,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
4、的其他支出,不得税前扣除。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一条规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气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2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因此,如果公司领导报销的旅游费属于上述不得税前扣除的情形,就不能税前列支,应在税后列支。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