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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国家卫计委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我院在符合一品两规的前提下,优先配备和使用国家、XX省和厦门市的基本药物,基本药物作为临床使用首选药物。药剂科必须保证基本药物的供应,基本药物采购、储存、使用、不良反应监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二、在信息中心的配合下,药剂科定期公布我院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确保基本药物使用金额不得少于药品总使用金额的20o三、实行处方点评制度,由质管科组织,按照我院处方点评管理制度的要求点评处方中基本药物的内容,定期公布不合理处
2、方,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四、药剂科加强药事管理,落实处方审核制度,并通过参与查房、会诊等方式发挥临床药师在参与药物治疗、规范用药行为、加强用药教育的作用。五、医务部负责组织对临床医师、药师进行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培训,鼓励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为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提供保障。六、医师和药师要根据患者病情,合理开具和调剂所需基本药物,患者有权知悉处方所列药品的相关信息,优先选择治疗效果相同或相近的基本药物权利。七、医务部、宣传科等部门加强合理用药舆论宣传与教育引导工作,提高公众合理用药意识,普及公众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人民群众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形成有利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氛围。八、临床医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一)故意不使用基本药物;(二)不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相关要求开具处方的;(三)不能正确引导患者接受基本药物治疗,制造医患矛盾和纠纷的。九、医院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一)不按规定执行基本药物价格的;(二)不按规定如实统计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的;(三)不按规定认真查验申购基本药物的入库、出库,发现假劣药品或质量可疑药品没有及时报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