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中油气管道安全距离规定汇总-3-2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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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规标准中油气管道安全距离规定汇总油气管道输送的介质属于易燃易爆介质,具有较大的危险性。为了保证油气管道的安全运行和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同时节约用地,油气管道与其他管线(如给排水、电缆、通信等)或建构筑物等必须保持一定的合理距离。分析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GB 50253-2014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2015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等相关法规和标准,汇总了各种情况下油气管道的安全距离/控制距离,希望方便大家的日常工作。本文仅针对陆上油气长输管道线路工程,不适用于站场、集输管道、燃气管道和海底管道。输油管道一、油气管道禁止通过区域管道不应通过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飞机场、火车站、

2、海(河)港码头、军事禁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范围、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依据:GB50253-2014 第 4. L 3 条二、埋地输油管道同地面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埋地输油管道同地面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 .原油、成品油管道与城镇居民点或重要公共建筑的距离不应小于5m o2 .原油、成品油管道临近飞机场、海(河)港码头、大中型水库和水工建(构)筑物敷设时,间距不宜小于20m。3 .输油管道与铁路并行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铁路用地范围边线3m以外,且原油、成品油管道距铁路线不应小于25m,液化石油气管道距铁路线不应小于50mo如受制于地形或其他条件限制不满足本条要求时,应征得铁路

3、管理部门的同意。4 .输油管道与公路并行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公路用地范围边线以外,距用地边线不应小于3m。如受制于地形或其他条件限制不满足本条要求时,应征得公路管理部门的同意。5 .原油、成品油管道与军工厂、军事设施、炸药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设施的最小距离应同有关部门协商确定。液化石油气管道与军工厂、军事设施、炸药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设施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依据:GB据253-2014 第 4. 1. 6 条三、管道与输电线路等干扰源平行敷设时的最小距离管道与架空输电线路平行敷设时,其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及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

4、计规范GB50545的有关规定。管道与干扰源接地体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埋地钢质管道交流干扰防护技术标准GB/T50698的有关规定。埋地输油管道与埋地电力电缆平行敷设的最小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GB/T21447的有关规定。依据:GB 50253-2014 第 4. 1. 7 条1 .管道线路与架空电力线路交叉或接近的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管道线路与架空电力线路交叉或接近的要求线路电压a35kV66kVa3kVlOkVd最小垂直距离(m)3kV以下a最小水平距离(m)35kV66kVa3kVlOkVd3kV以下a依据:GB 50061-2010 第 12. 0

5、. 16 条2 .管道与输电线路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基本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管道与输电线路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基本要求依据:GB 50545-2010 第 13. 0. 11 条3 .埋地管道与高压交流输电线路的距离宜符合下列规定:1)在开阔地区,埋地管道与高压交流输电线路杆塔基脚间控制的最小距离不宜小于杆塔高度。2)在路径受限地区,埋地管道与交流输电系统的各种接地装置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一般情况下不宜小于下表的规定。在采取故障屏蔽、接地、隔离等防护措施后,表3规定的距离可适当减小。表3埋地管道与交流接地体的最小距离(m)电压等级(kV)W220330500铁塔或电杆接地5.

6、06.07. 5依据:GB/T 50698-2011 第 5. 1. 5 条4 .直埋电缆不应沿埋地管道的正上方或正下方敷设。埋地管道与直埋敷设电缆之间容许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4要求。水下的电缆与管道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50m,受条件限制时不得小于15mo表4埋地管道与直埋敷设电缆之间容许的最小距离管道类别平行交叉热力管沟2 ma0. 5mb油管或易燃气管道1m0. 5mb其他管道0. 5m0. 5mba特殊情况可酌减且最多减少一半。b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可为0.25m。依据:GB/T 21447-2018 第 7. 3. 7 条四、输油管道与已建管道并行敷设时的间距输油管道与已建管道并行敷

7、设时,土方地区管道间距不宜小于6m,如受制于地形或其他条件限制不能保持6m间距时,应对已建管道采取保护措施。石方地区与已建管道并行间距小于20m时不宜进行爆破施工。依据:GB 50253-2014 第 4. 1. 8 条五、同沟敷设最小间距同期建设的输油管道,宜采用同沟方式敷设;同期建设的油、气管道,受地形限制时局部地段可采用同沟敷设,管道同沟敷设时其最小净间距不应小于0. 5m。依据:GB 50253-2014 第 4. 1. 9 条六、埋地管道埋深要求埋地管道的埋设深度,应根据管道所经地段的农田耕作深度、冻土深度、地形和地质条件、地下水深度、地面车辆所施加的载荷及管道稳定性的要求等因素,经

8、综合分析后确定。管顶的覆土层厚度不宜小于0. 8mo依据:GB 50253-2014 第 4. 2. 3 条七、埋地输油管道与其他埋地管道等金属构筑物、电力通信电缆交叉的要求当埋地输油管道同其他埋地管道或金属构筑物交叉时,其垂直净距不应小于0.3m,两条管道的交叉角不宜小于30 ;管道与电力、通信电缆交叉时,其垂直净距不应小于0.5m。依据:GB 50253-2014 第 4. 2. 11 条八、管道通过人工或天然障碍物时的要求输油管道通过人工或天然障碍物(水域、冲沟、铁路、公路等)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和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59的有

9、关规定。液化石油气管道穿越铁路、公路管段的设计系数应按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选取。依据:GB50253-2014 第 4. 2. 12 条1 .穿越管段与公路桥梁、铁路桥梁、水下隧道并行敷设的最小距离应根据穿越形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采用开挖管沟埋设时,管道中线距离特大桥、大桥、中桥、水下隧道最近边缘不应小于100m;距离小桥最近边缘不应小于50m o2)当采用水平定向钻穿越时,穿越管段距离桥梁墩台冲刷坑外边缘不宜小于10m,且不应影响桥梁墩台安全;距离水下隧道的净距不应小于30m。3)当采用隧道穿越时,隧道的埋深及边缘至墩台的距离不应影响桥梁墩台的安全;管道隧道与公路隧道、铁路隧道净距

10、不宜小于 30mo4)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协商确定。依据:GB 50423-2016 第 3. 3. 7 条2 .水域穿越管段与港口、码头、水下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当采用大开挖穿越时不宜小于200m,当采用定向钻穿越、隧道穿越时不宜小于100mo依据:GB 50423-2016 第 3. 3. 8 条3 .当采用水平定向钻或隧道穿越河流堤坝时,应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采取措施控制堤坝和地面的沉陷,防止穿越管道处发生管涌,不应危及堤坝的安全。水平定向钻入土点、出土点及隧道竖井边缘距大堤坡脚的距离不宜小于50mo依据:GB 50423-2016 第 3. 3. 9 条4 .山岭隧道与铁路隧道、公路隧

11、道交叉时,竖向净间距不宜小于30m。依据:GB 50423-2016 第 3. 4. 1 条5 .管道穿越泥石流沟时,管道应在泥石流堆积区稳定层内深埋,管顶埋深不应小于1.0m,并在管道上方设置排洪构筑物。依据:GB 50423-2016 第 3. 4. 3 条6 .管道在无通航、无流筏的河流上跨越时,管道架空结构的最下缘,大型跨越工程应高于设计洪水位3m,中、小型跨越工程应高于2m,当无准确的水文资料时,应适当加大架空高度;当河流上有其他项目规划时,还应满足相关部门对净空的要求。依据:GB 50459-2017 第 3. 1. 9 条7 .管道跨越铁路或道路时,管道架空结构的最下缘净空高度不

12、应低于表4的规定。管道跨越工程两侧应设置限高标志,必要时应设置限高构筑物。表5管道跨越铁路或道路净空高度类型净空高度(m)人行道路3. 5等级公路与城市道路5.5铁路6. 57. 0电气化铁路11.0依据:GB 50459-2017 第 3. 1. 10 条九、输油管道线路截断阀要求输油管道沿线应设置线路截断阀。埋地输油管道沿线在河流大型穿跨越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两端应设置线路截断阀。在人口密集区管段或根据地形条件认为需要截断处,宜设置线路截断阀。需防止油品倒流的部位应安装能通过清管器的止回阀。原油、成品油管道线路截断阀的间距不宜超过32km,人烟稀少地区可适当加大间距。依据:GB 50253-

13、2014 第 4.4. 1、4.4.2、4. 4. 4 条十、管道与铁路交汇时的距离1 .管道与铁路并行时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1)管道距铁路用地界的净距离不应小于3米;2)埋地管道距邻近铁路线路轨道中心线的净距不应小于25米;3)地上管道距邻近铁路线路轨道中心线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50米;4)油气管道阀室围墙距铁路用地界不应小于3米,放空管管口应高出周围25米范围内的铁路设施及建筑物2米以上。依据: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2015年10月28日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第十八条2 .管道与铁路交叉时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1)管道与铁路交叉宜采用垂直或大角度斜交,交叉角度不宜小于 30

14、 ;2)交叉条件受限时,在采取安全措施后交叉角度可小于30 ;3)当管道采用顶进套管、顶进防护涵穿越既有路基时,交叉角度不宜小于45 ;4)铁路不宜跨越既有管道定向钻穿越段。当采用桥梁跨越时,桥墩基础外缘与管道外缘水平净距离不应小于5米,且不影响管道安全。依据: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2015年10月28日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第六条十一、管道与公路交叉时的距离管道与公路交叉时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1 .油气管道与两侧桥墩的水平净距离不应小于5米;2 .交叉角度以垂直为宜,必须斜交时,应不小于30 ;3 .油气管道开挖方式从公路桥下穿越时,管顶上方应铺设大于管径的钢筋混凝土保护盖

15、板,盖板长度不应小于规划公路用地范围宽度以外3米;4 .油气管道采用开挖埋设方式从公路桥下穿越时,管顶距桥下自然地面不应小于1米,管顶上方应铺设宽度大于管径的钢筋混凝土保护盖板,盖板长度不应小于规划公路用地范围宽度以外3米,并设置地面标识标明管道位置;采用定向钻穿越方式的,钻孔轴线应距桥梁墩台不小于5米,桥梁(投影)下方穿越的最小深度应大于最后一级扩孔直径的46倍;5 .新建或改建公路与既有油气管道交叉时,应选择在管道埋地敷设地段,采用涵洞方式跨越管道通过;受地理条件影响或客观条件限制时,可采用桥梁方式跨越管道通过。采用涵洞跨越既有管道时,交叉角度不应小于30 ;采用桥梁跨越既有管道时,交叉角度不应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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