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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桃城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切实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推动全区物业服务水平提升,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0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310号)、河北省民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城市社区管理服务规定(试行)的通知(冀民202398号)、衡水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本方案物业管理指衡水市桃城区行政区域内由物业管理的区域。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服务导向,推进物业管理与基层党建、社区治理相融合,探索物管工作新机制,完善管理服务体
2、系,规范物业企业履责,提升物管服务水平,推动物业管理矛盾化解,促进物业服务高品质多样化发展,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二、总体目标进一步理顺桃城区物业管理区域的工作机制,树立“大物业”理念。物业管理是城市基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区、乡镇街道、社区三级管理机制。形成区政府全面协调、区住建局牵头监管、街道具体负责、社区落实执行,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应急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司法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市监分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职能部门配合,多元共建、协调联动、各负其责的物业管理服务新格局。三、组织机构成立桃城区物业管理工作领
3、导小组,由主管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具体组成人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成立物业管理办公室;社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负责人兼任主任。四、工作机制(一)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机制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集,每半年定期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遇到突发情况可随时召开,研究执法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由各乡镇街道牵头,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市监分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
4、工作小组,根据物业管理相关法规,处理物业管理区域中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等违约、违规、违法行为和矛盾、难点问题。(二)建立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定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由物业服务项目所在地的社区对辖区内的物业小区进行每月一次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考核,实施信用考核工作的详细标准和相关依据见衡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衡建规20232号)。考核结果报街道办,街道办汇总后报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将每月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进行等级评价,以此作为对物业企业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频次的依据。区住建局联合相关部门,将辖区内依据衡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划定为C级、D级物业企业列入行业主要监管对象,其管理服务
5、的住宅项目将列入每年“双随机、一公开”高比例抽查监管对象。(三)建立物业管理投诉处理机制构建区、乡镇街道、社区三级管理机制,建立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矛盾调解制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1 .区政府办负责对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处置的督查督办,并依据属地和部门职责分工,指定相关乡镇街道和部门负责投诉事宜的及时协调、处置和督办,提高物业管理工作效率和群众满意度。2 .乡镇街道负责辖区物业管理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受理,需移送区直相关部门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对物业管理企业作出依法处理。3 .社区负责辖区内业主委员会规范运作,受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处理。(
6、四)建立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机制依据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4号)、衡水市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衡政规2023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按照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对小区内的有限空间、消防设施、防汛设施、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等重点部位要建立台账,进行经常性巡查,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行为。区住建局要联合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职责范围对物业管理区域安全检查进行随机抽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五、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
7、行业监管”的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属地职责分工。(一)属地管理工作职责1乡镇街道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在物业管理中的主导作用,作为所辖区域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1)组织和指导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和指导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负责业主委员会备案。(2)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3)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义务,根据物业服务人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管理区域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常态化日常监管。(4)建立物业管理矛盾投诉调解机制,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5)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和评先
8、评优推荐工作,参与物业承接查验管理工作。(6)负责物业档案管理,协助开展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及其项目经理信用信息采集和核查工作。(7)负责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小区打击传销、文明创建和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8)指导由物业服务项目所在地的社区对辖区内的物业小区进行每月一次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考核。社区考核结果由街道办汇总后报区住建局,考核结果作为住建部门物业信用平台加减分和监管频次的依据。(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2.社区居委会(村委会)(1)协助和配合乡镇街道开展物业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2)指定专人作为小区物业管理工
9、作的物管员,并在小区内公布,协助处理小区内的矛盾纠纷。(3)与乡镇街道建立物业管理联动机制,协调解决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和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4)发现区域内有违法建设、安全隐患等违反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及时向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报告。(5)协助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二)区直相关部门管理职责1区住建局:(1)研究制定辖区内物业管理相关政策。(2)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3)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4)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和物业承接查验备案。(5)维修资金的监督审批。(6)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矛盾纠纷。(7)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2 .区委组织部:推动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党组织,推动成立红色物业,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3 .区发改局:依据职责范围联合区住建局,做好辖区内物业企业收费备案工作。4,区应急管理局:依据职责范围联合区住建局,做好辖区物业管理区域内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和地下设施防汛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5 .区行政审批局:(1)协调物业服务用房、电动车充电等项目的规划及调整变更管理,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规划及调整变更管理。(2)协助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划分。6 .区综合执法局:(1)负责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违规饲养家畜家禽,占用和毁坏绿地,擅自伐移树木,私自张贴广告等违法
11、违规行为。(2)依法对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用途、形式、色彩或者材质,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私搭乱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3)指导办事处城管做好依法下放的各项物业管理区域内执法和处罚工作。7,区民政局:负责指导无物业管理的小区依托居(村)民委员会实行自治管理。8 .区委社区办:指导协调社区定期组织召开由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楼门长、综合服务站参加的会议,落实好“六位一体”工作机制。9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物业管理区域消防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负责指导行业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消防知识的培训工作及消防宣传等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消防
12、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10 .区司法局:负责加强对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指导,建立物业矛盾纠纷调处律师库。I1区卫健局: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传染病防治。12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桃城区分局:(1)负责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所从事的行业非由其他行政部门主管的无照经营行为。(2)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查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河北省城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管办法衡水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对物业管理企业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13 .市公安局桃城区分局:(1)负责规范居民养犬行为。
13、(2)负责开展社区警务工作,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防范,对监控安防等开展监督检查,查处住宅小区内影响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14 .市生态环境局桃城区分局:负责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及周边公共场所生产产生的噪声、餐饮油烟、废气超标等扰民行为;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15 .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六、保障措施(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完善组织机构,把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作为完善基层管理机制、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抓好落实。(二)加强行业监管。区住建局牵头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的检查考评,对信用等级为D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列入行业重要监管对象,其管理服务的住宅项目进行高比例检查。(三)严格考核奖惩。对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不达标的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衡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