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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验科医院感染管理制度1.检验科管理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XX令第424号)等有关规定。2,应当根据生物危害风险,保证生物安全防护水平达到相应的生物安全防护级别。3 .应当按照生物防护级别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保证实验室工作人员能够正确使用。4 .应当指定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承担感染控制工作,定期检查生物安全防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5 .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并每年进行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培训。6 .严格执行无
2、菌技术操作规程,静脉采血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7 .所有临床送检标本送运,应配置专用器具及防护用品,对盛装标本的器具按要求及时清洗消毒。8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重复使用。9 .对于重复使用的物品应高压灭菌消毒。10 .应设洗手设施,每个检验室应装有非手动开关的洗手池。并配备洗手液和干手设备。11 .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XX令第380号)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医疗废物。12 .临床微生物学检验应与其他检验分区设置,应设专用洗涤、消毒设施。13 .病原微生物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送到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检验。14 .应当严格管理实验标本及实验所需的菌(毒)种,对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送至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检验。15 .临床微生物室医疗废物应由专人、专用消毒容器、定期收集、定点销毁。泄漏的样本和污染物应及时用消毒液擦拭或浸泡,按照医疗废物管理相关规定处理。16 .对于法定传染病的阳性检验结果应按疫情报告程序及时报送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