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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液化气起火爆炸原因鉴定刘某在自家厨房使用液化石油气做早餐时,因液化气钢瓶阀门大量煤气泄露致使液化气爆燃而被烧伤,后送往医院治疗后无效死亡。刘某家属吴某等与某容器公司(涉案液化石油气瓶制造公司)、某液化气站因产品质量责任纠纷诉至法院,要求容器公司与液化气站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49万元。诉讼中,吴某等申请对涉案液化气钢瓶瓶阀螺纹是否存在制造缺陷以及在事故后是否存在人为毁损进行鉴定。法院为审理案件需要,特委托华碧对上述事项进行鉴定。华碧鉴定依据检测结果,出具了技术鉴定报告,给出的鉴定意见为:涉案螺纹在表面存在损伤痕迹的情况下,低于PZ27.8螺纹环规上基面,不符合GB8335-20U气瓶专用螺纹第4.
2、2条“环规0-4 从小电 /1 k T7 7S7 yrTTril 小?曲7t 由 HH n法院一审判决后,吴某、容器公司对结果有异议,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的证据。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一致,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法院予以确认。法院认为,本案系燃气泄漏爆燃导致受害人刘某受伤死亡而引发的纠纷,涉案液化石油气钢瓶瓶阀螺纹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而存在质量缺陷,容器公司应对爆炸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关于受害人刘某受伤死亡的各项损失除精神抚慰金以外由吴某等与容器公司各承担50能更为妥当。最终判决如下:由容器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吴某等因刘某死亡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技术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5.5万元;驳回吴某等其它诉讼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