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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独立学院专业综合评估实施方案(试行)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独立学院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苏教高2010)9号)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7年来独立学院专业建设抽检的实践情况,为保证我省独立学院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顺利实施,使专业综合评估更加科学、公平、公正,在专业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上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的与总体要求江苏省独立学院专业综合评估工作,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的对独立学院专业建设与改革进行常规性评估检查和质量管理的制度,贯彻“规范管理,强化定位,提高质量”
2、的工作方针,尊重独立学院的办学特点,体现培养应用型人才和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要求。重点围绕专业的办学条件、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引导独立学院合理定位,加大教学投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教学管理,办出水平、办出特色;强化学校质量保障的主体意识,完善校内自我评估制度,健全以学校自我评估为基础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增强独立学院的办学实力和竞争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方向正确、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二、评估工作原则专业综合评估工作遵循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特别是独立学院工作的政策法规,遵循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
3、独立学院发展及专业建设相关要求。评估工作基本原则为:(一)目标导向原则。通过专业综合评估引导独立学院科学确定专业培养目标,建立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相适应、具有独立学院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二)科学公正原则。专业综合评估指标体系设计、评估的程序和环节都要遵循独立学院的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使评估结果能够真实反映我省独立学院的专业建设工作实际状况,切实推动独立学院专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三)主体参与原则。强化独立学院自身在专业建设与评估中的主体地位,重视学校的主体参与,充分发挥自评自建在评估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学校对照标准加强整改,促进独立学院内部质量保障机制的建设和完善。(四)综合评价原则。采取专
4、业相关要素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既重视对专业基本状态数据的定量分析,又重视专家对照标准的定性判断,定量分析注重对现时状态的客观评价,定性判断突出对发展潜力的主观评价。(五)以评促建原则。注重发挥专业综合评估的诊断、鉴定和改进功能,强化评估专家的同行评议和咨询服务作用,重在指导与服务,帮助独立学院加强专业建设,进一步明确办学目标定位、人才培养规格和教学质量标准。三、组织与实施评估工作由江苏省教育厅统一组织领导,江苏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负责评估的规划、指导,江苏省教育评估院负责评估的具体实施,逐步构建教育行政指导、专业评估机构具体实施的评估组织管理体系。(一)评估工作专家。评估工作专家一般
5、由熟悉本科教育教学、专业建设和管理工作的人员组成,熟悉高等教育的行业企业专家和省外专家应占一定的比例。现场考察的专家组一般由5-7人组成。(二)成立由分管厅长、评估专家及厅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江苏省独立学院专业综合评估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审议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结论。四、评估周期与评估对象评估周期为五年。评估对象为独立学院具有两届及以上毕业生的所有本科专业。五、年度评估专业确定办法年度评估专业数量控制在20%以内,采用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与省教育评估院指定及学校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年度综合评估专业名单。评估结果为“不通过”的专业,下一年度继续跟踪评估。六、评估指标体系与专业基本状
6、态数据库评估使用的指标体系共有5个一级指标、21个二级指标和1个特色项目。建立基于评估指标体系的全省独立学院本科专业基本状态数据库,全省所有独立学院的本科专业均需填报基本状态数据。详见附件中指标体系和基本状态数据表。七、评估工作程序(一)学校(专业)自评。各独立学院在全面总结和分析专业建设情况的基础上,以专业为单位,网上填报江苏省独立学院专业综合评估自评表和江苏省独立学院专业综合评估状态数据统计报表(表式另行通知),相应的纸质材料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和省教育评估院。(二)材料评审。组织专家网上审核江苏省独立学院专业综合评估自评表、江苏省独立学院专业综合评估状态数据统计报表和有关支撑材料,查阅师生
7、满意度调查数据,形成初步审核意见,对各指标达标情况进行初步认定,并指出需深入查证和讨论的问题,提出现场考察专业点的建议名单。省教育评估院也可围绕材料评审的反馈、专业自评的检查以及被评估专业的师生满意度网上调查等,开展评前服务与指导。(三)现场考察。根据专家网上审核建议,省教育评估院会同省教育厅高教处确定现场考察专业点名单,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考察。专家组现场考察时间一般为2-3天,包括以下主要环节:1集中听取学校专业建设情况介绍。2 .考察有关设施设备。主要考察有关专业的教学仪器设备、实践教学的校内场所、专业图书及网络资源、校外实习基地等方面的情况。3 .查阅原始资料。专家在学校提供的工作室内查
8、阅与专业有关的原始资料,并根据需要向学校复核与查询其他相关数据资料。4 .观课与访谈。专家组每位专家选择23门专业课程进行观课(或听说课)并进行访谈,了解专业教学情况。5 .专题剖析。针对被评估专业某一方面进行专门深入分析,剖析的专题由专家组与学校协商确定;专题剖析一般包括专业有关人员的专题介绍、教师座谈、学生座谈、专家评议等环节。6 .初步意见反馈。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独立学院及相关专业进行反馈,问题与建议不少于反馈内容的1/3o(四)专家委员会审核专家评估结论。省教育评估院将每年被评专业专家评估情况汇总,报江苏省独立学院专业综合评估工作专家委员会审核,由专家委员会审核评估
9、结论,评估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对评估结论为“通过”的专业根据所有二级指标的评定等级,按照“五星”、“四星”等的预定比例确定专业的星级和排序。(五)公布评估结果。省教育评估院根据专家评估情况和专家委员会审核意见,向教育厅提交年度专业综合评估工作报告,并由省教育厅公布年度专业评估结果。(六)整改回访。省教育评估院根据专家组网上审核和现场考察意见,形成独立学院专业综合评估工作报告书向独立学院(专业)书面反馈专家组评估意见,学校(专业)根据独立学院专业综合评估工作报告书,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开展整改工作。省教育厅根据学校整改情况组织专家组对有关专业进行整改回访。整改回
10、访重点是考察学校(专业)是否已按照专家组的评估意见进行整改并已取得效果。八、评估结论及处理(一)评估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结论为“通过”的专业按一定比例分为“五星”、“四星”等星级。(二)对评估结论为“暂缓通过”的专业,要求学校在下一年度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对该专业“限制招生”,对该学校限制增设新专业;对“不通过”的专业,省教育厅暂停学校该专业招生、暂停教学建设项目申报并督促整改,连续跟踪评估;对于连续两年评估结论为“不通过”的专业,省教育厅责令学校撤销该专业。(三)省教育评估院依据专业综合评估标准,在专家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结果和有关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形成独立学院专业综合评估年度质量分析报告,提交省教育厅供决策时参考,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九、评估时序安排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的基础时序安排是:每年3月31日前公布上年度评估结果和本年度专业评估名单;7月15日前独立学院有关专业完成网上数据填报工作并报送纸质材料;12月31日前,完成材料评审和现场考察工作。十、其他事项(一)专业综合评估不向独立学院收取费用。(二)独立学院应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坚决做到“五不Z不弄虚作假,不向专家打听评估内情,不因评估影响学校常规工作,不安排与评估无关的活动,不向专家馈赠礼金礼品。(三)省教育评估院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规范评估工作,制定专家评估工作纪律并签订聘用及保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