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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潘桥街道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救灾防病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温州市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等规章、文件,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我街道范围内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以下简称重大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二、基本原则(一)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传染病防治原则,提高警惕,加强监测,及
2、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治疗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重大疫情在我街道的传播和蔓延。(二)依法防控为有效切断传染病的传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大疫情的流行特征,在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时,对留院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依法实行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依法实行隔离和医学观察。(三)及时处置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要坚持“早、小、严、实的方针,对留院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疗、及时控制同时,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要及时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做到统一、有序
3、、快速、高效。(四)属地管理重大疫情的监督监测、预防控制、疫情分析预报、疫情报告、医疗救治、实施隔离和医学观察等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单位和全体公民必须服从街道办事处和潘桥卫生院的统一指挥。三、风险评估根据辖区历年实际情况看,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可能性“低”,但仍需密切关注。四、预警、报告与评估(一)预警根据传染病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重大传染病疫情分为特大(I级)、重大(级)、较大(In级)、一般(IV级)四个级别(详见附件)。并相应采取红色(I级)、橙色(级)、黄色(In级)、蓝色(IV级)四级预警和控制机制。红色(I级)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符合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传染病疫情
4、,疫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蔓延。橙色(级)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符合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传染病疫情,疫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黄色(I级)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符合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传染病疫情,疫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蓝色(IV级)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符合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传染病疫情,疫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二)报告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报告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接到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告后要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与核实,并在规定时限内向街道办事处和区卫生局
5、报告。(三)评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重大传染病疫情专家评估委员会,对重大传染病疫情调查结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应急预警、响应级别或者终止应急预警、响应。初步判定重大传染病疫情的级别,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和区卫健局。五、预案的启动与终止(一)启动预案当所发生的重大疫情达到黄色预警(In级疫情)时,潘桥卫生院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报街道办事处决定启动本预案。(二)分级管理发生I级疫情时,由街道办事处统一指挥、协调;发生级疫情时,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疫情所在地的社区负责统一指挥;发生In级、IV级疫情时,由潘桥卫生院负责统一指挥。街道办事处及其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6、应按照本预案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重大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三)终止预案根据重大疫情与群体性不明原因病症应急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区重大疫情专家评估委员会的评估建议或市专家评估委员会的决定,潘桥卫生院适时向街道办事处提出预案终止建议,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终止预案。六、组织体系(一)指挥体系街道办事处成立潘桥街道防病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重大疫情发生时,潘桥街道防病领导小组立即转为重大疫情防控指挥部。街道要指定有关单位为协调机构,负责重大疫情预防、控制、治疗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潘桥卫生院: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的各项技术方案
7、;负责确定监测点及监测网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负责组建专家组;组建、培训应急机动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做好患者的调查和救治工作;对现场进行卫生应急处置,提出并落实控制措施;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协调街道各相关部门协同开展应急处置。必要时,提请街道对疫区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派出所:负责对划定疫区的封锁,做好疫点、疫区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物资、人员等迅速抵达疫区;对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潘桥财政所:负责保障全街道应对重大疫情所需资金,落实各项应急物资专款,拨付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疫情病人的应急诊疗费用
8、。交警四大队三中队:负责对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承担全街道处置重大疫情所需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处理物资的紧急运输任务,确保应急处理物资及时运送到位。经济发展办: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负责街道辖区内处置重大疫情所需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维护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正常秩序,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确保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负责动物疫病(包括陆生和水生动物)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疾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负责街道辖区内处置重大疫情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供应;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市
9、场经济秩序整顿;做好困难地区、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工作。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开展对重大疫情所需物资市场的监管,把好市场准入关,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城建办:负责街道辖区内垃圾、粪便的污染治理,配合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环境卫生水平;指导组织街道辖区内环卫系统强化环卫设施及装备的消毒预防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队二队(娄潘):负责街道辖区内范围内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社会事务办:负责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清洁卫生、除四害和消毒工作。负责把握宣传报道口径,确保正确舆论导向,保证社会透明度;做好群众防病知识的宣传,提高市民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负责制订全街道旅游行业处置重大疫情工作标准
10、和措施;坚决防止传染病疫情通过旅游途径扩散;督促星级宾馆、饭店有关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负责做好对社区居民的安抚工作;负责困难地区、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负责街道辖区内教育系统重大疫情的处置,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做好并落实学校、托幼机构内重大疫情的预防控制措施。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街道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排除。(二)日常管理机构潘桥卫生院承担街道防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全街道重大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社区和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指定重大疫情应急处理的协调机构
11、,负责有关突发重大疫情的协调、管理工作。(三)专家委员会潘桥卫生院组建由卫生管理、流行病学、临床医学、自然疫源病学、微生物学、卫生监督、检验检测、卫生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街道重大疫情处置专家委员会。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由街道防病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重大疫情发生时,潘桥卫生院组织专家委员会或邀请区专家委员会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重大疫情的危害程度分级,向街道防病领导小组提出是否启动预警机制,或启动哪一级预警机制的建议。(四)疫情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处置重大疫情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重大疫情发生
12、后,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服从潘桥卫生院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1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配合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负责重大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3 .卫生监督机构主要协助潘桥卫生院对疫情发生地区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检查。七、监测与控制(一)建立监测网络建立三级监测网络:街道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3、一级);各监测点潘桥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二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室(三级)。(二)设置监测点根据重大疫情的流行特征及防治工作需要,暂定潘桥卫生院为重大疫情的监测点医院。根据疫情发展需要,可适时调整监测点的设置。各监测点医院要按重大疫情的疾病分类及诊断标准开展病例监测,每日定时报告监测情况及收治病人的动态情况,执行零报告制度。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重大疫情的疾病分类及诊断标准,开展病人筛选,发现有可疑症状的病人要及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三)工作程序1信息报告各监测点医疗机构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开展重大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及时对重大疫情信息(医学观察病例数、疑似病例数、临床
14、诊断病例数、实验室确诊病例数、疑似转为临床诊断病例数、死亡病例数、治愈病例数、仍隔离治疗数、排除病例数、排除疑似病例数等)进行收集、汇总、分析、评估,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监测点医疗机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潘桥卫生院要将有关情况同时报告区卫生局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潘桥卫生院接到重大疫情信息报告后,要及时报告街道和区卫生局。4 .流行病学调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由潘桥卫生院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各医疗卫生机构防保工作人员协助,流调信息要及时向病人收治医院反馈,为临床诊断和治疗提供参考。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由潘桥卫生院负责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必要时可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给予技术支持,调查工作原则
15、上要由两名流调专业人员共同完成。调查时,要追踪调查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掌握密切接触者与患者的关系、与病人接触的时间、地点、接触方式等,并做好记录,同时报请街道实施隔离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的质量控制和评价由潘桥卫生院、卫生监督所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5 .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监测点医疗机构对留院观察病例要就地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及临床诊断病例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要实行隔离医学观察。6 .消毒处理医院门诊、急诊、病房和放射科、转运病人的专用救护车、病人住所、公共场所等的消毒处理工作按照有关消毒规定执行。7 .疫点疫区确定及控制措施疫
16、点、疫区的确定及采取的控制措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八、医疗救治在重大疫情发生时,应当立即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建立医疗救治调度指挥中心和专门医疗救治网络,确保病人及时得到接诊、收治和转运,全力救治重症病人,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一)监测点和非监测点医疗机构监测点医疗机构或非监测点医疗机构发现不能排除为重大疫情的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应立即请潘桥卫生院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不能排除可疑的,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级专家组进行调查会诊。对重大疫情的疑似病例、监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由市120急救中心专用救护车或区指定专用救护车辆转送温州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经会诊属留院观察病例的,监测点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