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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盆丰村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方案B册1工程设计-3-设计标准及依据-3-工程建设标准-3-工程规划设计依据-3-1.1 土地平整工程-6-1.1.1 田块归并-6-1.1.2 梯田整治-19-1.1.3 面重构-22-1.1.4 边角地整治261.1.5 恢复地类整治261.2 灌溉与排水工程291.2.1 新修蓄水池291.2.2 排水工程311.2.3 渠系建筑物工程341.3 田间道道路工程351.3.1 田间道工程351.3.2 生产路工程361.3.3 道路附属工程392施工组织设计412.1 施工条件412.1.1 自然条件412.1.2 交通条件412.1.3 建筑材料412.1.
2、4 其它条件412.2 施工总体布局422.3 主要工程施工方法432.3.1 施工测量432.3.2 土石方工程432.3.3 砌体工程462.3.4 混凝土工程472.3.5 道路工程492.3.6 施工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502.4 施工总进度计划523预收投资533.1 编制说明533.1.1 编制依据533.1.2 取费标准和计算方法的说明533.2 预算成果-62-3.3 资金筹措-62-3.4 投资进度计划-62-4实施管理与后期管护-63-4.1 实施管理机构-63-4.2 实施管理-63-4.2.1 管理制度-63-4.2.2 控制管理-64-1工程设计设计标准及依据工程建设标
3、准参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标准(TD/T10122000)、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2007)等行业技术标准,在结合土地整治政策的要求以及当地实际条件的基础上,提出该项目的建设标准。(一)土地平整工程建设标准参照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等标准中的相关要求,坡耕地田面坡度为6。以下,田块布局因地制宜,坡耕地台面宽度6m,田块呈长条形、环形或扇形,耕作田块集中,田面平整,耕作层土层厚度N25cm,有效土层厚度N50cm,质地疏松,通透性好,有机质含量高,排水良好,且无污染,基本无砾石,土壤理化指标满足作物高产稳产要求。(二)灌溉与排水工程建设标准
4、灌溉设计标准主要采用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14-2013);经实地踏勘和调查,考虑项目区水文气象、水土资源、作物组成、排灌方式等因素,设计抗旱天数为30天。排水设计标准采用10年一遇1小时最大暴雨1小时排除。(三)田间道路工程建设标准田间道路工程按田间道和生产路两个标准进行建设。其中:硬化田间道属等外级公路,按四级乡村公路验收,道路计算行车速度不大于15kmh,使用年限为15年,回头曲线路段设计速度可采用IOknVh,田间道在一般情况下设计为单车道。本项目共设计田间道1种路面宽,为3.0m混凝土路面。工程规划设计依据(一)法律法规政策1)中华
5、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7月2日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年12月28日修正);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8)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257号)。(二)相关政策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25号
6、);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4)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7】423号);5)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权属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9号);6)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7)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8131号);8)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脱贫攻坚的意见(渝委发【2017】27号)9)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5312号);10)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
7、范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程序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2】146号);11)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权属调整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渝土整发【2016】16号;12)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5】583号);1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重庆市林业局关于拓展地票生态功能、促进生态修复的意见(渝国土房管规发【2018】4号);14)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整治项目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的通知(渝土整发20184号)。15)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23
8、)678号)。16)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新增耕地核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23)995号)。17)关于调整土地整治项目预算计价规则的通知(渝规资【2023】790号);18)关于调整土地整治项目预算定额人工单价及材料人力二次转运费和汽车超运距运输费的通知(渝规资【2023】791号)。19)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耕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2023)466号)。2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24号);2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3)44号)。(三)行业技术标准1)土地整治项
9、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16);2)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2008);4)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1/T4-2013);5)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6)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3-2011);7)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50363-2006);8)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T50596-2010);9)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485-2009)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12)公
10、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15);1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OI-2014);14)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15);15)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IO-2018);1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17);1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D81-2017);18)乡村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T51224-2017);19)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2111-2019)20)重庆市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试行);21)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2015);22)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报告编制规程(TD/T1038-2013)
11、;23)土地整治权属调整规范(TD/T1046-2016);24)重庆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8);25)重庆市房建工程计价定额(2018);26)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27)重庆市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试行稿);28)重庆市土地整治工程施工技术要求与质量评定标准(试行);29)重庆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初稿);30)重庆市土地整治旱地改水田技术要求(试行稿)。1.1 土地平整工程1.1.1 田块归并1)田块设计(1)平坝区域单个田块面积以515亩为宜,田块长宜为80150m,宽宜为3080m。(2)缓丘区域单个田块面积以2
12、8亩为宜,田块宜为长50120m,宽宜为2560mo(3)每个田块应根据排水情况设置出水口,与排水沟相通。(4)田面平整以田面平整度指标控制,稻作淹灌田块的田面平整度应不大于3.0cmO采取横向水平布设田块,有条件区域宜采用排灌渠道相间布置,田块整理后达到田形规范、大而平整,田形应适宜地形、地貌,避免过渡归并而破坏原有地形条件。本项目田块归并工程主要是把水田整治区部分原弧形田坎进行截弯取直设计,并将田块不规则、面积小且散乱,相对高差不大的田块进行归并,形成规整的面积较大的田面,提高机械化适用率,方便耕作,降低生产成本。2)耕作层地力保持(1)表土剥离土地平整工程中应避免或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土
13、地平整动土范围较大或土地平整单元内高差大于30Cm时,应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表土剥离的厚度宜为20cm30cm0土地平整中挖填深度小于IOCm的田块不宜进行耕作层剥离。剥离表土堆放地点应考虑堆放和回填的便利与运输成本,宜集中堆放到土地平整单元两侧,设置为方形或圆锥形;表土堆置高度不宜大于4m,坡度宜在安息角以内,单个堆放体的体积不应大于5000m3,应根据工程进度设计堆置点面积;在降水量大的地区堆放体周围还应修筑简易围栏和临时排水沟,防止水土流失和冲刷给下游带来危害。剥离的表土回填率不应低于90%,并使用荷重较低的小型机械或耙犁铺摊均匀。在坡改梯后的耕地上回填土壤,应根据水土保持要求增加
14、竹节沟或梯田田坎设计。回填耕作层后,平整度达不到田面平整标准要求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人工平整或机械翻耕等工程措施。细部平整工程不应在起伏土IOCm以上或田面坡度达不到田面平整标准的田块中实施。(2)犁底层重构在水田土地平整过程中,对于挖填方较深的平整区会破坏原有犁底层结构,犁底层是位于耕作层以下较为紧实的土层,由于长期耕作经常受到犁的挤压和降水时黏粒随水沉积所致,犁底层一般距离地表约2030cm,厚度约15cm20cm,在水田耕作中,犁底层的作用至关重要,主要是保持表层土的养分和保持水分,故对破坏的犁底层田块需要实施犁底层重构工程。犁底层重构工程在深层土方移动完成后对平整的深层土进行压实,压
15、实后的犁底层土壤容重控制在1.82.0gcm3之间,犁底层压实后再进行表土回填工程,待田块修筑工程完成后,再进行蓄水,蓄水深度控制在510cm,蓄水后使田块表层土充分浸泡,浸泡时间不少于5天,最后对充分浸泡后的田块进行翻耕打浆,翻耕采用旋耕机充分的深翻,翻耕不得低于20cm,翻耕过程中使表层土得到充分搅动,搅动产生的泥浆将向犁底层下渗,填满犁底层中的缝隙,如此形成人工再造犁底层。根据土地平整工程的设计,对平均挖填深度大于20Cm的田块增加犁底层重构,犁底层重构机械碾压厚度为20cm。犁底层重构部分泡田打浆两次。3)施工工序田块归并工程量计算分为理论计算值和实际优化值,理论计算值是根据理论计算得出的工程量,实际优化值为根据实际情况优化而来的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