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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罗湖区桂园街道蔡屋围统筹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一期子项目A(14-01地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征求意见稿)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二。二三年七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决策背景】蔡屋围统筹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下称“蔡屋围项目”)位于罗湖区桂园街道,东起万象城,西至红岭路,北至红宝路以北的旧村区域,南至滨河路,所在区域属城市核心金融产业带,区位条件优越。该项目于2013年5月列入2013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计划,其专项规划于2018年12月经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6月取得罗湖区人民政府专项规划批复(罗府更新复2023)
2、3号)。子项目A(14-01地块)作为蔡屋围项目首开地块之一,其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商业用地(R2+C1),开发建设用地面积21496.48平方米,容积率W1119,规定建筑面积240410平方米,其中住宅122650平方米(含保障性住房14500平方米)、商业4200平方米、办公48700平方米、商务公寓52880平方米、公共配套980平方米,本项目商业、办公及商务公寓建筑高度按不超过350米进行控制。根据2023年10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3)76号,下称“76号文”)相关规定,“(一)从严控制建筑高度”条款中要求“城区常住人口3
3、00万以上城市确需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抗震、消防等专题严格论证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复核”。“(五)压紧夯实决策责任”条款中要求“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应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作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报城市党委政府审定,实行责任终身追究”。为贯彻落实76号文、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粤政府令第288号)、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深府规2023)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拟启动蔡屋围项目一期子项目A(14-01地块)新建250米以
4、上超高层建筑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第二条【决策事项】拟在蔡屋围统筹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一期子项目A(14-01地块)新建一栋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350米。第三条【决策依据】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3)76号)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910号)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建科(2023)38号)4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5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粤府令第288号)6 .深圳
5、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深府规(2023)2号)7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8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罗湖区桂园街道蔡屋围城市更新统筹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情况的通知(罗府更新复(2023)3号)9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03202300044)第二章决策目标及工作任务第四条【决策目标】本次决策目标是完成在蔡屋围项目一期子项目A(14-01地块)新建一栋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第五条【工作任务】(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要求,论证蔡屋围项目一期子项目A建设一栋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以下简称“超高
6、层建筑”)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目前,我局已组织开展了相关工作,具体如下:1专题研究情况我局已组织实施主体开展了相关专题技术研究及专家咨询,包括超高层建筑消防、建筑抗震、绿色建筑研究、海绵城市等专题,具体如下:(I)关于建筑消防部分:为确保消防安全,实施主体已聘请专业机构从消防总平面、单体平面设计及消防设施等方面开展特殊消防设计,确保消防安全可行,以上特殊消防设计已通过主管部门审查。(2)关于建筑抗震部分:为确保结构安全,实施主体已聘请专业结构顾问从风荷载研究、结构基础和抗震体系选型等方面开展研究,确保结构安全可行,具体包括风荷载研究、结构基础和抗震体系选型,本项目抗震设防专项设计成果已通过主
7、管部门审查。(3)关于绿色建筑方面:实施主体已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绿色建筑进行预评价,预评价自评估报告达到国标绿建三星级要求。(4)关于海绵城市方面:实施主体已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海绵城市进行专项设计研究,本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预计达到70%,满足专项设计要求。2 .公众参与情况蔡屋围项目在前期规划阶段开展了规划草案公示、公众读本展示、问卷调查等一系列公众参与工作。3 .专家咨询与风险评估情况蔡屋围项目在前期规划阶段已完成城市设计、公共配套及市政设施、交通、建筑设计等专题的专家咨询会,相应专题研究已经各专家会讨论通过。并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报告认为,该项目通过有效工作可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
8、及矛盾,社会稳定风险等级评价为较低风险。(二)后续将进一步开展相关工作,具体如下:1强化专题研究我局将组织实施主体继续强化人员疏散和应急处置、交通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含绿标室外风环境分析报告、城市热岛效应,避免形成光污染、高楼峡谷风等论证)等专题研究。2 .公众参与将通过网络公示、座谈会、实地走访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 .专家论证我局将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会议拟邀请相关领域的多位专家对决策事项进行专业论证,形成专家论证报告,后续我局将根据专家建议修改完善本草案相应内容。4 .风险评估我局将委托具备专业资质和有相关经验的专业机构围绕决策事项的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可控性等进行风险评估
9、,得出风险评估结论,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建议,形成风险评估报告。第三章决策措施第六条【措施方法】1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相关要求开展上述工作,后续将结合前期工作成果及相关意见完善草案,并按程序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2 .住房和建设部门应依职能贯彻落实相关要求。3 .深圳市罗湖区发展改革局、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深圳市罗湖区水务局、深圳市罗湖区应急管理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罗湖管理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办事处、深圳市罗湖区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依职能积极支持,做好
10、协调配合工作。第七条【时间步骤】蔡屋围项目一期子项目A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将按以下计划开展,一是启动决策程序并编制草案,二是同步开展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三是进行合法性审查,四是集体讨论决策,五是依程序做好决策后执行和评估工作。第八条【决策执行部门和配合部门】蔡屋围项目一期子项目A建设一栋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部门为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执行配合部门为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深圳市罗湖区应急管理局、深圳市罗湖区水务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罗湖管理局、深圳市罗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第九条【实施主体】蔡屋围项目一期子项目A已于2023年7月完成实施主体确认,实施主体为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条【经费预算】超高层建筑实施建设费用由蔡屋围项目一期子项目A实施主体自筹解决。第十一条【决策后评估计划】根据需要,决策机关可以组织决策后评估,具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及深圳市罗湖区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