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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高新区中原基金小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相关背景为落实河南省委省政府“基金入豫”、郑州市委市政府“基金入郑”的重大工作部署,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天使风投创投基金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河南省数字经济和生物医药新材料、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3)7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23)6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推动实施高新区“116科创金融”战略,打造创投集聚高地,引导金融资源支持实体经济的科技创新,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郑州高新区中原基金小镇管理办法。二、起草过程5月上旬,按照管委会部署安排,由创新发
2、展局牵头开展政策起草工作,5月中旬,创新发展局、投资促进中心等部门前往苏州、合肥、成都等地在金融赋能、政策创新等方面开展调研。6月下旬形成政策初稿,征求财政金融局、政策研究中心、高新产投集团等相关单位意见,7月中旬,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三、制定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天使风投创投基金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河南省数字经济和生物医药新材料、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3)77号)中“四、打造良好市场环境,(一)建设天使风投创投机构集聚发展平台载体。支持郑州市谋划设立金融小镇、创投大厦等产业集聚平台,提升中原龙子湖“智慧岛”天使风投创投基金集聚能力J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
3、厅关于郑州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23)65号)中“(六)积极引进培育创投企业。面对国内外创投机构开展招商工作,采用市场化招商方式,加大落户扶持力度,对落户郑州的创业投资企业,按其对市县两级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全部作为奖励,自创业投资主体设立或者获利当年起,连续5年给予奖励J四、主要内容一是新设立或迁入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基金投资管理企业,自注册办公入驻之日起五年内,其股东个人和经营团队,按形成地方财政贡献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对有基金投资企业注册在中原基金小镇,但未在高新区办公的基金投资管理企业,其股东个人和经营团队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留成部分的70%给予奖励。二是对各类
4、投资主体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情况分档给予奖励,创造地方财政贡献不超过IOOO万元(含)的,按形成的市区两级财政贡献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1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含)的,按85%给予奖励;超过2000万元的,按90%给予奖励。三是入驻中原基金小镇的各类投资主体,实收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一年内实际投资郑州市产业项目(含招引回郑州)额度不低于实收资本50%的投资主体,按项目退出或获得收益后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投资郑州市单个产业项目(含招引回郑州)实际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退出或获得收益后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留成部分的90%给予奖励;对高新区企业孵化、招商引资做出重大贡献的投资主体可参照“郑开管(2023)1号文”的“一事一议”原则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