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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生产检查制度集团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巡回安全检查活动。检查内容:责任制落实、进场职工的安全教育、现场安全设施的投入、制度的执行情况、隐患及整改情况、应急管理措施的落实、安全事故处理、查队伍管理情况等。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同时把检查结果作为例会讲评主要内容和年终评比的依据之一。分(子)公司生产检查 2.1分(子)公司每月要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组织一次全面或专项生产检查、评比,并讲评通报。考虑到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对离所属分(子)公司2小时车程内的项目部,分公司必须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分(子)公司对边远所属项目,必须根据边远项目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检查形式,确保所属项目管理无盲区;每季度至
2、少检查12次或定期派员到项目部蹲点检查、指导项目生产工作,或通过远程监控实施边远项目生产管理;跨区域项目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由项目所在的区域分公司实行属地管理。 2.4各分(子)公司必须确保检查用车,检查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如:相机、圈尺、电笔等检查用具。 2. 5分(子)公司必须每月如实上报月度安全工作联系单、在建工程情况月报表、分子公司自查自纠月计划和月总结、施工队伍管理工作台帐、文明工地创建情况月报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情况表、处罚通报爆光等情况。工程开复工后一周内上报安全管理人员名册、队伍管理名册、生产领导组名单等,且按时间节点上报到集团公司生产部,上报情况必须同分(子)公司台帐及项
3、目部实际情况一致。项目部实行日检、周检、月检。项目部日检是专职安全员、机管员和队伍管理员每日例行的检查;项目部周检、月检必须由项目经理亲自组织,项目经理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生产检查(包括对外包队伍的安全检查),还应根据工程情况和季节、天气的变化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业性、季节性检查以及重点部位、重点设施设备进行突出性月度检查,并有详细检查记录。对存在的隐患必须按“三定”要求及时整改,并有复查记录。对集团公司、分(子)公司、项目部的周检及其以上的定期检查必须由领导带班,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签字,有整改、有验收、有处罚。 各级安全检查必须严格按照JGJ59-2011建筑生产检查标准或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行业标准,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实施重大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5专职安全员必须坚持做好每天安全检查工作,对关键部位跟班盯岗,填写施工日志(或安全日记),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所有的事故隐患整改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并跟踪检查。 6班组实行班前交底、班中检查、班后讲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