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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海岛城市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的探索建议作为海岛城市,受地理地形条件限制,群岛境内无过境客水,水资源人均占有量仅为全国人均的四分之一左右,本地水资源开发已达很高程度,但仍无法满足社会需求。全市有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工程23座,单位面积水资源量和人均拥有水资源量为全省最少,水资源较为贫乏。水源地保护成为我市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特别是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目前群众生产生活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是:1、水资源保护与水源地要求之间难平衡。全市陆域面积小,根据国土资源公报,2019年全省人均耕地0.53亩,该市为0.3亩,是全省末位。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数量多,但是供水规模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大多为基
2、本农田保护区。依据环保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示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规定,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农业种植应严格控制农药、化肥等非点源污染并逐步退出,但是该地块农田一般为基本农田,若全部退出一方面根据我市地域特殊情况不现实,另一方面由于受农田指标限制难以置换。如*水库水源地位于*,其水源地内有2个社区4个自然村,耕地面积941亩,其中一级保护区耕地面积310亩,种植蔬菜135亩,果木175亩。2、水源地保护与当地经济发展产生分歧。近年来,为了保证饮用水质质量,对当地农户种植农作物进行了限制和调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地群众增收,由此群众收入减少,短期内增收困难,降低了经济效益
3、。水源地保护区上游有不少居民居住,上游农田按要求不能种植经济作物,相关农业产业、旅游产业发展等也受到限制,集体经济收入缺乏,无法全面实现经济发展。如*水库以城镇供水为主,结合防洪等综合利用,上游有1个自然村,人口IOOO余人,人口结构为老人、儿童居多。当地居民仍以务农为主,城北水库下游现有耕地350亩,主要种植水稻和经济作物。3、水源地保护与当地居民生活产生矛盾。水源地保护区周边存有未规划生态红线,有不少居民居住并进行生产生活活动,若严格按照规定,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实现全部搬迁,这不仅安置费用昂贵,而且因城镇规划制定实施滞后也使搬迁安置地区着落困难,。根据目前水源地保护产生的以上几个问题,为更好
4、地破解这一问题瓶颈,建议如下:1、政府相关部门要科学界定饮用水源地保护者与受益企业的权利义务,综合考虑水源地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以及生态服务价值,采取让受益企业支付相应费用,村集体经济获得合理补偿,并通过立法等进一步明确生态补偿的原则、补偿主体、补偿对象。2、政府相关部门要出台饮用水水源地相关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建议从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入手,给予居民直接生态补偿,保障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按照国务院的指导意见,参照外地经验,以市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试点,先行先试,尽早出台专门的生态补偿办法。合理确定补偿范围,科学制定补偿办法,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强化实施过程监督。如苏州市已出台生态补偿机制,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村,重点湖泊的水面所在村,生态公益林等给予相应生态补偿。3、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特殊情况,科学划定水源地保护区生态红线,并提前谋划搬迁计划,合理规划设置安置区,并将规划搬迁时限与生态补偿政策相衔接,促进生态保护和群众安居的良性循环,推动乡村自然资本有效增值,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