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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实验教学低值易耗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校教学改革的需要,合理调度与使用实验教学低值易耗经费,确保实验教学的正常运行及相关经费的使用效益,本着责权利相结合、充分发挥二级学院的管理职能、调动实验室积极性的基本原则,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实验教学低值易耗经费的使用范围第二条不属固定资产范围内物品的购置。物品包括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材料:指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及化学药品等。低值品:指价值在800元以下,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能独立使用的物品。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等。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消耗的,不属于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品的物
2、品。如玻璃仪器、元器件、零配件等。第三条实验教学设备的维修(单项不超过IoOO元)。第三章实验教学低值易耗经费的管理及使用第四条分配到各二级学院的实验教学低值易耗经费是保证实验教学正常运行的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第五条各二级学院必须根据全年实验教学任务情况,合理计划和使用低值易耗经费,保证实验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第六条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执行学校的物资申报、采购及付款报销程序,具体程序如下:1计划申报与审批:使用人根据教学需要填报实验教学材料申购表,经实验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报二级学院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申报表要有专人负责整理存档,以备有关部门审计、检查。2 .采购:物品采购一般采用两种方式,一是
3、化学试剂、玻璃仪器及常用的低值耐用品等可以通过集中方式采购的,按学校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采购地点,各单位进行定点采购。二是专业性较强的、不能确定采购地点的物品,经过适当程序后,可由各单位自行采购。凡是能够进行定点采购的物品,均不得在其他地点自行采购。各二级学院购买的物品须单独建帐,明确管理责任人,做到帐、物相符,相关管理责任人员在工作岗位变动时,要对其所管物品进行清点,并办理交接手续。3 .付款报销:各二级学院所购物品必须由学院实验室主任和主管院长(主任)签字后,由教务处主管领导审核,按财务处有关要求办理付款报销手续。第四章检查与考核第七条各二级学院每年初需填写部门预算项目立项表,制订本年度低值易耗经费总体预算与绩效目标。第八条教务处将会同纪监审、计财处、资产处及督导专家组等采取定期检查或抽查等方式对各单位的经费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内容包括:1 .年度实验材料计划制订及执行情况;2 .经费使用、帐目管理及采购范围等情况;3 .实验耗材的节约、浪费、替代情况。第九条年终教务处将组织督导专家组按照立项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经费分配的参考依据之一。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