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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后勤管理处临时用工管理办法为加强和规范我校临时用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市劳动用工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用工原则本办法中的临时工,是指根据学校需要弥补正式员工不足而聘用的非劳务派遣性质的用工人员。临时工坚持从学校发展实际出发,从严控制,公开公平,择优聘用的原则。用工单位每年须制定年度用工计划,明确用工岗位和岗位职责,并报学校审批。用工单位负责建立临时工花名册,定期按要求采集在岗临时工信息报学校人事处。根据“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后勤管理处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负责所使用临时工的日常管理,负责对其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
2、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的教育。二、用工条件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和严重违纪行为;2、爱岗敬业,吃苦耐劳,乐于奉献;3、具有与所聘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4、身体健康,男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女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公司退休返聘人员除外)。三、聘用程序临时工的招录由后勤管理处组织实施,后勤管理处向人事处报临时用工岗位计划,人事处批准后进行招聘,不得超员招聘。(一)组织实施流程1、后勤管理处在部门网站等发布招聘信息,多种渠道收集应聘者材料;2、部门综合科对收集到的应聘者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并根据要求进行初次筛选,对符合条件者通过电话等方式发出面试通知;3、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3、组织面试,对应聘者的能力、素质、个人品格进行综合考察,商议决定最终录用名单,并在部门网站进行公示。(二)人员录用1、在拟录用名单公示期满后,通知聘用人员到校报到,入职人员必须填写学院临时用工审批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照、其他证明材料到人事处备案。2、被录用人员在报到后由部门组织人员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分配相应工作内容。3、部门在临时工正式入职后告知人事处,由人事处和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四、用工管理(一)考核每年由后勤管理处对临时工进行工作质量、工作效能、工作纪律、执行规章、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为不合格者,不再签订劳动合同,并作辞退处理;考核为合格者,逐年签订劳动合同。(
4、二)辞退临时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辞退,要求员工填写学院临时用工离职表,及时报送人事处解除劳动关系。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影响工作的;4、违反国家法规法律,被拘留的(含行政、司法、刑事拘留);5、经常或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6、严重失职、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7、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三)离职临工离职需提前7日填写学院临时用工离职表交到后勤管理处,用工单位在3日内报人事处,解除劳动关系。五、薪资待遇部门根据岗位性质、技术含量、责任轻重等因素确定用工类别,临时工的工资按照学校标准统一发放。用工单位须按市有关规定为临时用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金。聘用期间,夜班费、加班费据实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