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考试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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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总结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知识的程度和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为了端正考风,严肃考纪,使我校考试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考试指由我校组织的在籍学生参加的各类考核管理工作。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管理,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第三条凡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都要进行学期考核,实习、实验、社会调查、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也在考核之列

2、。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方式可以笔试、口试或口试笔试兼用;可以闭卷、开卷或部分开卷部分闭卷。具体方式由任课教师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确定,各教学单位审批。第四条凡我校在籍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第五条考核工作实行学校、教学单位两级管理,考核纪律由学校、教学单位齐抓共管并以各教学单位为主。每学期考核工作,根据年度教学执行计划,由教务处统一排定。具体考核工作一律按照教务处每学期的课程考核工作安排进行。各教学单位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认真抓好考核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期末考核前召开领导办公会;任课教师

3、、系主任、监考人员考务会;学生考风考纪宣传动员会;对本部门的考核工作进行具体部署与安排。第六条实行考核巡视制度,学校、教学单位分别组成考试巡视小组,对考核工作的全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二章命题第七条命题原则1、科学性原则。教师应严肃、认真命题,试题无科学性、常识性错误;试卷能处理好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重点与覆盖面的相互关系。2、合理性原则。试卷结构在题型、题量、题分、难度、区分度、认知层次比例方面分配合理;评分标准简便、准确,便于把握;不出偏题、怪题,杜绝命题的随意性,确保命题的客观性。3、有效性原则。试题具有代表性,能够准确地测评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

4、力。4、遵循教学大纲原则。试卷的内容、范围、深度均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5、教、考分离原则。凡同一专业、同一教学大纲、同一进度的课程,应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逐步建设完善试题(卷)库。第八条命题要求1、由课程所属教学单位指派命题小组或命题教师按照命题原则进行命题。命题小组或命题教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并且近期担任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一般应具有讲师及以上的职称。2、考核命题包括考试和考查两类课程。理论课程的考试原则上应采用闭卷形式,考查课程的考核可采用闭卷或开卷形式,每门课程须同时拟定A、B两套试卷,卷面满分为IOO分。各套试卷的题型、题量、难度、广度应当基本一致,重复率不

5、能超出30%(重复的试题应分布在各大题中)。3、题型合理。(1)闭卷命题一般应包括基本题、综合题和提高题,客观试题与主观试题比例要恰当。卷面分值的分布,可考虑基本得分题约占60%,综合题约占20%,提高题约占20%;客观性试题通常有:填空、选择、判断、改错和计算等题型,主观性试题通常有:名词解释、简答、综合分析、证明、论述、编程和案例分析等题型,每份试卷原则上不得少于3种题型。(2)开卷命题一般应为综合性题目,要有一定难度,重点考核学生对本课程所要求掌握的知识的灵活应用能力。(3)口试考核的课程,原则上应每生一题,命题时应注明准备时间和口试时间。口试时应有两名及以上教师担任主考,学生应随机抽取

6、考核题目,并做好口试记录或录音。4、题量适中。试题份量按中等水平的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120分钟)正常答完试卷为宜。5、试题题意要清晰明确,文字准确简练,以免引起学生的误解。必要的原始数据和资料,须在试题中提供。试题之间应彼此独立,不能有暗示本题或其他题答案的线索。6、教师命题采用学校统一制作的学院试卷模板(见附件一)。试题(卷)原则上使用计算机排版,特殊情况可手写。手写试题(卷)必须使用黑色碳素笔用规范汉字工整书写(外文课程使用相应的规范文字),不得使用繁体字或简化字(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命题教师要对试题认真核对,避免差错。7、每套试卷都要同时附交学院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见附件二

7、)。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一般应包括考核试题的答案和评分参考等。简答、论述等试题要编写答案要点,计算、证明等试题要列出每个推算步骤,各要点或步骤均应标明得分。8、试题命好后须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等材料,以防止泄题。命题人员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或相关内容。第三章试卷审核第九条各教学单位必须在试卷送印前进行审核,试卷审核程序如下:1、命题教师完成命题后,把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打印稿装入学院命题袋,并在其封面上填写相关内容后交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由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对试卷是否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程度、题型、题量、难度、广度、分值分布等项目进行初审,在学院命题袋相应栏目中签署初审意见

8、。2、经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初审通过并签署意见后统一交所属教学单位复审并由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第十条由学校组织考试的课程,各教学单位须将已审核试卷(含电子稿)统一交教务处,由教务处随机抽取其中一套试卷作为正常考试试卷,剩余试卷用于补考、缓考等非正常考试。教学单位组织考试的课程,由教学单位负责人随机抽取其中一套试卷作为正常考试试卷,剩余试卷用于补考、缓考等非正常考试。第四章试卷印制和保管第十一条试卷印制1、试卷原则上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印制,需要教务处印制的试卷,必须在考试前4周与教务处联系。2、试卷交印时需填写学院试卷印制交接登记表(见附件三),办理交接试卷登记手续,做好清点和检查试卷的工作。若发现问

9、题,立即处理。3、试卷印制部门应建立印制质量责任制,保证试卷的印制时间和质量,做到试卷字迹清晰、准确。4、试卷印制完毕后按标准考场份数(专业课按实际考场人数,公共课按30人/考场计,每袋多放一份空白卷)装入学院试卷袋填写封面相关内容,并用专用密封条进行密封。第十二条试卷保管1、试卷印制完毕后,学校组织考试的课程试卷由教务处统一保管,各教学单位组织考试的课程试卷由各教学单位保管。教务处及各教学单位将试卷装入试卷袋密封后放在文件柜里锁好,并有专人负责保管,保证试卷的绝对安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考试前把试卷带回家保管或翻阅试卷。2、保存试卷电子文档的专用电脑不能与网络连接,专用电脑须设密码,由专

10、人管理。教师命题结束后,应将电子文档交给课程所属单位负责人保存后删除其它所有与试卷相关的电子文档,已打印的多余试卷一律销毁。3、印制人员必须严格保密,如有泄密试题,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追究责任。印制试卷期间,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印卷室。印制过程中出现的废卷,要立即销毁,不得随意放置或丢弃。第五章考试组织工作第十三条考场安排1、通识课程的考试于19周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其它考试课程于20周由各教学单位在教务处分配的考试教室范围内自行安排。考试安排一经公布,各教学单位不得随意更改。2、各门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课程特殊须增加或减少考试时间的,应在考试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

11、后方可调整),具体为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晚上19:3021:30三个时间段(上机、实验等课程或口试除外)。3、考场一律采用单人隔位随机编座,学生对号入座。4、在学校统一组织考试期间各教学单位如需安排其它课程的考核必须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进行协调、安排。第十四条监考、巡考安排1、监考、巡考人员必须是我校教师和管理人员,要求工作认真负责,严守纪律,秉公执法。2、所有教师和管理人员都有监考的责任和义务并服从学校及教学单位的统一安排。监考教师因故不能参加监考,应至少提前一天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并由所在教学单位负责调换,报教务处备案。3、学校组织的考试

12、由各教学单位提供监考教师名单,教务处统一调配,其他课程的考核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安排监考教师,监考教师名单报教务处备案。4、每个考场应安排2名及以上教师监考;70人以上的考场应安排3名及以上教师监考,100人以上的考场应安排4名及以上教师监考。5、为规范和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确保考试质量,采取巡考制度。巡考人员由校级领导、监审处、教务处和教学督导团的有关人员组成。第十五条提前考试或缓考、免考学生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正常考试,需要提前考试或缓考、免考应在期末考试开始前两周内向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填写学院学生提前考试、缓考、免考申请表(见附件四),缓考必须在下一学年内完成

13、。提前考试的学生和任课教师共同协商决定具体考试时间。第十六条补考正式考试综合成绩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同学需补考,补考在每学期开学后第四周进行,由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务处应加强对补考工作的监督、检查。第六章考场规则与监考、巡考职责第十七条考场规则1、考生应按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考场中不得擅自挪动座位。凡不听从监考教师指挥者,取消考试资格,该门课程以缺考论处。2、考生一律带学生证、身份证入场,并把两证放在桌子靠过道的桌角上,以便监考教师核查,使用假证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3、通讯工具、电子词典等可以传递、存储考试信息的电子产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考试期间一旦在考座范围内发现,按违纪论处,取

14、消学生当次考试资格,如电子设备中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或通过无线网络搜索答案的按作弊论处。4、考生进入考场后,所有的教材、参考资料、练习本、纸张等,必须一律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课桌上只准放置文具、学生证、身份证和教师指定使用的东西。一律使用监考教师发放的草稿纸。5、考生入座后,须检查考座范围内是否有与考试相关的资料或字迹,如有,请清理考座或向监考教师提出调换座位,否则在考试过程中发现均视为作弊。6、考生试卷分发后,须核对试卷与自己的应考课程和课程级别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立即向监考教师报告。7、考生迟到20分钟以上不得入场,在答题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座位,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准交卷离场,考生在规

15、定时间前答完试卷,应举手示意,经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监考教师宣布考核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教师收卷并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场时须将试卷交监考教师,不得带走。8、考生须将本人的姓名、学号、授课教师、教学班号填写清楚,切勿遗漏。9、考生对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错误等问题,在不涉及试题内容的情况下,可向监考教师提出询问。10、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考试中不得冒名代考,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有偷看、挟带、传递、交换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11、考场内应保持肃静,不准抽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12、考生应维护考场内整洁,不准乱扔纸屑、

16、杂物。13、考生如违反考场规则,对违纪、作弊(包括协同作弊)者,监考教师应立即认定为违纪或作弊,并按监考教师职责第8款“考场作弊、违纪现场处理流程”的要求完成对考生违纪或作弊行为的处理。14、非应考学生在考试期间不准进入考试场所,如有干扰考试秩序者,一经发现即作处理。第十八条监考教师职责1、监考教师必须佩戴监考证监考。2、监考教师必须提前30分钟到领卷点领取试卷,提前15分钟组织学生顺序入座。3、学生入座后,监考教师甲宣读考场规则,维持考场纪律,监考教师乙拆封试卷袋(注意不要损坏试卷袋内舌)并向学生发放试卷。4、监考教师在考前须提醒考生检查考座范围内是否有与考试相关的资料或字迹,如有,考生可自行清理或向监考教师提出调换座位,否则在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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