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如何监管解读大全(2022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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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募基金如何监管解读大全(2022版)我国的私募基金分广义和狭义两个概念:广义的私募基金是指所有非公开发行、面向特定合格投资者的基金类资管产品都可以称之为私募基金,既包括金融机构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例如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管发行的资管管理计划等,又包括非金融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狭义的私募基金特指非金融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基金。本文仅探讨狭义的私募基金。资管新规的发布是我国资管行业的分水岭,作为资管行业的一个分支,私募基金在资管新规发布前后也呈现出不同的监管形

2、态,本文将追根溯源,全面展现非金融机构私募基金这一路发展的历程。本文纲要前言一、当前私募基金监管体系二、私募基金的监管历程三、监管原则及思路私募十四条”主要内容刖百私募基金如同我国资管行业所有金融创新产品一样,在火热的资管大爆炸时期,经历了一场从无到有,从尝试摸索到野蛮生长,从鼓励发展到规范监管的发展历程,经过近十年的发展,截至2022年2月末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注册私募基金管理人24683家,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9126家;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15037家;资产配置类基金管理人9家;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511家。备案私募基金127954只,管理基金规模203694.5

3、0亿元。同期,我国境内共有1 52家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资产合计26.34万亿元。从2014年的2万亿到如今的20万亿,私募基金管理规模已直追公募基金。私募行业的监管整体呈越来越严格越来越专业化的趋势。从201 3年只有一部证券投资基金法到建立起两规七办法的基本监管框架,2020年12月30日证监会又发布了集以往监管规定大成的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第71号公告),而且基金业协会近年来不断根据监管的动态推出具有很强实用性和操作性的备案须知和监管问答。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及信息披露平台也经过了几次升级改版,目前已构建起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

4、统、从业人员管理系统、远程培训系统等组成的系统化管理平台。在目前的严监管趋势下,各私募机构和从业人员对私募行业的政策问题,以及私募机构的法律法规层面上的约束需要更加关注。合规管理对于私募机构的长久发展日益重要,除了专业投资水平,合规风控水平和勤勉忠实的商业伦理也不可小觑。因此,在严监管趋势下私募机构越来越需要持续关注私募基金监管趋势。从高层到管理人的每一名员工都需要了解私募监管体系和趋势,具有合规意识,不逾越合规红线,加强自律与合规,并探索合规边界的拓展,通过合规创造价值。本文总结了截止到4月份的最新私募基金政策、法律、法规体系,梳理了私募基金的监管历程,以期帮助私募从业者更好的把握私募监管原

5、则和思路、了解私募监管趋势,合法合规创造价值。一.当前私募基金规则体系当下国内私募基金体系按照央行所发布的规则运行。二、私募基金的监管历程(-)混沌时期:寄人篱下20世纪90年代初,境外私募股权投资及风险创投机构相继进入并主导了中国私募市场,直到2006年以后,中国本土机构才在政策支持等要素下迅速发展壮大。私募基金首次登上中国资本市场舞台的时间是2003年,当时的典型代表是赵丹阳的赤子之心。发展伊始,私募基金领域的相关立法几乎空白,私募证券基金多是以阳光私募基金的形式存在一一即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投资顾问的形式,借助信托计划等正规金融机构的产品为载体,来进行投资运作。在2013年之前,国内的私募

6、基金多为私募股权基金,处于发改委时代,受发改委监管。 2006年3月1日,发改委令2005年第39号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下发:定义了创业投资企业,并对其首提备案要求。同时,对创业投资企业提供一定政策扶持:可享受国税总局的税收优惠政策。 2010年,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简称中国创投委)经发改委批准成立,是国内首个经政府主管部门正式审批注册的全国性股权和创业投资行业协会组织,旨在宣传贯彻政策法规、推进理论研究和推动行业发展。 2011年11月,发改办财金20112864号文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下发,简单规范了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资本募集与投资领域,并要求股权投资

7、企业至发改委或省级备案管理部门备案。 2012年5月份,发改委在全国股权投资备案管理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各省级备案管理部门应在2012年10月底以前,完成本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规则的立法程序。(二)初建体系:探索前行 2012年6月6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基协,)经国务院批准后成立,是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接受证监会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2013年2月,证监会公告201310号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规定:符合条件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亦可向证监会申请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2013年3月25日,发改办财金2013 694号文关于

8、进一步做好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布,要求各地抓紧推进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制度建设、尽快出台地方性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规则。各地方股权投资企业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发放贷款将被认定为违规行为。(三)步入正轨:身份确立2013年之后,私募基金由发改委时代步入了证监会时代,种类也由原来的私募股权类丰富为私募股权、私募证券和其他类多种。证券投资基金法给予私募基金正式法律身份,证券投资基金归证监会监管;中编办文件规定私募股权、创业投资监管权转移证监会。 201 3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 2年1 2月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实施,正式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监管范

9、畴,相当于给了私募基金正式法律身份。对于私募基金行业而言,2013年的基金法修订是个里程碑式的事件。基金法在市场准入、投资范围、业务运作等多方面优化了行业业态,首次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法律调整范围,拓展了行业的发展空间。 2013年6月27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将私募基金划归证监会管理,证监会接手了发改委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权。证监会负责制定私募股权基金的政策、标准与规范,对设立私募股权基金实行事后备案管理,负责统计和风险监测,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承担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而发改委则负责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

10、两部门协调配合。 2014年1月17日,证监会正式接替发改委监管私募行业。中基协发20141号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下发,证监会正式授权中基协负责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登记,对私募基金产品进行备案,对私募基金行业进行自律管理。 2014年2月,中央编办综合司发布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管理职责问题意见的函,再次强调中国证监会为创业投资基金的主要监管部门,并将创业投资企业的称谓修改为创业投资基金。 2014年2月7日,中基协私募登记备案工作开启第一个时期:初始探索期。在这一时期,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性质定位还较为模糊,缺乏规则,属于登记备案的探索期。当时,平均每月有765家机构申请登记,

11、1563只产品申请备案。 2014年4月,证监会成立私募基金监管部,专门负责私募基金监管。 2014年5月,国发201417号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为私募基金的发展方向定调:明确应建立健全私募发行制度、规范募集行为。对私募发行不设行政审批,并提出发展私募投资基金。按照功能监管、适度监管的原则,完善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私募集合理财产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各类私募投资产品的监管标准。 2014年8月21日,证监会令105号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作为私募监管的主要法规之一,从整体上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确立了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登记和产品备案制度、合格投资者制度

12、等,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确立了符合私募基金行业运作特点的监管制度。 2014年12月22日,中基协私募登记备案工作开启第二个时期:全口径登记备案期。当时中基协为摸清行业底数,响应商事改革和双创要求,对该时期的登记备案不设门槛。这也导致当时大量背景各异、主业模糊或无明确展业目标的机构纷纷申请登记,登记数呈爆发式增长,行业良莠不齐、风险积聚。这一时期,平均每月有2016家机构申请登记,2294只产品申请备案。 201 5年11月,财政部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政府出资投向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的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作出规范。(四)归本

13、源:规范发展从2016年初证监会与中基协持续细化私募监管体系,要求提交法律意见书,开始整顿。尤其是2017年最严监管年至今,规范基金募集机构销售行为,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加强分业经营整顿、提高专业化经营等,监管力度与细化程度持续加强,而私募现场检查等更是加速行业洗牌。 201 6年2月5日,中基协私募登记备案工作开启第三个时期:底线审核和信用约束期。以中基协发20164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的发布为标志,协会从登记备案的源头开始,全面规范和整顿私募基金行业的展业秩序和信用环境。本次整顿工作有效的叫停了私募基金行业两年来的无序野蛮发展,登记的两万余家基金管理人清理后

14、锐减到一万家左右,尤其是登记后始终没有发行产品的空壳公司,出清了大量非专业或违规经营的市场主体。 2016年7月15日,证监会公告201613号,即在业内被称作新八条底线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下发。新八条底线扩大了八条底线适用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亦需参照执行。在正本清源的前提下,重点加强对违规宣传推介、结构化产品、违法活动、资金池业务等的规范。 2016年12月12日,证监会2016第130号令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下发,将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私募基金行业也在其调整范围之内。 2017年1月1 3日,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政府出资产

15、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下发,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政府出资产业基金的定义及范畴,并确立了管理体制,要求此类管理人在相关信用信息登记系统登记。此外明确管理人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产品应委托商业银行托管。在投资范围上,该办法明确此类基金应当以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为主,禁止明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行为。 2017年3月1日,中基协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了基金募集、投资顾问、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业务。此外规定申请机构应当根据私募投资基金服务机构法律意见书指引(附件3 )的要求,在登记系统中上传法律意见书。 2018年3月27日,中基协发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管理的决定和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强化私募管理人的自律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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