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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腐工安全技术交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分项工程名称作业部位交底部门交底人施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交底内容:1 .施工前应按规定穿戴好各种防护用品,班组长及安全员要向施工者宣讲完全注意事项。2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在有毒害气体的场所和进入塔罐作业时,必须与生产车间联系办理进入设备作业证。并严格按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所规定的安全措施执行。作业场地和塔罐经分析合格,必要时佩带防毒面具和设专人监护方可进行工作。3 .溶剂、树脂、氧气、电石及各种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助燃物品和有毒物品,均应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4 .所有易燃、易爆场所,如油漆库,乙烘发生器以及有可能燃烧爆炸的危险区域,10米以内为禁火区,在该区域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遵守“动火安全管理制度”。5 .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开车前必须进行检查,情况正常方可开车。机电设备停用时,应切断电源。使用手提电动砂轮、风动砂轮、行灯等,应遵守有关安全技术规程。6 .使用行灯,电压不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及金属容器内工作,应使用12伏行灯,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应采取防爆型行灯。7 .在化工生产单位进行打砂、涂料施工及其它防腐工作时,必须办理“安全检修证”。并应在停车时进行作业。如必须在边生产边施工情况下,进行局部作业时,则必须制订专门的检修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