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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一、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研究医院药事管理的有关问题,必要时可以邀请院内、外有关专家列席会议。二、委员会每季度会议基本内容包括:(一)总结本季度医院药事管理工作基本情况;(二)反馈对临床用药的督导检查情况;(三)通报本季度各项合理用药监测指标的运行情况;(四)审核新药引进、淘汰和药品价格、产地调整等事项;(五)制定下一季度的工作重点。三、每次委员会会议需有2/3以上委员到场,可依据当次会议议题需要邀请列席人员到场。四、委员会会议决议性内容需形成会议纪要,经参会委员的半数以上投票同意、主任委员签字后,方可通过并颁发、实施。五、药剂科在委员会闭会期间履行其药事管理职能,根据需要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决定,召开临时会议。所有临时性决定均应在下次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并经会议通过方可成为正式决议。六、药剂科和医务科负责督促各部门认真执行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给委员会。七、每年年初举行年度工作会议,会议议程和地点由委员会秘书提前通知各委员。年度会议内容包括:(一)讨论审定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并由主任委员签发;(二)讨论通过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和质量监控指标,由主任委员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