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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41号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你校党委会审议通过,报我委核准的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章程经重庆市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市教委2018年第十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核准。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核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请你校及时发布、广泛宣传学校章程,并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9年1月15日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章程序言重庆化工职业
2、学院前身为始建于1964年的重庆市化学工业职业学校,后更名为重庆市化工高级技工学校、重庆市化医高级技工学校。2000年6月,与成立于1978年的重庆化工职工大学合并。2010年4月,改制为重庆化工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学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秉持“厚德、博学、笃行、乐业”的校训,培养高质量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为行业和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办学活动,推进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科学发展,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组织工作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
3、法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中文全称为重庆化工职业学院,中文简称为重庆化工职院。英文全称是ChOngqingChemica1IndustryVocationa1Co11egeo英文缩写为CC1VC。学校官方网址是。第三条学院住所为:重庆市江北区嘉陵四村IOO号。学院实行多校区办学,依据法律法规和办学需要并经批准,设立和调整校区。目前设有江北校区和长寿校区(地址:号)。第四条学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发展,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人才培养、科
4、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以服务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第五条学院以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历教育为主,以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为补充,培养政治坚定、德技并修、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适应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第六条学院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走产学研结合之路,注重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突出社会服务,为发展地方经济和化工医药及相关行业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第七条学院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推进国际化合作办学。第二章举办者与学院第八条学院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与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
5、建。第九条举办者依法对学院实施宏观管理和监督。考核评估学院办学质量和水平;为学院提供办学经费、基本保障条件和政策支持;确定学院建设和发展的总体规划,并指导学院按年度组织实施;任命学院行政干部;审核学院章程;组织和推进学院实施部市共建学院工作;决定学院分立、合并、终止、变更等重要事项。第十条学院举办者和主管单位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依法对学院进行监管,尊重和保障学院的独立事业单位法人地位和办学自主权,支持学院按照现代大学制度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提供和保证学院的办学资源,保护学院事务不受校外机构、组织、个人的非法干涉,保护学院的合法权益。第十一条学院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在教育教学改
6、革、人才队伍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及教育科研、招生就业等方面的指导。第十二条学院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学院依法享有以下权利:(一)按照核准的学院章程自主办学;(二)对受教育者依法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三)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自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四)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活动。推进创新创业育人机制建设,培育在校学生的创业意识、创新精神、创新创业能力,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与服务;(五)依法自主与境内外高等学院、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开展合作与交流活动
7、;(六)学院依托设立在本校的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所(分中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七)按照精简、高效原则,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学院岗位设置,依法聘用教职工;(九)依法管理和使用国家和举办者提供的财产、财政性资助,接受并管理使用社会捐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四条学院履行下列义务:(一)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为国家、行业和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二)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质量监督和教育督导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的评估;(三)尊重和保障教职工、学生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依法享有的学术自由;维护学术尊严,建立激励师生员工开展教研
8、教改、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等机制;(四)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合理使用、严格管理经费;(五)积极改善教职工和学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为其提供良好服务;(六)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七)实行校务公开、党务公开,实施民主管理,依法接受举办者、主管部门、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A)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治理结构第十五条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第十六条中国共产党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委员会(简称“学院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院发展方向,决定学院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
9、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第十七条学院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加强党对学院工作的全面领导,依靠全院师生员工推动学院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讨论决定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讨论决定学院章程及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审定在党员大会和教职工大会上做的工作报告;监督党委重大决议和集体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
10、有关程序,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推荐院级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和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院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院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五)加强自身建设特别是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对学院各级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六)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深化中国特色社
11、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书育人全过程,牢牢掌握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加强对学院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七)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A)领导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定期研究、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九)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第十八条学院党委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12、,每届任期5年。党的委员会对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学院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院工作,主要对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学院党委会决策时遵循党委会议事规则。第十九条学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第二十条学院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抓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党委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协调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
13、责第二十一条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和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履行“一岗双责,对学院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院长应向党委汇报。第二十二条院长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通过学院党委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副院长人选。根据学院党委会研究决
14、定,按规定程序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行政负责人;(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和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落实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基建项目以及重大投资项目的安排等事项,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研究处理保护和管理学院资产、维护学院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五)制定实施教学、科研计划,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检查评估教学质量和科研成果及其转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院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15、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组织实施招生、毕业生就业和学生教育管理服务;(七)研究落实学院安全稳定、后勤保障工作和附属单位管理等方面工作;(A)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九)贯彻落实学院党委关于重大工作和重要事项的决议和决定,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每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支持学院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16、(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三条院长办公会议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长办公会议决策时遵循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第二十四条中国共产党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学院纪委)是学院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院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开展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落实党风廉政监督主体责任,保障和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第二十五条学院在二级院(系)建立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坚持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