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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浙江地方标准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fordesigninsta11ationandacceptanceofIG-541extinguishingsystemsDB331011-2003J10888-20032003杭州次总目1工吊统一-通系储与量用计设剂火术技计设统“灭量系算泄算系件 - -系件 -2 3 4 5孑彳 333.3定 47装7喷8附9操10要3O4.4.4.5 6工- - - 7 7备班定法通定6验17验1防收设收7验18管匕匕育1系收34保浓计设J最与度浓火灭的物燃可分部浓计设最与度浓化惰的物燃可分部
2、27说31说附数附度附度附格附线附录附录附告附告本明条明前言关于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的实际应用,包含设计、施工及验收,目前国内尚无相应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为规范1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与验收工作,保护人身与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编制参照了气体灭火系统一物理性能与系统设计(ISo14520:2000)、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1997)、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1999)、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3-19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1998),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惰性气体IG-541灭
3、火系统技术规程(DG/TJ08-306-2001)、陕西省地方标准洁净气体IG541灭火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DB61/296-2002)等国内外标准与规范,在多次灭火试验验证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国内有关部门专家与使用单位意见后编制而成。本规范共分十章,内容包含总则、术语、系统设计、系统组件、操作与操纵、安全要求、施工、调试、验收、保护管理等。本规范由浙江省建设厅归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负责。本规范主编单位: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本规范参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新时代消防技术有限公司、浙江信达可恩消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本规范要紧起草人:吴
4、玉根蒋朝龙严晓龙余威俞颖飞徐康辉唐晓华陈国祥丁旭京邓红1总贝I1.0.1为了合理设计IG-541混合气体(下列简称IG-541)灭火系统,确保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质量,保护人身、财产安全与生态环境,特制定本规范。1.O.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与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IG-541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保护管理。1.0.3IG-541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1可燃固体表面火灾;2可燃液体与可熔化固体火灾;3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可燃气体火灾;4电气火灾。1.0.4IG-541灭火系统不适于扑救下列火灾:1硝化纤维、火药等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2钾、钠、镁、钛、铀、错等活泼金属火灾;
5、3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1.0.5IG-541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术语、符号2.1术语2.1.1IG-541混合气体IG-541gasmixture由体积百分比为52%的氮气(N2)、40%的氧气(Ar)、8%的二氧化碳(CO2)配制而成的混合气体,简称IG-541。2.1.2IG-541灭火系统IG-541extinguishingsystem由IG-541气体灭火装置(含灭火剂及其储存容器、灭火剂输送管道、阀门、喷嘴等)、报警装置与操纵装置构成,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喷射一定浓度的IG-541,并使其均匀充满
6、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2.1.3防护区protectivespace由固定围护构件构成并满足IG-541灭火系统要求的一个封闭空间。2.1.4单元独立灭火系统Unit-independentsystem单独保护一个防护区的IG-541灭火系统。2.1.5组合分配灭火系统combineddistributionsystem保护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防护区的IG-541灭火系统。2.1.6灭火浓度agentconcentration在101.3kPa大气压与规定的温度条件下,扑灭某种类型的火灾所需要的IG-541与IG-541与空气混合物的最小体积百分比。2.1.7Y1ttEpressurere1ief
7、opening设在防护区内用以泄放防护区内部超压的开口。2.1.8NOAE1值noeffect1eve1对生理影响无不良反应的最高浓度。2.1.91OAE1值1oweffect1eve1对生理反应产生影响的最低浓度。2.1.10抑制时间inhibitiontime防护区内维持设计所规定的灭火剂浓度,并保证使火完全熄灭所需的时间。2.1.11惰化浓度inertingconcentration能够惰化可燃性气体与空气的混合物防止其发生爆炸所需的IG-541的最低浓度。2.1.12淹没系数f1oodingfactor在规定的灭火浓度与环境温度下,单位体积的防护区容积中所需的IG-541的体积。2.1
8、.13设计浓度designconcentration用于工程设计的灭火剂浓度。2.1.14峰值流量therateoff1owofpeakva1ue喷射过程中瞬间的最高流量。2.1.15系统组件systemcomponents构成IG-541灭火系统的储存容器、容器阀、高压软管、单向阀、安全泄压阀、集流管、检漏装置、选择阀、喷嘴等专用产品的统称。2.1.16全淹没灭火系统tota1f1oodingextinguishingsystem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喷射一定浓度的IG-541混合气体,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2.2符号Ay-泄压口面积Cm?)C-灭火剂设计浓度%(V/V)一
9、海拔高度(m)人防护区海拔高度修正系数一灭火剂设计用量(kg)屁一灭火剂储存量(kg)制一一每只灭火剂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量(kg)川一灭火剂储存容器数(只)P防护区环境大气压力(Pa)A一围护结构的同意压强(Pa)Q-IG-541的峰值流量(s)IG-541气体常数,Rm=282.7(Nm/(kgK)A防护区内IG-541过热蒸汽比容,m3kg一灭火剂喷射时间(S)7一防护区预期最低环境温度(C)T1-防护区预期最高环境温度(K),一防护区净容积(n)3系统设计3.1通常规定3.1.1IG-541灭火系统的应用方式为全淹没灭火系统.3.1.2IG-541灭火系统适用于保护封闭空间的场所,其典型
10、的火灾危险场所应包含下列内容:1电气与电子设备室;2通讯设备室;3国家保护文物中的金属、纸绢质制品与音像档案库;4易燃与可燃液体储存间及有可燃液体的设备用房;5喷放灭火剂之前可切断可燃、助燃气体气源的可燃气体火灾危险场所;6经常有人工作而需要设置气体保护的区域或者场所。3.1.3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作为防护区围护结构的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2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同意压强不宜低于1.2kPa(内外压强差);3防护区不应有不能关闭的开口,防护区内与其它空间相通的开口,除泄压口外,应能在灭火剂喷放前自动关闭;4应确定防护区预期最高与最低
11、环境温度,以计算所需要的灭火剂量。关于通常有人工作的防护区应注意在预期最高环境温度时计算的浓度值不宜超过6.0.1条中规定的无毒性反应的最高浓度(NOAE1)o当防护区在预期最高环境温度时计算的浓度值超过6.0.1条中规定的无毒性反应的最高浓度(NoAE1)时,应有确保防护区内人员在气体喷放前全部撤离的措施,或者应采取措施以使预期最高环境温度降至满足要求下列;5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3500m3,当确有困难时,应组织专题论证。3.1.4 组合分配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1每个防护区应进行单独设计,各个防护区的设计均应满足整个系统的条件与要求;2系统的灭火剂设计用量按该系统
12、所保护的防护区中灭火剂设计用量最大者确定。当某防护区的灭火剂储存量超过其设计灭火用量以致防护区内最高浓度超过6.0.1条中规定的无毒性反应的最高浓度(NOAE1)时,应按3.1.3条中第4款的规定处理;3当系统使用减压孔板减压时,系统各区的选择阀可安装在该区减压孔板的上游或者下游。假如减压孔板处于选择阀的上游,则减压孔到第一个三通的长度不应小于管径的10倍。3.1.5 管网布置可设置成均衡管网或者非均衡管网,每一系统的管网都务必通过严格的流体计算,保证灭火剂的喷放时间、在规定喷放时间内达到的浓度与喷放的均匀程度等符合本规范的要求。3.1.6灭火剂的抑制时间不应小于10mino3.2灭火剂设计用
13、量与储存量3.2.1灭火剂设计用量应按下式计算,估算时也可用本规范附录A中淹没系数乘以防护区净容积除以IG-541的养汽比符确定:Af=K亚史加22八S1ViOO-C/(3.2.1)式中:M灭火剂设计用量(kg);V-防护区净容积(n?);S一防护区内IG-541过热蒸汽比容(n7kg),可由S=0.65799+0.239T近似求得;t一一防护区内预期最低环境温度();C-灭火剂设计浓度(V/V);K-一一防护区海拔高度修正系数可由K=5.3788x10-9X/2-1I975x1(4X+1近似求得;H-海拔高度(m)。3.2.2灭火剂储存量计算:1储存容器与管网中的灭火剂剩余量不予计算;2灭火
14、剂储存容器数量可按下式计算:N=INT()+1(3.2.2-1)式中:/V-灭火剂储存容器数(只);M一每只灭火剂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量(kg);3灭火剂储存量可按下式计算:M0=f1(3.2.2-2)式中:鹰一一灭火剂储存量(kg)。1.1.3 确定灭火剂设计浓度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扑灭可燃液体火灾、可熔化固体火灾、可燃气体火灾、可燃固体的表面火灾、电气火灾的最小设计灭火浓度应为37.5%;2部分可燃液体的最小设计灭火浓度应按附录B确定;3经常有人工作的防护区的最大设计浓度为43%,并应在防护区预期最高环境温度条件下进行校核。当防护区内最高浓度超过最高安全浓度标准时,应按3.1.3中第4款的规
15、定处理;4存在多种可燃物时,灭火剂的设计浓度应根据可燃物中的最大设计浓度来确定;5对有爆炸危险的防护区应使用惰化浓度。部分可燃物的最小惰化浓度可按附录C确定。1.1.4 当一套组合分配系统保护的防护区数量超过8个,或者者防护区为不间断保护重要场所,或者者在48h内补充灭火剂有困难时,应设置灭火剂备用量与备用启动装置。备用量应为100%灭火剂储存量。备用启动装置应为100%启动装置。3.3 系统管网计算3. 3.1系统管网应按气体单相非稳态流淌计算,并宜使用专用的计算机软件计算,设计单位与产品供应商应对计算结果负责。4. 3.2流淌计算应符合下列条件:1系统管网计算时,应使用防护区的正常环境温度;2灭火剂的喷射时间应保证在60s之内达到最小设计浓度的95%;3喷嘴的设置数量应满足喷嘴最大保护半径的要求;4喷嘴出口前的最小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