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docx(1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一、医院所有科室使用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由药剂科统一采购,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行购入。二、必须从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产品,资料齐全存档备案。每次购货按采购制度执行,严把质量关。三、感控管理科负责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对发放、使用及处理流程进行监管。四、药剂科一次性物品发放处应有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无菌医疗用品库房管理制度和出入库登记制度。出、入库按要求详细登记。五、无菌物品应放于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的货架上,距地面20-25cm、距墙壁5-10CnI、距
2、天花板50cm,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物品发放到科室。六、药剂科在购进每一批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时,须查看厂家的灭菌监测报告等,符合国家规定方可购入,并且将每批监测报告存档,以备查验。七、一次性物品发放处负责一次性医疗用品的保管、发放,做好相应登记,保存收据。八、科室使用前应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产品有无不洁等,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使用中如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详细记录现场情况,同时报告医学装备部和感控管理科。九、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按照医疗废物处理,分类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十、后勤科负责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分类收集、暂存和交接等管理。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S.2006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